理论教育 推动国家转型模式过渡:平衡型城市力量的作用

推动国家转型模式过渡:平衡型城市力量的作用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3年中国的城市化发展水平首次超过工业化发展水平,这标志着城市的生活性压倒生产性,发展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正式来临。中国的国家转型,开始从以国企单位制度为核心的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转向以个体、家庭所在地为主体来治理国家、社会与城市的发展型城市力量推动的国家转型模式,于是开始出现了“社区”。

推动国家转型模式过渡:平衡型城市力量的作用

2003年中国的城市化发展水平首次超过工业化发展水平,这标志着城市的生活性压倒生产性,发展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正式来临。到21世纪第二个十年,发展型城市力量推动中国转型模式呈现许多新的发展特征,例如市场要素向更加开放的方向发展,制度要素中的单位制度形态进一步解体,并向城市社区方向发展;权力要素更加理性化,参与要素也更加积极;城市力量的这些要素都向平衡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特色转变。虽然“人的城市化”成为中国城市化发展的最为重要的目的指向,但是,中国如果要无限接近平衡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还需要更大的改革与努力。

(一) 制度要素在城市社会中的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与经济的变革使社会中的行为主体及它们之间的行为方式与界限发生巨大变化。社会组织产生,人与人的结构、人与国家的结构、人与社会资源的配置结构发生改变,它们的行为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产生了自主的行为逻辑与多样化的行为方式。这一系列的变化,改变了城市空间中以国家权力要素为主导的城市力量运作机制,从而促使中国国家转型向更加现代的方向发展。

1978年以后,随着计划经济的市场化改造,农村人口溢入城市,外来人口增多,这就是流入城市的流动人口。同时,因为国企的经营、运作模式,以及它集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娱乐为一体的运行模式,不再适合现代企业的市场化与全球化竞争,所以国企需要改革,这种改革也实实在在地在中国发生。改革后的城市发展同时被市场经济、消费革命所带动。[43]市场化经济进入中国的一刹那,就意味着以国有企业与单位制度为主要支撑机制的工业化城市开始渐渐松弛,更加市场化的城市开始建构。市场化城市的本质就是城市的建立、生长与发展是以城市本身的内在逻辑为依归,而不是以国家政权的逻辑与国家的工业化意志为依归。但是,国家政权的本质仍然是人民民主专政,以它的逻辑建立的工业化城市的松动,以及任何的变革都会造成国家政权不稳固的风险。然而,市场化改革又不得不进行,因为市场化因素是中国迈向现代化转型必不可少的环节与要素。基于此,工业化城市承载的国家政权的性质并未改变,但是工业化城市已经开始松动;现代国家的市场化要素已经开始在工业化城市内部生长,但是,市场化城市并未建成。由此,面临市场化城市的冲击,工业化城市所承载的国家政权的人民民主专政逻辑,必然要求市场化城市的实现形式,由此,单位制度面临改革。

国企改革使国企开始剥离政治、生活、娱乐、福利职能,自负盈亏的以利润为目的的企业经济职能成为国企的唯一界定标准。国企职能的剥离,或者说国企经济职能的市场化定位,从一定意义上讲,使国企真正成为现代市场的参与要素。这也就意味着以国家政权逻辑建立的工业化城市,在国企这一重要机制发生市场化转型的时候,开始出现前所未有的挑战。市场化改革带来的现代城市要素,例如现代的企业、市场、自由劳动力,成为推动国家现代化转型所依赖的重要元素。市场化城市给工业化城市承载的国家政权逻辑带来巨大挑战,但是,国家转型必须依赖市场化城市的承载,在这个两难困境——工业化城市vs.市场化城市——中国家政权的现代化转型没有其他选择;亦即它仍然必须以城市为载体实现增加了现代市场要素的国家转型。所以,面临着市场化城市的挑战,但又必须以市场化城市为国家转型的承载者,中国现代国家转型开始了重要的城市力量机制调整。

