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促发作用对党执政合法性的挑战

促发作用对党执政合法性的挑战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少数党政官员的不当行为对群体性事件的直接促发作用,使党群关系遭到严重破坏,进而对党执政合法性提出了挑战。改革开放以来,通过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经济绩效为主导的执政合法性为中国共产党赢得了坚实的合法性基础。由此,造成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从而对党执政合法性形成挑战。

促发作用对党执政合法性的挑战

少数党政官员的不当行为对群体性事件的直接促发作用,使党群关系遭到严重破坏,进而对党执政合法性提出了挑战。执政合法性的概念来源于西方政治学中的统治合法性,要理解党执政合法性问题必先要了解统治合法性本源的含义。政治统治合法性首先强调的是合法性,合法性一词原先多来自于法律,指事实、行为等构件合乎法律的要求,严格限制在法律所规定的界限之内;后引申在政治上指的是统治政权的权威受到人民的尊重或人民承认服从权力的义务,是统治者与人民双向作用的结果,侧重于权威的正义性与正当性上,统治者可以此来要求人民服从。政治合法性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社会成员对现行政治统治的一种自愿认同、服从和拥护;二是政治统治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以社会大多数人所认可的方式运行。[61]政治实践中的合法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取得政权的方式;二是运用政权的方式,关键都是在于要取得人民对政治统治者的认可,这是最根本的基础。政治合法性一旦存在,就必然存在对立面——合法性危机。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经济绩效为主导的执政合法性为中国共产党赢得了坚实的合法性基础。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伴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孕育着民主政治的要求。人们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强力并不构成权力,只有对合法性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这就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获得合法性支持的难度日益增大。[62]这就对党政官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党政官员更加重视其执政行为可能给人民群众利益带来的影响。

然而,现阶段少数党政官员的不当行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对党群关系构成破坏,成为造成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已经对执政合法性构成了挑战。

1.少数党政官员权力使用方式的违法和不当中国共产党在权力行使的本质上是接受人民的委托,党政官员手中的权力是公共权力,是人们通过合法的途径授予的。而在权力行使过程中,违反这一原则的现象时有发生。

(1)公共权力存在私有化和准黑化现象。造成这样的原因主要是少数党政官员由于体制、党性及素质等各种原因,根本难以认识到权力的公有性质。一是私有化,就是把公共权力看成是个人掌握的一种可以加以利用的资源,并且可以作为获取其他所需的一种交换资源。这就使公共权力逐渐演变为名义上是人民所赋予,但实际上却为掌控权力者的个人所有物,让其为特定的个人或者群体服务。二是准黑化,少数党政官员与社会经济资源垄断者以及社会精英阶层,甚至连同社会下层帮会,出于共同社会利益需求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用公共权力和制度漏洞,逐渐形成以某个权力或者利益为中心,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利益团体,具有准黑性质。这种私有化和准黑性质的公共权力异化,在很多时候侵犯的是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造成人民群众对党执政方式的不满,危害党执政合法性基础。

(2)行政权力滥用现象较为普遍,行政执法较为随意。这在现阶段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一是越权行政,随意行使权力,根本不顾及人民群众利益,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对人民群众随意干涉,甚至使用手中的暴力机关非法侵犯人身权利。经济生活中,对经济管理出现以权代法,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在政治生活中,民众的民主权利被随意践踏。二是裙带关系用权较为普遍,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涉及血缘或者其他关系的人,采取不同的执法方式,这样也使腐败更加盛行、难以遏制。三是在相关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时,缺乏科学性与严肃性,结果往往是误国误民,严重危害党群关系。

2.少数党政官员利用政府权力与民争利,造成的现象是政府与民争利,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www.daowen.com)

胡锦涛同志早就强调,社会要和谐、稳定、不折腾,科学发展才能够持续,实现目标的关键点就在于“政府不要与民争利”。“政府与民争利”只能表明政府利益与广大群众利益一致性出现了问题,政府的行为未必代表人民的利益,这严重违背了党的“三个代表”思想。而现今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大多是由于利益纠纷所引起的,党政机构的工作应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当出现利益冲突时应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只有相关党政机构做到不与民争利,并及时畅通民众的诉求渠道,建立公正的裁决机制,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任,巩固和维护党的执政合法性。政府与民争利主要就是少数党政官员利用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结果,现今有的学者和党政官员把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利益看作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由此而引起的冲突的责任多归咎于民众的各种不正常心理上。即使民众心理存在问题,这样的学者和党政官员也必须明白,造成这种心理的原因是少数党政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使党政机构演变成一个与民争利的利益集团,它们依靠手中的权力可以轻易获得超常规利益,使一部分国家财富以各种渠道或公开或秘密地变成私人的财富。由此,造成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从而对党执政合法性形成挑战。

3.少数党政官员做着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

现阶段,少数党政官员在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的重大问题上,总是存在立场和行为上的问题,造成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群体性事件爆发的重要原因。胡锦涛同志曾多次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但一些地方党政官员表面上在执行党中央的决定,但实际上根本没有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公共决策随意性所造成的公共财政损失司空见惯;出于面子工程或者政绩工程,公共财政随意浪费,并且使用公共财政中饱私囊;知法犯法,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政策不落实;司法不公正,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根本无公仆意识,藐视人民群众的力量,服务意识差等问题。这些情况的发生,不仅导致问题的积累、矛盾的激化,而且也损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破坏了人民群众长久以来对党的信任和支持。

4.少数分党政官员不仅在推进社会公正和公平的问题上无所作为,甚至已经成为社会两极分化的助推器

现今必须认识到的是,如果在很长时间内看不到共同富裕实现的前景,就会引起人们对共同富裕原则的怀疑,从而动摇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仰。[63]现阶段,党中央一再强调政府要在推动社会公正和公平上发挥自己的作用。目前,中国社会中确实存在着严重的不公正和不公平现象,主要的不是指人们的收入存在差距,而是指存在着大量的、用不公正的手段获取或者说是凭借对行政权力的控制换取财富的现象。人民群众不满的并不是合法途径致富所造成的收入差距,而是通过贪污受贿、以权谋私造成的财富分化。大部分群众都无法接受这样的社会现实:一方面是少数权势者凭借特权成为暴发户,另一方面却是一些普通劳动者被迫下岗失业,陷于贫困之中;社会财富主要不是集中到勤劳致富、守法经营者之手,而是集中到特权持有者、攀附权势者、贪污腐败者之手。

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开展和进行,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管是法治建设、制度建设、民主建设,还是经济发展、政治反腐文化繁荣等,其目的都是为人民服务。只有维护、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从根本上巩固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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