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解读车险代位赔偿
前不久我的车遭遇了“无妄之灾”,好端端地停在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把我车的左前车门撞得损伤严重。由于事故中面包车还撞伤一位老人,在面包车驾驶人报案之后被定为全责方,之后我把车拖到面包车投保保险公司的定损中心去定损,并在我指定的4S店修车。两周之后我的车修好了,但当我给肇事驾驶人打电话给我赔付维修费的时候,对方却迟迟以各种原因拖延给我赔偿。此时,我给我投保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咨询此事该如何处理,工作人员告诉我可以通过我投保的车险中“代位赔偿”的办法先支付维修费,然后由保险公司出面向肇事面包车的投保公司或者肇事驾驶人追讨本该由他们支付的维修费。
1.什么是“代位赔偿”
简单来说,“代位赔偿”就是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行向您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举个实际点的例子:您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这时候您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先由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把维修车辆等相关费用赔付给您,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2.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代位赔偿”
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不会受理您的申请。
1)对方车辆无保险。
2)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
3)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
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3.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代位赔偿”
1)无第三方的事故。
2)非保险赔偿范围。
案例二:常见车险拒赔案例(www.daowen.com)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照、临时牌照过期=不赔。
2)驾驶人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车辆未通过年检=不赔。
3)车辆维修期间发生事故=不赔。
4)撞到自己的家人、自己名下的车=不赔。
5)因事故导致车辆内的物品损坏的=不赔。
6)在正规的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7)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
8)撞人后产生的精神损失费、诉讼、仲裁费用=不赔。
9)拖着没有三者险的车辆发生“全责事故”的=不赔。
10)撞车后对方要求支付车辆折旧费的=不赔。
11)轮胎丢失或爆胎,但车辆没事的=不赔。
12)车辆前照灯单独破碎=不赔。
13)“碰瓷”=不赔。
14)车辆被盗未遂,但锁具却被破坏了=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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