在市场化城市的形成过程中,国家政权依然需要寻找巩固自身的机制。所以,这种国企支撑的工业化城市逻辑,开始向社区体制支撑的市场化城市转型。[44]因为国企的改革使国企与城市剥离,国企不再是囊括所有城市要素的“单位”,国企只不过是城市的一个现代要素而已。那么,市场化溢出的资本、自由劳动力、技术、空间等现代要素,必须找到新的机制支撑。国企改革意味着单位的瓦解,单位瓦解意味着城市人口的组织化控制机制失效,但是国家政权依然需要运行,所以,市场化城市中的国家政权巩固机制开始转向单位解体后的社区机制。[45]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个时候没有了以国企为机制的单位组织化支撑,而是说市场化城市的主要支撑机制不再是国企,而是转向街居与社区机制。因为人口的市场化,使人成为没有部门分割的平等的自由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只有在市场化生产的时候,才以企业(或者国企)为主要活动场域,他们大部分的生活、娱乐、福利、政治活动都发生在企业外。为了使市场化的城市逻辑不至于在承载国家政权以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转型的时候,将国家政权的人民民主专政性质摧毁,这个时候国家开始寻找新的市场化城市机制以支撑国家平稳转型。

社区的出现因应中国现代化与市场化转型而产生。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汲取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以单位制度为主要组织与治理方式,但是,经过实践遇到了问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的工业化转型进程。所以,“文革”以后,随着中国新一轮的转型,单位治理体系也发生变革。这种变革的实质是从单位回到个人,从政治回到生活,从国有企业回到城市。任何一个城市社会的活力都来自尊重每一个个人的利益,来自让每一个个人了解如何去生活,如何去创造财富,如何让每一个家庭安排生产生活。于是作为最有机的单位体,家庭开始在中国社会发挥作用,这就是典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端。家庭开始成为一个有责任的组织,能够成为具有自我生产的单位,这带动了整个中国社会的转型。伴随着这种转型,原来把人们组织在一起的单位制度开始松解,于是中国人就从“单位人”转变成“家庭人”“社会人”。实际上,后两个名词指向的是本质意义上的“具有自我利益的独立的个体社会”。[46]人们重新回到家庭、生活与社会当中的过程,促使整个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的转变。中国的国家转型,开始从以国企单位制度为核心的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转向以个体、家庭所在地为主体来治理国家、社会与城市的发展型城市力量推动的国家转型模式,于是开始出现了“社区”。

单位体制向社区体制的转变,要求国家将城市治理的重心下沉到社区。市场化改革、国企改革与单位体制的松解,使工业化城市向市场化的方向演进。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日益呈现多元化趋势。“面对不断增加的社会复杂性,国家将管理任务下放到社区,努力维护社会的可治理性,以‘社区建设’的名义,通过重建以地方场所为基础的社区,营造新的空间秩序,但这并非等同于重建一个全能社会。首先,商品化深刻地改变了社会关系社区服务被商品化,并通过所谓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社区管理‘专业化’,专业社工替代了居委会的退休人员和家庭主妇,街道办事处演变成一级政府,官员也成为公务员。在社区层面上,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但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物业权益,因而也更加合理化和局部,而不是在同一工作单位的更加全面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建的居民区将变得成熟,社会关系可能得到加强。”[47]以社区体制为支撑,相比工业化城市时期,在日益多元的市场化城市中,城市力量中的权力要素与参与要素,能够做到独立运作、相互配合,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一方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的情形,向更加平衡的方向发展。

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20年的时间内,社区体制在中国有了比较显著的发展。虽然社区在中国的发展时间还比较短暂,尚未形成,也不可能形成统一的模式,但是,不同城市根据自身城市属性探索了因地制宜的各具特色的社区模式。近年来尤其以青岛上海、沈阳、江汉与百步亭社区模式最为突出。[48]

由表5.2可知,这些典型的社区发展模式,基本上是因应单位体制松解后城市治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从社区的成立时间来看,它们大多成立于1995年到2000年,这个时候正好是中国城市化发展水平从1995年的29.04%到2000年的36.22%,开始突破30%的时候。城市化的迅速发展,逐渐使中国摆脱低城市化现象,自由劳动力涌入城市直接挑战着以封闭/隔离为特色的单位体制的有效性;所以,在市场要素从计划型到自由型的调整过程中,因应这一挑战,城市空间中的制度要素开始从单位体制向社区体制转变。

表5.2 社区模式比较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社工网;Yuan Ren,Globalization and Grassrootspractices:Community Development in Contemporary urban China,in Fulong Wu,Globalization and the Chinese City,Routledge,2006,pp.292—309;同时参见任远、章志刚:《中国城市社区发展典型实践模式的比较分析》,载《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6期。

