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低度城市化的替代性解释

低度城市化的替代性解释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化率是城市推动国家转型的表象,这种表象有两个表现方式。鞍山市、本溪市、鸡西市都是这种典型的生产性城市的代表。因此,城市的建立、发展并不是城市所决定的,而是由国家决定的。“一五”计划期间,洛阳市是国家的重点建设城市,156项工程中的7项在洛阳落户。其中涧西区模式便是工业项目与城市建设合二为一的典型代表。整个涧西区新城市的规划是以工业化项目为中心的,城市是工业项目的产物。

低度城市化的替代性解释

城市化率是城市推动国家转型的表象,这种表象有两个表现方式。第一,在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中,工业化水平进展迅速,城市化率很高,但是,国家转型却出现挫折,经济发展进入停滞状态。拉美在这方面是典型。[66]第二,在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中,工业化水平发展迅速,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城市化率却很低,出现低度城市化(underurbanization)现象,同时,国家从传统农业国到现代工业国家的转型也出现挫折。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属于这种类型。

(一) 大型国有企业的生产性替代城市社会生活

低城市化现象是在汲取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下,国家权力要素以自身的工业化转型意志替代城市自身发展规律所导致的。在微观方面,它体现为:重重工业、轻轻工业的国企力量成为城市发展的主体力量;支撑城市社会生活、提高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城市自身发展却受到抑制。工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的两张皮现象,最终表现为城市与代表单位的国企,或者工业企业形成依附性一体关系,城市的社会性萎缩,生产性得到张扬,城市的生活性与社会性依附于国企单位的生产性。国企是生产性的人的组合,城市是国企单位的组合,最终国家成为生产性工业城市的组合。

“一五”计划到“五五”计划期间,国家的重点工业化项目计划是城市建设的起源,城市就是国家性工业项目的产物。作为城市起源的大型国家性工业项目的国企的建立,并没有按照城市的内在发展逻辑使国企成为城市发展的有机环节,而是依据国家的平衡战略、国家军事安全战略,尤其是工业化战略,将依托工业化项目建立的国企硬性地嵌入中西部城市。国家以自己的意志塑造了城市并主导其发展,“中国大城市的发展被有意识地进行控制,控制的政策是前所未有的,这些政策限制了大城市的规模,使得产业投资流向原先偏远或者落后区域的新城市、小城市,或者乡村区域”[67]。由此,这些工业项目的原则便成为城市的原则:“在全国各地区适当地分布工业的生产力、国防的条件,来逐步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态,使工业接近原料、燃料的产区和消费地区,并适合于巩固提高落后地区的经济水平。”[68]

从理想类型上讲,一个或几个国家性重点工业项目的落地,便是一个或几个城市以及一个城市某一个或几个中心的建立、成形与发展。单个或几个国家性工业项目,会形成一个大型国企或者几个国企的超级企业,因生产的需要便会形成一个具有甚至上百万人口的大企业单位。大企业单位的联合产生了生产性与生活性需求,一些基础设施便开始建立,这对原有城市的布局、规模、运行与发展造成了质的影响,这样就形成一个具有几百万人口的生产性城市。鞍山市、本溪市、鸡西市都是这种典型的生产性城市的代表。

城市建设是国家工业化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承载着工业化目标的实现,是重要的国家性举措。因此,城市的建立、发展并不是城市所决定的,而是由国家决定的。国家以大型工业项目为支点,在工业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规划城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生活、文化需求,以及更加细致的市政管理、政府驻地、居民住宅、交通水电、邮电运输等等方面的事项,将城市的建设完全嵌入到工业化的过程中,成为工业化发展的一部分,从而撬动城市的生成与发展。

