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分配机制的改革首先需要处理以下几个关系:
(1)厘清政府权力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和边界。
就是说,要正确认识市场条件下公共权力的作用边界和力度,确定政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本质属性,使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建立中的缺位、越位和错位得以解决。在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建立过程中,私权利主体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行使相关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权力;政府既要履行成熟市场条件下初次分配中弥补市场功能性失灵进行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的职能,还要承担起培育市场、扩展市场功能的任务。这样可以避免市场失灵,恢复市场的权威,重新使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
(2)使权力的约束制度化,构建权力与权利均衡机制。
现阶段,国民收入分配中权力侵害权利的主要原因在于权力与权利的严重失衡,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缺乏、不完善以及实施机制不健全等制度安排缺陷,导致权力难以约束,而普通公民的权利难以保障。因此,必须尽快制定制度、完善制度,以便保障制度的科学性,从而提升制度的执行力、效益和效率。
当前,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缺失和公共权力行使者的权力意识的张扬存在着一些冲突,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政府与社会全力倡导并尽快树立正确的权力和权利意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注重强化正式制度约束与保护;进一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进程,构建和完善权利约束权力、权力约束权力的内外约束机制。具体可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建立与完善居民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劳动报酬。要调整国民收入分享机制,要增加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更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强初次分配的公平性。这样可以从源头上为宏观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奠定基础。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逐步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在国家、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分配比例,改革工资政策,从而改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过低的情况,使经济发展的财富更多地分配给人民群众。
(2)调整资源性收益和垄断性收益。可以通过资源税的调整提高投资品价格,还可以通过征收环境税来提高企业投资成本,这样可以纠正企业扭曲的投资行为,从而增加劳动要素的使用,增加劳动者报酬的比重。在我国,国有资产收益是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对收益权的正当拥有,这对于改善初次分配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具有垄断地位的诸多国有大型企业,其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明显偏高,而且与国民收入的其他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通过调整企业利润,可以将企业利润转移给民众,使民众更多地分享企业的高收益,这有助于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并促进居民消费。(www.daowen.com)
(3)在减少政府收入的基础上,特别要增加与民生相关的政府公共支出。这就要求深化财政税收制度改革,以降低政府收入的比重,从而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要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完善相关公共财政制度的基础上,明确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量。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非税收入的规模和比例过大,这也是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就需要进一步通过“费改税”,减少非税收入的规模和比例,并规范完善非税收入制度,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内治理。在此基础上,再加大与民生有关的支出,建立和完善面向民生的财政支出结构,在教育、医疗、住房等的投入上加大力度,这样才能够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
(4)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政府要逐渐改变消除不利于居民收入增长的因素,为人民群众获得财产性收入拓宽渠道,包括建立以投资者主动行动为基础的法律自我实施机制,发展民事赔偿机制,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非法行为,从各个方面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使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逐渐创新;科学化公司治理,加强信息披露,完善监管机制,完善资本市场秩序;不断改善金融服务,从而构建国民收入来源多元化、风险结构异质化、资产存量组合化的理财平台,为国民增加财富、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拓宽增加国民收入的投资渠道,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居民参与资本分配的程度。这样可以使社会各阶层能更加公正地享有企业利润增长的收益,以及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发展成果。
(5)加大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力度,降低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同时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要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职能,加强人大对政府征税和用税行为的控制权,这样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保障民众的权利。采取措施控制财政收入脱离GDP增长速度的现状,“藏富于民”的轻税政策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现行个人所得税并没有达到调节两极分化的初衷,应该加以调整。要进一步通过费改税,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并使其置于人大的预算管理监督之下,[22]这样才可以更好地增加居民收入。
(6)整治行业垄断,规范收费行为对行业垄断的管理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活力。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控制不仅能防止少数企业长期获得超额垄断利润,提高市场竞争活力,而且还可以缩减居民收入差距。要完善各种制度,为市场中的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和水平,针对各种制度外收费的项目应进行取缔、总量控制和转税,从而为企业减轻额外负担。[23]
(7)调整目前存在的各种收入结构。一是调节国民收入结构。在国家再分配过程中,进一步提高扶贫标准以及社会保障水平。继续实现财政倾斜,加大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社保基金投入的力度。二是调节区域性收入。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24]国家要通过更多的税收和转移性支付,给西部以及不发达地区更多的财政支持,并且加大对口支援的力度。三是创新收入调节的相关制度:一方面是完善法律保障,共享经济增长成果,使低收入者能优先增长收入,逐步改变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另一方面要改进地方政绩考核制度,加强民生和幸福指数的考核指标。[25]
如上所述,当前国民收入分配的突出矛盾在于劳动者报酬比重过低、收入差距过大。针对这些情况,改善收入分配格局不能仅仅着眼于调整工资、税收等行政干预措施,而需要从根本性的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做起,以解决导致收入分配失衡的深层次矛盾。随着收入分配与权利、权力等政治哲学概念联系的日益密切,使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以及公正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意义。不能忽视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大国的历史惯性,但同时也要学习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这并不是为亦步亦趋地照搬它们的制度,而是为了从它们的制度中获得有益的启示与借鉴。[26]要改变当前由政府主导、资方偏向的三方博弈导致的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要在全社会建立起平等的国民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这是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建立与完善的前提。当前要做的是,逐步改善资方偏向的制度环境,提高劳动者的权利。政府在财政收入的投入上,要向民生领域倾斜。[27]这样才有助于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成功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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