在5个社区发展典型模式当中,除了百步亭社区以外,其他四个社区都是依托带有单位或行政性质的街道、居委会重新调整而成。由此可见,市场化要素冲击之下的工业化城依据多元社会需求,开始调整依托单位形成的城市治理体系,形成以社区为依托的国家城市治理体系的下沉。这无论对于较工业化的城市——沈阳,还是较商业化的城市——上海,甚或是处于两者之间的城市——青岛、武汉来讲,都无一例外。因为市场化对汲取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发展模式的冲击是整体性的,必须通过系统性的体制变革来实现国家转型向发展型甚至平衡型市场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的转变,这种体制变革的结果就是社区的产生。

社区既然作为市场化社会的主要支撑性体制存在,那么它的核心特征必然体现发展型城市力量的特征。虽然在社区的核心特征中仍然有政府或者政党的显现,但与汲取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时期不同,这个时期的权力要素已经不像其在单位中一样发挥压倒性的决定作用,而是已经隐身于各种社会组织与社区居民力量之后,使政府与社区的职能分离,转变政府职能,削弱其权力性与行政性,加强其服务性,强调社区自治、社区服务与社区功能,以期实现社区的自我管理。这些典型特征明显地体现了社区区别于单位的特质,在社区中城市的社会性与生活性已经占据主体地位,社区支撑的发展型城市力量已经成为城市支撑国家发展的主流。

虽然社区已经成为发展型城市力量的一个重要支撑机制,但是,它仍然受到汲取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的影响以及权力要素的控制,无法独立塑造平衡型城市力量。[49]首先,从社区的推进方式上看,社区的成立与发展无一离开政府的作用。在5个典型的社区模式中,社区的建立、推进与进一步发展,都是由政府发起并推进,这一方面说明城市社会力量的弱小,另一方面说明权力要素的强大。除了百步亭模式是以由百步亭集团建立的整个小区为社区,没有设置街道办事处,但是,它也离不开政府的推进,只不过是政府与市场化力量协作共进而已。就青岛模式来讲,社区的推进与发展过程中,虽然加入了社会化力量,但是,仍然离不开政府的作用。其次,从资源运行上看,社区自身的资源基础很薄弱。5种社区模式的运作离不开四种资源力量的支撑:(1)政府的行政性资源;(2)驻社区单位的体制性资源;(3)政党的组织性资源;(4)物业公司的商业化资源。这四种资源成为支撑社区运作的基础性资源,并形成一个整合性平台,社区自身作为主要的参与者反而是力量最为薄弱的。近年来的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社区自身的弱势处境。再次,从组织体系上看,社区甚至还被作为国家准行政性配置的一个环节。在沈阳、江汉与百步亭模式中,社区的自治体系是社区自主运行的主要环节与力量,但是,政党在其中仍然是领导角色与核心。在上海,社区作为管理网络的一个级别而存在。社区体制虽然是区别于单位制度的城市社会性的体现,但是,由其支撑的向平衡型城市力量转型的过程仍然是前路漫漫。[50]

(二) 参与要素的生成及其消极型属性

中产阶层[51]在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的出现,是城市空间中阶层与群体力量发生重大变迁的表征。正如李成所说:“在影响中国发展的多股力量中,有理由认为,从长远来讲,没有一股力量会比中国中产阶级的迅速崛起和急速增长更有意义的了。”[52]他认为中国中产阶层的出现是超越经济转型意义的,并具有重大的政治、社会,乃至国际意义。[53]以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的角度来看,中产阶层的出现与发展,对于中国城市力量的培育也具有重大意义,因为他们是参与要素的直接代表。

中国中产阶层的出现与市场化要素从计划型到自由型的转变直接相关。市场化改革使单位体制松弛,企业与市场挂钩,与政治、福利、娱乐等脱钩,城市社会生活开始由社区承载。“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给中产阶级消费者带来了新的自由,居民逃离公共领域,寻找自己的一种新的美好生活,而不是寻求社会组合,他们往往幻想着选择一个封闭的郊区社区。”[54]这种封闭的社区是以商品房为支撑的。“房屋改为由市场供应这一点对中国中产阶级的崛起和成长做出了重要贡献。”[55]“商品房的发展为新生的中产阶级摆脱全能主义社会提供了机会。新中产阶级参与社区活动的意愿很低,他们渴望一个更有隐私的良好环境,而不仅仅是寻求一种社区生活。对于他们来说,这些封闭式社区能够保留适当的隐私,搬到这些地方居住,他们更有自由感,能够摆脱传统街区活跃的社会参与、控制和监测。”[56]建立在商品房政策上的封闭社区不同于以往的单位制度,在其中找不到生产性的影子,国家成为一个隐匿的存在,而城市社会的生活性则成为一个主要的支撑。