从微观细部上讲,工业城市与国有企业的生成是国家权力要素在城市空间中的一体两面。一个国家性大型国有工业企业的建立,需要地址的选择、交通条件的配备、生产设施的建立、电力的供应、工作人员生活设施的建设,以及所在城市其他外围条件的支撑等等一系列因素。在以156项工程为代表的“一五”计划期间,这些影响国家性企业建立的因素,其实就是工业化城市的建立、发展所需要的因素。同苏联一样,“工业化的方法产生了几乎都是一样的标准化公寓楼。城市内的出行是通过公共交通。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只能满足最低需求。城市一般会拥有一个精心设计的、纪念碑式的政治—文化行政中心,围绕它的则是连续的自给自足而无社会差别的邻里单元[69]。由此,国家性工业企业单位的建设与工业城市的建设合二为一,这些企业只是“一种听令行事的‘单位’而已……市场机制至此已荡然无存”[70]。本该由市场要素所决定的企业的生成,以及本该由市场要素、制度要素、权力要素与参与要素分化组合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城市力量所主导的城市的产生,都被城市空间中的国家权力要素所主导,成为国家权力要素的附庸。体现在国家层面,那就是工业投资比重占到一半以上,工业投资中重工业占到一半以上,工业的发展代替了城市的发展,企业单位的生产性代替了城市的社会生活性。

(二) “单位—生产”与“城市—生活”的一体化

洛阳市便是企业单位的生产性代替了城市的社会生活性现象的典型体现。“一五”计划期间,洛阳市是国家的重点建设城市,156项工程中的7项在洛阳落户。其中涧西区模式便是工业项目与城市建设合二为一的典型代表。

涧西区模式是典型的国家性工业工程主导城市形成的体现。虽然洛阳是一个千年古城,但是,涧西区的建立却是典型的“脱开旧城建新城”的模式。[71]因为旧城不适合工业项目的开展,无法承载国家工业化转型的目标,所以国家在另外的空间建立新的城市。本质上这是以工业的逻辑来选择城市的生成空间,而不是以城市生成的逻辑来建立城市,因为旧城更加适合城市性社会生活的生成,而新区(实质上是空旷的原野)却是更加适合工业化的国企的发展。由此,新的城市以国企的面目出现。

整个涧西区新城市的规划是以工业化项目为中心的,城市是工业项目的产物。城市规划的顺序是:“先确定工厂,规划就有依据,应当工厂在先,规划在后,规划应服从工业、满足工业的要求。”[72]由此,“在确定厂址和相应城市规划的基础上,各城市先后制定了以工业项目为中心的城市建设方案”[73]。城市建设以工厂选址为依归,“建厂不确定,就根本谈不到城市建设,建厂确定后,城市建设才能考虑”[74]。由此可知,涧西新城市的建造是“以有利于工业发展为主要依据,城市建设为工业生产服务。因而涧西区是因厂而城的。这个城一开始就不打算按传统模式出牌,它不是营造一个城池,而是建设一个工业基地。因此,工厂的建设是城市建设的经济依据,并且决定了城市的性质与规模。表面看,工厂位置不居空间的中心,但这恰恰是因为考虑到工厂要沿河靠铁路,以方便运输与排放污水,并使城市的空间构成更有利于工人通勤”[75]

涧西区作为一个不同于洛阳旧城的新城市而出现。企业的规划便是城市的规划。(城市)规划中,国企便是城市,城市便是国企。[76]国企的厂区作为最具主导性与主体性的部分,占据城市最为重要的空间区位,这是生产性城市在空间要素上的体现。居民的住宅区是国企工人的生活区,但是,它本身不具有存在的前提,它是生产厂区的延伸。商业文化娱乐区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城市空间,它同住宅区一样属于厂区的延伸。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区占的城市空间也很狭小,它为生产性空间提供技术支持与人才支撑。剩下的空间便是纯粹的城市社会生活空间,它们只能处于边缘的城市领域,不是城市的主体部分。可以说,住宅区、商业文化娱乐区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区,还有处于边缘的生活性城市空间,都是作为企业单位的一部分而存在。这样,“在城市结构上能够看到更多的统一性……与之相伴的是更加系统化的生活方式和建设模式。在一系列清晰的制度及相伴的程序条件下,行政命令比较容易发布”[77]。新城市的空间规划形象地体现了国企的生产性替代城市的生活性的面貌,为我们提供了一幅国家以自身的权力要素创造城市力量并通过它推动国家转型逻辑的直观图景(图4.2)。

