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普塞特指出:“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64]阿尔蒙德也认为:“如果某一社会的公民都愿意遵守当权者制定和实施的法规,而且还不仅仅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惩处,而是因为他们确信遵守是应该的,那么,这种政治权威就是合法的。”[65]这就需要党政官员在认识党执政合法性问题时,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
1.重新认识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础和来源
要突破历史传统思维,认识新时期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础、来源及其本质。
(1)革命造就合法性的时代局限性。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的选择,这即中国共产党是顺应国家寻求独立与富强的要求而产生的,并在此取得了成功。在这一过程中,党与广大人民群众建立起了紧密的联系和深厚的感情,以自己的正确纲领和实际行动向人民充分展示了自己的先进性,赢得了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支持与认同。革命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理所当然地取得了执政合法性,成为新中国各项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需要看到的是,革命合法性有其历史和任务局限性。
(2)意识形态上寻求的合法性是最基础的,但是其并不能代替实际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在所有合法性资源中,意识形态是最为基础的部分,它为政治体系的合法性提供道义上的诠释,它通过培育社会成员对于政治体系的合理性认同和情感来起作用,有助于政治权威的形成。[66]中国共产党通过在全社会牢固确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而巩固执政合法性,可以称之为意识形态合法性。更为重要的是,当意识形态宣传与社会实践存在差距时,将会为执政合法性带来更为严峻的挑战。
(3)执政绩效,特别是经济绩效成为新时期执政合法性的基础,这一点并不能作为执政合法性最为根本性的基础。社会经济长足发展、民众物质文化需求充分满足,执政合法性必然获得民众的支持和肯定。同时应该看到,以经济绩效为主导的合法性有一定的局限性,能否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从而支撑执政合法性,有时并不完全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志,客观因素可能给以经济绩效为主导的合法性带来许多变数。[67]意识形态削弱、政治腐败、社会分层、经济绩效的不确定性等,在逐渐削弱上述合法性的基础。[68]其实不管从哪个方面讨论和阐述党执政合法性基础,其核心点和关键点都是党群关系。如果不解放思想,关注点只是放在其他方面,即使其他方面做得再优秀,如果忽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样的结果只能是削弱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
2.改变违法的执政方式,换一种执政思维,做到具有法治思维
现今存在于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党群关系:经常出现的少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行政执法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国有公共服务单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等。转换思维突出表现:在腐败行为治理的问题上,要求全党上下必须充分认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形势的严峻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开展坚决有效的反腐倡廉斗争。这就需要执政党按照法治的原则对国家和社会进行领导,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按特定的执政方法、执政权限和执政程序进行执政活动。(www.daowen.com)
(1)党政官员要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要摆正自身的位置,要意识到执政党同其他政党一样,绝不存在凌驾于法律或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
(2)党政官员权力行使以及各种行为都必须限定在法律范围内。依法执政要求通过法律对党的领导尤其是执政权的范围作出具体规定,在法律上明确禁止党组织事实上行使国家权力的直接执政方法,完善执政法律程序以及监督执政行为。党政官员在以下问题上必须树立明确的思想观念: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立法和施政建议,并依法推动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和国家权力决定,而不是拍脑袋与凭感情;认识到执政活动中的违宪违法行为的追究和校正机制严格执行的必要性,等等。这种意识的建立可以使依法执政得到较为有效的执行,可以有效抑制权力的滥用,从而使党的执政地位在制度上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同,有效地巩固党的执政合法性。
3.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思维,满足人民群众各种合理利益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也趋于多样化。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针对目前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益多元化速度加快的趋势,要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多种方式进行利益调节和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实现社会公平和改革开放成果的合理分配。党政官员所制定的政策措施和所执行的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这始终关系到党的执政的全局。[69]只有这样,党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4.转变发展思维,树立科学的绩效观,追求政治、经济、自然发展思维,以维护党新时期执政合法性
科学发展观一再强调政治、经济的全面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要重视民主政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新时期的民主权利,使政治和经济发展相互协调,这样也可以促进党政干部思维和行为的转变,有利于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在转变经济发展思维时,还要注意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协调问题。在现今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也出现了人口形势严峻、环境污染日益加剧、不可再生资源日益枯竭等一系列问题,这就要求党政官员在转变经济发展思维时,要充分注意人口的承载力、环境的承受力、资源的支撑力,在控制人口、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前提下发展。只有这样的发展才能够实现政治、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全面和谐与协调,才能够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取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巩固新时期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础。除此之外,还要坚持以民为本的经济发展绩效观,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在于人民群众最大的福利改善上,要特别重视民生。
党的执政合法性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更关系到党的生存。当政治制度价值取向和行为指向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时,人民就会把执政党及其国家政权视为合理合法的。这样,社会认同系统才能始终处于法律制度和有序的政治环境中,进而稳定地发挥其生成和实现合法性的功能和作用,以保证共产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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