基于大历史的眼光与中国的实践,中产阶层的出现、发展与壮大,还需要经济、政治,以及社会制度的支撑。中产阶层在中国的出现与维持存在跟产业转型与升级密切联系在一起。原始工业生产主要依靠逼近工人劳动力的物理界限而赚取利润,在人道与精神方面,这就必然导致原始资本主义的非人性生产与异化劳动的产生;在物质生活方面,导致占绝大多数的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一般社会公众仅能果腹,甚至生活水平不断下降;在社会阶层分化方面,上层工厂主之间的恶性竞争,不仅导致工人阶层的悲惨境遇,而且还将本阶层的经营不善者不断抛入到工人阶级行列。基于此,要改变人类社会的精神、物质,以及社会整体性分化问题,必须寻找新的增长机制,也就是产业转型与升级。

随着知识或人力资本成为重要的增长促进机制,在某种意义上,中间阶层的出现成为必然。因为随着原始工业生产的精神、物质与社会问题不断出现,对新的增长机制的找寻成为共识。由此,机器生产逐渐代替直接的一线工人生产,成为生产的主要方式;同时,机器的制造、维护与操作对工人产生了新的要求,即它要求工人不断地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人力资本,以制造、维护并熟练操作“生产之器”与“制器之器”。由于工人本身无力支付培育与提升人力资本的成本,资本家为在激烈的生产竞争中避免无产化的命运,并能够进一步获得更大利润,他们不得不承担起支付培育与提升工人人力资本成本的责任;由此,工人的工资不再仅仅处于原始工业生产时期的维持物理再生产的水平,而是开始加入培育与提升人力资本的费用,所以,他们的工资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工人人力资本更大的提升,会创造更加先进的机器生产,先进的机器生产又要求更高的人力资本,所以这种良性循环使工人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他们的工作环境也逐渐脱离恶劣的一线生产环境,尤其是推动信息经济发展的计算机技术的产生,工人开始在环境优美的办公室中便可以操作“制器之器”。这个时期的工人与原始工业生产时期的工人相比,无论从精神生活还是物质生活方面而言,都具有天壤之别,也就是说白领阶层产生了。随着生产的不断创新发展,如何培训并提高人力资本与如何管理企业成为重要产业。所以,在培训与管理层次上,工人阶层中会分化出新的上层阶层,即管理阶层或经理阶层。他们成为新的中产阶层的重要来源。他们依赖知识而逐渐跻身上层阶层的行列,从而打破了没有生产资料也可以成为中产阶层或者私有企业主的逻辑。中产阶层开始随着中国的产业转型与升级,成为市场化改革所引起的相对必然的事件。

中产阶层的发展与壮大是一个系统工程。中产阶层的发展与壮大这个系统目标的达成,需要政治、经济、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结合在一起,以至于任何一种变化都需要其他变化的支撑,或者说会禁止乃至约束其他变化。[57]只有在整个系统与系统的各个部分良性互动过程中,产业转型与升级的婴孩中产阶级,才能得到维持与不断壮大。中产阶层的继续发展与壮大还需要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维持机制。[58]中产阶层的发展与维持不仅需要经济基础,同时也需要政治与社会基础。

第一,它需要持续的经济增长(或者有效的物质市场[59])。持续的经济增长能够扩大整个社会的财富,在理论上使财富能够惠顾于所有的社会阶层,当然,中产阶层也能够从中受益。这是中产阶层扩大的经济基础。[60]第二,它需要一个多元主义的政治制度。多元主义政体能够使公权力服从一套规则的约束,致使其不再随意侵犯私有产权,为成功且持续的经济增长,及其经济增长带来的中产阶层的扩大,提供不可或缺的政治激励。[61]这是中产阶层扩大的政治基础。第三,相对公平的社会分配制度。经济增长能够使财富增加,宪法可以使公权力不再随意侵害私有产权,但是,这两方面并不是中产阶层扩大的充分条件。如果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平,被社会上层或者既得利益集团所主导,他们的财富作为私有产权被保护,那么,中产阶层在社会分配中所占的份额会严重失衡,并会逐渐贫穷下去。所以,建立相对公平的社会分配制度,配合产权保护的政治制度,才能够保证一个包括中产阶层在内的整个社会阶层的存在并扩大。第四,顺畅的社会流动。社会流动渠道顺畅,一方面能够使中产阶层在地位市场[62]中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能够使下层上升为中产阶层;两方面能够加强“隧道效应”[63]的存在,为中产阶层扩大提供良好的地位市场。(www.daowen.com)

