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对相关理论加以借鉴,一起构建和充实公民教育理论,才能使公民教育发挥出应有的实效。
1.内容设置以国家发展战略为主要依据
由于公民教育没有教学大纲要求,教学过程随意性大。一方面,同一问题不同教师讲的不一样;另一方面,大多数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往往省略或部分省略约束条件,这样就可能导致误解。这就要求公民教育研究必须以国家发展战略为主要依据,而不是以个人偏好或者其他条件为依据。在公民教育的内容设置中,将国家发展战略作为序列化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国家发展战略得以体现作为公民教育规范化的根本,使国家发展战略在公民教育中得到体现。
2.以人为本与国家需要相结合,选择公民教育内容
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74]而“现实的个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状态不变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75]。要明确新时期公民教育的最终目的。公民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将个人需要与国家发展战略相结合。公民教育一定要明确新时期的国情现状及转变,它不仅对国家发展战略产生影响,对个人价值实现与发展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新时期,公民教育的内容设置应采用生动、容易接受的语言或者文字,这样会更加容易为普通民众所接受。公民教育内容设置要把“以人为本”与国家发展战略相结合,两者要加以平衡。
3.针对性与问题性
要加强公民教育内容设置的说服力。公民教育内容设置要针对现实问题,必须以能否解决实际问题为依据,必须要与现实实践相结合。公民教育内容设置要有针对性,首先是马克思主义教育,这是社会性质的教育;其次就是现实国情教育。公民教育必须遵循两个基本原则:① 对象性原则,是指在公民教育中,应针对公民教育对象不同的年龄、职业特征区别对待,因材施教。以对象的不同特点为基点,选择不同的公民教育途径、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受教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② 社会性原则,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断校正人们错误、模糊的观念和行为,以达到公民教育的目标。
4.公民教育方法的互补使用
(1)隐性公民教育方法的加强与改进,学校环境建设是构建公民教育隐性方法的基础。公民教育要更多地利用网络作为隐性教育的辅助工具,利用各种场合和媒体进行公民意识教育。
(2)显性公民教育方法的多元及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发挥其公民教育的主导性作用;改革与完善网络和传统的大众传媒;开发更多的公民教育资源。
(3)显性与隐性公民教育方法的互补使用,从公民教育受教者心理接受机制来讲,隐性教育方法更易于为受教者所接受;隐性公民教育方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隐性公民教育法有利于民众开展自我教育。(www.daowen.com)
5.公民教育载体的综合运用
(1)传统公民教育载体的继承与发展包括课堂教育载体,各级党政工团是组织国情知识学习活动的载体,各种社会实践也是公民教育的传统载体。
(2)现代公民教育载体的借鉴及利用要注重现代大众传媒在公民教育中的使用。在使用公民教育的现代载体时,还需要将挖掘整理与推陈出新相结合,注重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3)传统与现代公民教育载体的交叉运用,公民教育要坚持以学校教育为主,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用层次性原则和有效性原则来创新与整合公民教育载体;坚持用整体性原则来创新公民教育载体。同时,还要注重公民教育载体的选择运用,公民教育载体的组合运用,以及公民教育载体的创新运用。
6.改善和培育公民教育环境
现阶段,公民教育宏观环境的优化,主要是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的优化。现阶段,公民教育微观环境的优化,主要是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工作环境的优化。创设与构建新的公民教育环境主要包括:外部环境的构建与创设,加强优势外环境的作用、外环境的改善;内环境的构建,包括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及社区环境的构建等。现阶段,社会转型期的公民教育要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优化公民教育的宏观环境,注重社会导向的优化,构建健康开放的公民教育环境,建设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优化和创设公民教育环境的主要途径是:充分运用现代技术;密切关注教育对象的心理情感空间;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
7.确保公民教育过程的顺利开展
公民教育过程就是依照国情认识的规律与特点,科学地、有计划地实施公民教育,以达到培养正确的公民意识的目的。
(1)公民教育过程规律的探索及运用。公民教育过程的双适应律是:既要适应和满足社会发展对其成员的公民意识培养要求,同时还要适应和满足受教者自身发展的要求。公民教育过程实质上是施教者向受教者传达和解读公民意识对其公民身份所起作用的实践过程,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受教者形成符合国家多方面要求的公民意识。这一实践过程与三个基本因素有关,即客观国情、施教者、受教者。
(2)公民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与解决。首先表现为国家要求和经过转化的公民意识要求之间的矛盾。经过转化的公民意识是指公民教育者选择符合国家发展和公民教育目标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将其内化为可以掌握运用的行之有效的公民教育方法。由于施教者素质、能力、意识的缺陷,对公民意识教育的要求不能完整把握或不能够认同,会造成施教时取舍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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