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采取的相对安全的中外能源合作模式,一般有横向、纵向和复合三种模式:横向模式一般指能源消费国之间的多边合作;纵向模式一般是指能源消费国和能源产出国之间的双边合作模式;复合模式是指能源消费国一般都是国际能源机构或能源宪章组织的成员国,然而他们之间的利益并不是一致的,这就需要多边横向合作与双边纵向合作同时存在,以便能够实现双保险。[96]这就需要中国要根据自身国情,以及国际能源形势,逐渐转变单一的能源合作模式,更多地使用多种合作模式,[97]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确保能源安全。
自1993年开始我国就开始寻求在国外获取能源的战略。国家积极进行能源推动型的国与国关系处理,并且鼓励国有大型能源企业在海外寻求合作,以便确保我国的能源供应。我国没有相应的战略意图去实现垄断性安全,因此,当前要确保我国的能源供应就必须要采取纵向模式,以及与资源国之间的双边纵向合作。目前我国政府已经逐渐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以及贷款等方式支持国有能源企业在国外开拓市场,获取能源,并通过这些国有能源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兼并和收购等方式积极参与多种能源合作。就石油合作而言,经过多年探索,我国国有石油公司的海外投资和合作已经呈现一种较为成熟的状态,且已经采取了多种合作方式。1993年中石油就收购了泰国、加拿大和秘鲁的油田股份,这也是中国能源合作走出国门的第一步;1994年至1995年中海油收购了印度尼西亚马六甲海峡石油区的股份;1995年中石油已经在苏丹进行油田资产收购;1997年和1998年中石油在哈萨克斯坦和委内瑞拉进行油田收购;2009年中国油气成功完成11起收购。除此之外,中国能源企业还和国外能源企业进行合作,如中石油与英国石油公司共同合作获得伊拉克的油田开采权等,[98]实现了中国石油企业由国外买油向国外采油的重要转变。[99]这也是中国对外进行能源合作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现阶段中国与能源开采国之间的合作面临着诸多的风险:
(1)安全风险。世界油气资源主要产出地区在中东和非洲地区,这些地区的政治等形势不稳定,且有些能源开采国以能源作为外交武器。部分政治局势稳定、法律体系相对健全、投资比较有保障的地区多已经在西方强国之手,我国现今的参与多是在一些危险地区以及与中国有着传统友谊的国家,多是投资持股方式,以便最大限度地确保能源供应安全。[100]但这就存在着风险较大的问题。(www.daowen.com)
(2)政治风险。中国能源企业在国外的投资受到西方国家的猜疑和抵制。能源是战略性资源,特别是石油,西方国家对中国有着很强的防范。他们认为,中国能源企业国外开采资源将会搅乱国际能源市场的秩序,并且还会引发中国与其他主要石油进口国之间关系紧张;[101]中国的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会危及世界其他国家能源安全、地区能源安全乃至全球能源安全。[102]这就使很多能源产出国调整政策,增加了中国能源进口与合作的政治风险。
(3)商业风险。在海外进行能源勘探和开发投入高、风险大,且存在着各种竞争,这就使得中国能源企业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103]
(4)运输风险。能源运输线与地缘政治之间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一旦发生冲突就可能发生能源运输的阻碍。这也可以从当今世界石油运输线——苏伊士运河、霍尔木兹海峡和马六甲海峡等可以看出,中国石油运输大都经过霍尔木兹海峡和马六甲海峡。这就需要我国在选择能源合作模式时,既要从国情也要从世情角度去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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