住房商品化制度与产业升级,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确有利于中国中产阶层的产生与维持,甚至是逐步发展壮大,但是,随着产业转型的继续升级与商品化住房的价格上涨,这进一步损害了中产阶层的成长。“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导致了许多城市的高房价”,这种状况使得“中产阶级和城市穷人的生活水平下降,影响着正在崛起的中产阶级的前景,阻碍了一个强大的中产阶级的进一步成长”[64]。以最近的发展来看,“尽管房地产改革改善了某些社会群体的经济机遇(尤其是那些从接近政府中获益的群体),但它并没有造就一个我们期待能在短期内促使政治变革的、积极向上的中产阶级”[65]

中国中产阶层作为参与因素的代表,他们并不能真正地抗衡权力要素。中国的中产阶层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他们的组成混杂并且无法持续壮大,他们是“一个缺乏统一认同的混杂的群体……新中产阶级中有一半以上在公营部门,这部分中产阶级,因为与政府的密切关系,对于政府的政策影响力最大”[66]。这种关系决定了“中国新中产阶级与国家有着依附关系”,“不可能充当民主化的践行者”。[67]由此可知,虽然参与要素的典型代表中产阶层在中国得到显著发展,但是,总体上讲他们的参与性还不够,属于依附于权力要素的消极型。所以,平衡型城市力量在中国的生成还需要城市经济、政治、社会制度的进一步变革。

(三) 平衡型城市力量的发展:可能会遭遇一些困难

改革开放以后,“资本在现代城市登堂入室,成为支配城市运行的最重要的逻辑之一”[68]。自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至十四大报告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开始逐步逾越意识形态的障碍,发展市场经济。“中国在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将政府的经济作用极端化,而将市场视为是属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从而也否定了其功能。改革开放后,中国对市场有了不同的看法。邓小平认为资本主义可以使用市场机制,社会主义也可以使用市场机制,这就将市场中立化了。”[69]由此,资本主导下的市场逻辑,成为塑造城市力量的重要方面。

在资本的主导下,城市力量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挣脱了权利要素的单一支配,但是,也出现唯GDP主义的资本化过度的后果。自改革开放启动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改革的重点是国家公权力主导的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这种“有意识地追求经济增长,导致了一种以利益为基础的社会秩序的出现,这个社会秩序又反过来促成了私人领域的兴起和扩展”[70]。由此催生了多元的社会阶层、利益团体与意见团体。[71]到90年代末,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力量便从边缘包围并蚕食经济中的‘计划’和‘公有’部分;最后,市场力量跨越了经济的疆界,蔓延至整个社会的机体”[72]。国家主导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在城市空间显现出弱点与危机。城市力量的发展在这种GDP主义逻辑的主导下,“地方官员所关心的是……土地的城市化,而非人的城市化。他们想利用城市化的合法话语,获取土地资源”[73]。在这个过程中城市力量由市场要素中的资本逻辑所主导,“借助着资本逻辑的扩张,城市作为空间(space)、土地(land)等的一面(即作为经济形态的一面),对其作为地方(place)、作 为 社 区(community/neighborhood)的 一 面 形 成 压迫”[74]。贫富分化、社会冲突等矛盾在城市中凸显,人的城市被资本的城市所压制。

然而,国家权力要素从城市社会中的退出是有限度的,这使城市力量的发展具有两面性。国家权力要素“不再指望可以塑造人们的思想,不再强调阶级成分和家庭出身,阶级斗争的论点被搁置起来。对信息的控制也大大放松。换句话说,国家已不能垄断意识形态的资源”[75]。尤其是在城市经济领域,国家削减了干涉的深度与广度,缩小了干预范围,增强了合理的干预效能。也就是说,“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国家的主导作用和市场调节的基础作用相结合”[76]。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完全从城市经济领域中退出,使市场要素放任自由,而是自始至终秉持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战略。这种特色就决定了:一方面,权力要素在一定程度上从城市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中退出,给予它们自主发展空间,从而释放了城市力量的发展活力,经济、社会出现多元化趋势;另一方面,国家性权力要素的退出是有限度的,从而城市经济、社会的多元趋势仍然在国家的掌握之中。

