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村公民意识与民主自治的关系辩证分析

农村公民意识与民主自治的关系辩证分析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后,城乡多种二元体制也严重限制了农民公民意识的发展。农民政治参与是公民意识的贯彻和实施,然而现阶段农民政治参与行为仍存在有限性。

农村公民意识与民主自治的关系辩证分析

影响农民公民意识培养的因素很多,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村经济发展滞后严重制约了农民公民意识的生成。公民意识属于上层建筑领域,其培养和形成必然受经济基础的制约。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相对较慢,特别是农业经济的附加值和组织化程度不高,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使农业经济较为脆弱和落后,形成了对农民参与政治的刚性制约。其次,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不完善性制约了农民公民意识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村民自治制度也逐步完善。但由于选举法对城乡公民明显的差别对待,更使农民的参选比例不足,农民公民意识发展受到了条件的制约。再次,传统的政治文化对农民公民意识产生多种影响。以臣民意识、义务本位为特征的政治文化传统是制约公民政治意识提高的深层文化原因。几千年来,我国农民深受儒家政治思想的浸染,一般都具有强烈的臣民意识。这种意识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奴性,在这种浓厚的人治环境中,导致独立人格、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根本没有生存的土壤,只有等级意识和特权思想大行其道。最后,城乡多种二元体制也严重限制了农民公民意识的发展。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使我国农民作为国家公民应享有的平等权利被剥夺。特别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强化了城市人和农村人的身份等级色彩,从而造成城乡公民地位的不平等。这种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公民身份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公民意识的发展。

上述原因,加上农民受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的影响,使农民公民意识在现实中普遍淡漠。就目前我国农民的公民意识的现状来看,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农民公民意识内容的非系统化。公民意识的系统化指的是公民自身通过梳理、分析、归纳和综合,从而把公民意识的各个部分归入一定的顺序,形成一个有机的、关联的、开放式的整体。以此为基础,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而确立公民对待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鼓励其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活动。

第二,农民公民意识从性质上看存在着平面化。平面化与立体化是相对立的,平面化主要是指对自己的政治地位缺乏理性的自我认识,导致不能够立体地、辩证地看待自己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更为严重的是导致其对自身与社会、国家、他人的关系性质难以把握。立体化则是对自己的主体地位非常明确,把自己看成是能够积极参加各种政治活动,并且能够不断主张和提出诉求、建议。

第三,农民公民意识从现实上看存在着单一化的问题。这个主要是一些农民认识不到正确的公民意识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而不只是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东西,不关心其他事物,从而根本认识不到个人与他人、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这是和谐社会建设和完善的根本要求之一。

第四,农民公民意识在表现途径上通常是被动性,公民意识本质上是一种理性自觉的,并且具有一种强烈地参与国家运行、管理和监督的态度。现阶段,我国农民公民意识往往表现出被动化状态,表现为参与意识差,以致有关自己权利义务以及处理自己与国家、社会、他人利益关系时,以及在国家的管理和运行上,通常处于被动地位。

第五,不同地区农民的公民意识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公民意识通常与一个地区的社会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呈现出正比例关系,这也造成了不同地区公民意识存在着很大的差别。(www.daowen.com)

第六,不同年龄、性别以及阅历的农民,其公民意识也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差异,这是一种发展趋势。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民,公民意识越强;反之,公民意识越弱。相对年轻的农民,公民意识越强,反之,公民意识越弱。另外,男性农民的公民意识一般高于女性农民的公民意识,在城市里打过工、学过技术、经过商的农民的公民意识高于只在家从事农业劳动农民的公民意识。[42]这是当前农民公民意识的现实状况,是需要在改进公民意识时需要注意的。

农民的公民意识是村民自治有效地、合理地、合法地进行的前提条件,对农村政治民主化道路的推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的公民意识是推动我国农村民主化进程的必要条件。具体表现为:一是只要是农村公民都有权利参加农村各个层次的民主生活管理;二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村委会及党政干部,这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所要求公民积极参与政治是一致的。政治参与是所有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其表明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村民自治是村民直接管理本村事务的一种民主形式,村民的自治权除了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直接决定村内重大事务外,还表现为直接选举村委会,从而让村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这是依法实行村民自治,以及保证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核心内容。

第二,农民公民意识是农民在村民自治中政治参与的政治保证。农民政治参与是公民意识的贯彻和实施,然而现阶段农民政治参与行为仍存在有限性。[43]农民具有公民意识,进而才能主动地参与农村政治的建设,从而确实地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让其自觉地承担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责任。

第三,农民的公民意识是我国农村反腐败斗争的根基。民主政治的主体是公民,公民是防止政府权力走向专制和腐败的根本力量。农民公民意识有助于防止农村基层腐败,由村民群众直接参与基层政治生活,其是防范权力偏差和蜕变的最有效机制,[44]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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