图4.2 国家性工业城市空间的外部结构:国企与城市一体(以涧西区为例)

资料来源:丁一平:《1953—1966工业移民与洛阳城市的社会变迁》,博士学位论文,河北师范大学,2007年,第120页。经过笔者增添。

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工业化企业“实际上是一个集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于一体的组织,或称‘单位’。这种组织在动员国家资源,实现国家初步现代化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各方面的代价(资源、人力、生命等)是很高的”[78]。在生产性城市空间的内部,作为国企的单位将人们的生活空间与工作空间整合为一体,单位人与社区人重合。在生产性空间内部,工作空间与生活空间呈现高度的一致性,甚至重合性(图4.3)。人们生活在住宅区内,但是,他们是因为在单位生产区的工作才具有了在社区生活的权利,社会生活性是单位工作性的投射。作为自下而上的城市的社会生活,被自上而下的国家性工业单位所主导,成为国家权力要素的一个支配部分。[79]单位成为重组城市生产与生活的有效机制。在日常运行上,“常规性的召集单位成员召开处理他们各式各样事务会议,成为社会控制的有效方式”[80]。这种机制通过国家权力的意志在全国推广,从而“把无数个单位作为社会纽结组织、用单位网络组织整个城市社会,建立了一个单位化的城市社会”[81]

图4.3 国家性工业城市的内部结构:单位与社区一体(以洛阳一拖为例)

对于涧西区的洛阳第一拖拉机厂来讲,生产性单位与城市社会性社区的重合十分典型。这种两者合一的特点缘于国家的塑造,国家以工业化转型的目标建构大型国企,国企工人的生产性使其获得了城市社区的生活性;国企工人身份的单一性使单位社区具有了一致性,国企工人虽然不是来自同一个地区,但是,同被“一拖”所塑造,由此成为“一拖”人。[82]国企单位的生产性是其生活性的源泉,社区的生活性是国企单位生产性的延伸,生产性如果消失,那么国企社区的生活性也就无法存在。

这种单位与社区的一体结构,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第一,承担国企生产性职能的单位人,都以个人的身份生活在与单位相对应的社区空间,很少存在交叉单位、社区空间和经济利益;[83]第二,国企的生产性决定着社区的生活性,单位的国家性决定着个人的社会性;第三,国企与单位是一体的,社区与个人是一体的,但是,社区中的个人生活离开国企的单位生产却无法生存,也无法获得其他单位的利益;第四,社区中个人的社会关系源自国企单位的生产关系,国企单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着社区个人的社会关系,后者的变革与转型取决于前者;[84]第五,国企单位的生产性是社区个人生活性,以及整个城市空间的决定性因素。总而言之,社区是国企单位的延伸,国企单位是社区的扩大,两者是一体的,一体的主体是具有生产性功能的国家性工业企业。(www.daowen.com)

汲取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的中心环节是通过国家性工业项目建立的大型国有企业,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是汲取型城市力量与国家转型之间的桥梁。改革开放之前,国家以政权的逻辑建立工业化城市,并令以这种逻辑运行的城市承载国家转型,而处在国家与城市之间的就是国企。国企是企业,同时更是一种单位,[85]也是小型的工业化城市。国家靠工业化城市实现工业化转型,具体的机制就是建立国企。国企慢慢扩大为一个工业化城市,可以说工业化的城市就是国企,国企就是工业化的城市;工业化城市是国企的扩大,国企是工业化城市的缩小;工业化城市与国企融为一体,成为承载国家转型的中心所在。

依托国有企业以及单位制度的工业城市具有双重转型功能,即社会主义与工业化。国企是集生产、生活、政治、福利、娱乐等等为一体的系统性单位,依据国企而生成的单位制度是国家控制社会的主要手段。国企—单位是生产性的,同时也具有生活性;但是附属于它的社区只是它的延伸,它的生产性决定了城市社区的社会生活性,社区人首先作为单位人而存在,因此具备了政治意义上的控制功能,从政治意义上保证了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86]同时,国企是经济性的,归国家所有,它是造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为主导性的力量;在这个时期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的建立与否,就是以公有制企业的数量为统计依据的,所以,从经济意义上保证了社会主义政权的公有制性质。从一定意义上讲,工业城市只不过是国企的扩大,所以,它在支撑国家向工业化转型的同时,也确保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由此,它具有双重转型功能。