在这个时期的中国,国家(state,包括国有垄断企业在内)及其地方政府不仅是政治权力的主体,它们同时也是资本的主体。[77]国家转型的代价在城市社会中体现出来。“社会进步的取得通常是以牺牲社会秩序为代价的。如果社会转型的速度太快,社会肯定会在转型的过程中遭受劫难。”[78]城市社会各领域的价值体系所表现出的仇富心态,是现实分化社会的反映;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是社会以其最后手段——“暴力”——对既得利益的抗争;国家维稳怪圈——“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79],是运动式治理模式衰竭的征兆。这些危机不仅会撕裂城市社会,阻碍良性城市力量的发展,甚至会阻碍国家转型。

所以,要培育能够支撑国家转型的平衡型城市力量,必须消除权力要素与市场要素中资本的合谋,培育两者相互制衡的机制。中国仍然需要借助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但是,城市力量的培育不能简单地以资本为主导,以“GDP为中心的简单扩张,而是通过城市体制改革的城市精致化。可以预见的是,如果没有具有实质性的城市体制改革,而是继续搞GDP和简单扩张,城市化就是一个巨大的陷阱。这不仅会促成中国社会过早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而且会导致长期的社会不稳定,甚至政治不稳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政府顶层设计所必须把握的就是城市化的方向,而绝对不是追求城市化所产生的GDP。GDP必须是城市体制改革的产物,而非党政官员追求的结果”[80]。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讲,改变城市发展的唯GDP化,是迈向平衡型城市力量发展的第一步。

从2014年开始,城市发展的GDP主义倾向开始减弱。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国家与地方的发展都以提高国内生产总值为目标,然而,2014年出现大部分省份主动调低国内生产总值预期的现象。在各省调低国内生产总值预期之后,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这说明在国家层面并没有提高国内生产总值发展预期,而是与2013年持平。

在2014年初,全国“两会”之前,各地方省份两会上公布的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预期增长数据,大部分都呈现下降的特点。由表5.3可知,除了黑龙江与海南以外,全国22个省(区、市)调低了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的预期增长数据,有7个省份(辽宁、广东、山西、河南、贵州、宁夏、内蒙古)2014年的国内生产总值预期增长与2013年持平。降幅最大的是天津市,为1.5个百分点;四川、云南、甘肃、重庆四个省份的降幅均在一个百分点之上;降幅最小的是江西、湖北、湖南、陕西、新疆5个省份,为0.1个百分点。从全国所有省市数据统计可知,2014年调低国内生产总值预期增长的省份占到73.3%;这在一定程度上彰显出中国逐渐开始反省唯GDP主义的弊端,从以资本为主导的城市化发展向以人为本的城市化发展前进,这是迈向平衡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的先兆。

表5.3 全国各省份2013年和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预期增长对比

资料来源:识局、《南方日报》、作者自行收集数据。

然而,按照东中西部的划分方法,我们重新审视这一现象的时候,也许结论并不那么乐观。

从东部、中部、西部的地域分布看各省2013年、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预期增长对比,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西部12个省份均没有上调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预期增长数据,东部与中部地区有一个省份上调了这一预期。西部地区75%的省份调低了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预期,在东部与中部这个数字分别为72.7%与62.5%,后两者均低于前者。在调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幅度方面,西部有4个省份降幅超过一个百分点,中部没有一个省份的降幅超过一个百分点,东部则只有2个省份(图5.5,图5.6,图5.7)。

图5.5 东部省份2013年、2014年GDP预期增长对比

资料来源:识局、《南方日报》、作者自行收集数据。

图5.6 中部省份2013年、2014年GDP预期增长对比

资料来源:识局、《南方日报》、作者自行收集数据。

图5.7 西部省份2013年、2014年GDP预期增长对比

资料来源:识局、《南方日报》、作者自行收集数据。

东、中、西部地区的数据分析表明,中国向平衡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的转变还需要时间。西部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预期无论从降幅,还是数量比率来讲都远胜于东部与中部地区。然而,在城市化发展水平上,东部与中部地区却远胜于西部地区。[81]按照以人的城市化为根本目的的平衡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推测,城市化水平应该与国内生产总值降幅、数量成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与城市化发展水平联系起来分析,城市化发展水平高的地区更应该消除GDP主义的影响,逐步脱离资本的主导,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建立以人为中心的城市力量机制。

理论上东部地区的降幅与数量应该远远超过西部与中部地区,然而,数据分析恰恰推翻了我们的理论假设。这说明虽然通过全国层面的省份数据统计,我们得出中国正在迈向以平衡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的结论,但是,加入城市化发展水平的变量与东中西部的位序排列之后,我们发现中国培育平衡型城市力量的路途还是比较漫长的。所以,中国还需要继续推进改革,培育更加良性的城市力量以有效地推进国家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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