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备原则
鼓励员工报备,尽可能获取信息,确保及时性、准确性、无遗漏。
1)员工可以通过任何自有渠道或公司提供渠道获取事故车、日常报备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报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备车辆信息。
2)事故车首次报备可以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进行报备,只要能达到唯一确定一个事故车的目的即可认为报备有效,不必非要获取全面信息后再进行报备,以保证信息获取的及时性。
3)日常报备必须有车牌号(车架号)、车型、联系人、联系方式。
4)报备时的信息如果和责任人最终获取的项目信息有明显冲突或错误(如车牌号、车主、出险位置等几个重要信息等都无法协调的),将取消报备人的业绩分配权力,严重的还将进行处罚,避免由于员工误报而造成公司人力资源的浪费。
5)为保护和支持报备人,只有首次报备得到认可,之后任何形式和内容的报备都为无效报备,两次表面看来不同的报备,一经证实属同一次事故则以时间靠前的报备为有效(超过报备时效的除外)。
6)已到店的事故车不允许报备,作为自然到店车辆,凡是报备已到店车辆的,一经发现除扣除此次事故车业绩外,按照每单100元标准处罚,除保险公司转发短信以外。
(二)事故车目标分配原则
以最有利于项目成功和费用控制为原则。
1)报备管理部门在收到报备人报备的事故车信息并记录留档后,根据事故发生地点、事故车当前所在地点、车辆归属地、预估金额、所属保险公司等信息分配任务。(www.daowen.com)
2)首先考虑当前车辆所在地,指定公司有能力处理事故车工作的员工为责任人就近进行处理,需要由报备管理人员电话通知责任人事故信息,并记录在案。
3)事故车预估金额0.5万元以下(不含0.5万)的项目指定公司一线业务员为责任人处理即可,在每日的事故车信息汇总表中告知事故车开发经理。
4)事故车预估金额0.5万元以上的项目,事故车部门经理必须直接参与,作为第一责任人进行事故处理,其他一线人员协助处理,并且当事人要第一时间通知店总。
(三)业绩分配原则
以多劳多得,对公司多贡献多得为原则。
1)报备人报备车辆出险地不在自己负责的区域,负责统计报备信息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通知车辆出险地人员而无须征得报备人同意。相关区域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事务,否则不能参与业绩分配。
2)报备人报备的异地车辆在本地出险的,双方人员都参与处理的,业绩平分。
3)两起事故一起到店维修的,以最后一次报备促成到店为准。
(四)事故车报备时效
报备的事故车辆,6个月未到店的,可以允许其他人员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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