在城市空间中国家权力要素以计划经济杠杆,以大型工业项目建立的国有企业为单位制度,不仅达到了社会控制的目的,更重要的是以国企—单位为中心建构了工业化城市,并以此工业化城市为支撑点承载国家的工业化转型。权力要素的国家性不仅使整个城市的发展以工业的逻辑为逻辑,而且使生产性国企成为主导生活性社区的决定性因素,这是通过国家的重重工业、轻轻工业的发展战略实现的。同时,经由这种发展战略,国家提倡积累而压制消费,提倡单位的生产性参与,而压制社区个人的生活性参与,参与要素以生产性的参与创造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奇迹,以群众广泛动员的参与支撑起了国家政权的合法存在。国家虽然一直在承诺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城市是为人民服务的,以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为最终目的,但是,经过近30年的努力,由于国企单位与社区个人之间生产性与生活性张力的存在,这种许诺还是没有完全实现;[87]最终驱动要素与引导要素分化组合所呈献给中国的是高速的工业化发展,而城市化进程却很缓慢,甚至出现城市的急遽萎缩,即低度城市化现象。这就是汲取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的典型体现。

(三) 低度城市化的替代性解释:城市力量机制

改革开放前,中国城市化发展过程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低度城市化现象。中国的这种低度城市化现象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过度城市化(over-urbanization)现象正相反,它表现为高速的经济增长与工业发展,却没有与之相平行发生的城市人口增长”[88]。这就是我们所讲的工业发展与城市发展形成的两张皮现象。对于造成这种现象的理论解释有很多,[89]但是,从城市力量机制方面来讲,汲取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模式是导致低度城市化现象的主要因素。

随着现代化(工业化)的推进,城市化程度也随之提高,这几乎是无法避免的现象。[90]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一般来讲,城市化与工业化是相伴而生的,“在处于持续均衡的经济中,城市化可能是一系列事态发展的结果:开始是出现需求和贸易上的变化,这种变化导致工业化,并引起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职业的不断流动”[91]。工业化发展的同时,人口会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实现农民的非农业职业化,呈现金斯利意义上的真正的城市化。但是,城市化作为一种结果,它不仅与工业化有着关系,而且与其他过程有着紧密的关系。“影响城市化过程的因素有预期的收入与就业、政府支出的分配、各种各样的社会因素,以及生产结构的变化。”[92]由此,工业化与城市化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时间段、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国家,甚至相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都会呈现复杂多样的关系形态。[93]

就中国来讲,它的城市化与工业化或者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就别具一格。中国通往城市化的道路被认为是独一无二的。[94]虽然可以将它归类到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城市化行列,但是与它们相比也具有自身不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点。[95]它既不同于发达国家“平行城市化”(parallel-urbanization)的经验,在发达经济体中城市化进程一般与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与工业化水平紧密相连;又没有复制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虚假城市化”(pseudo-urbanization)形态,在发展中国家城市人口的增长远远超过经济发展的水平。[96]

G.爱德华·埃班克斯(G.Edward Ebanks)与程超泽指出,尽管中国的总体城市人口是很庞大的,但是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城市化率一直在较低水平浮动。冉茂兴(音译)与布赖恩·贝里(Brian Berry)同样认为,到20世纪70年代末,如果说中国不是去城市化的话,那么中国也一直处于低城市化状态。[97]这些学者的论点都被数据所证明。

由图4.4可知,从1952年到1980年,中国的城市化水平远远低于中国的工业水平,甚至比第三产业水平还要低。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近三十年的平均城市化率为17%,出现低度城市化现象。同时,第三产业的水平也一直低于工业水平,这是提倡积累而抑制消费的政策结果和汲取型城市力量的体现。

图4.4 中国工业化水平、第三产业水平、城市化水平比较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低度城市化现象与城市力量推动中国国家转型模式息息相关。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要实现国家从传统农业国家到现代工业国家的转型,必须依赖国家的力量。另外,现代工业转型必然发生在城市空间,并以城市力量为推动机制。但是,对于作为后发展国家的中国来讲,城市并不是作为一股独立的力量在起作用,而是在国家的塑造与控制之下发挥推动国家转型的作用。由此,国家必须通过自身的意志塑造并培育能够支撑国家转型的城市力量。

具体来讲,就是通过国家性工业项目建设工业化城市从而推动国家转型。然而,这种“现代工业化所需要的资本过于庞大,以致非西欧社会现存的经济结构无法提供。其结果就是,几乎所有情况下,无论什么工业的发生都采取政府支配或政府资助的形式,因为只有政府才能安排必要的资本”[98]。这就必然要求一个强大的国家,在城市空间中以单位的生产性控制社区的生活性,提倡积累而抑制消费;在城乡关系上,利用剪刀差使农村的资源支撑工业化城市的发展;在国际关系领域,出口原材料以换取技术、设备与外汇。这种国家培育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的模式,使“中国有了一个强大而现代化的政府,这个政府能调动资源和安排轻重缓急,它面对那些急于输出工业品和技术以换取市场和原料的发达国家,这在历史上还算是第一次”[99]

中国的以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的模式与先发展国家不同。在先发展国家中,城市力量主要作为一股由市场要素为主体支撑独立发展的力量要素,城市力量所内涵的工业化基因,自发地在城市空间中产生了生产体系、阶级体系与国家体系的转型。所以,由它所拉动的农村人口的城市职业化是不受国家“调控”或者“计划”的;农业人口的城市职业化数量是以工业化进程为限度的,只要国家的工业化进程能够容纳农业人口的城市化,城市化水平便可以推进。由此,它们的城市化水平与工业化水平是相吻合的。然而,中国的情况则是国家在资源极端短缺的情况下,塑造城市力量推动国家的工业化转型。城市人口的大量增长意味着积累的消耗和消费的增加,所以,必须控制城市人口从而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工业化建设。由国家大型工业项目建立的国有企业既是经济发展体,以推动国家工业转型;同时又是一个单位控制体,严格控制城市人口的数量。另外,还有户口制度的配合,这就造成了一个综合性的局面:没有城市户口便不可能进入城市,更不可能进入单位。[100]在城市制度要素中一系列制度——单位制度、户口制度、分配制度等等——的配合下,不可能发生自下而上、自农村到城市的自发城市化;只有在国家工业化生产需要的情况下才自上而下地允许农村人口的城市职业化。由此,国家首先塑造工业化城市,这种城市中提倡积累而抑制消费;这就自然而然地要求国家“强调人口流动就像其他生产力因素的调配一样,要服从中央计划经济,人口迁移应‘有计划’进行”[101]。由此,为了国家的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变成了牺牲品,出现工业化与城市化之间的“差距”现象,即低城市化现象。

另外,分散的工业化不会产生高水平的城市化现象。“一五”计划到“五五”计划期间,国家性工业项目的建立大部分集中于中西部地区:一方面,与第三产业相比,工业部门自身所创造的就业岗位少,它的城市化效应比较低;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区人口较少,没有城市化发展的人口基础;由工业项目而建立的城市比较分散,分散的工业城市无法产生规模经济,也就无法产生集聚效应。那么,因规模经济与集聚效应所引发的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也就不存在,高度城市化也就无从产生。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遵循了提倡积累压低消费的汲取型城市力量推动国家转型的模式。“近代以降,中国现代化主要体现为工业化,始于晚清的办厂热潮和孙中山等人提倡和实行的实业建国就是佐证。城市则是工业化的副产品。”[102]在这个模式中,权力要素以国家的意志通过计划经济的手段,以大型工业项目为依托,建立支撑国家工业化转型的工业化城市,配合单位制度、户籍制度、街居制度等,形成汲取型城市力量,控制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迁移,导致长时段的城市化水平低于工业化水平的低度城市化现象。[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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