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政治参与遇到的种种问题和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农村缺乏高素质人才、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偏低、村民自治制度的不完善等原因有着密切联系,而农民政治参与意识存在的问题更是由这些问题所导致的。因此,培养和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意识,需要从多种现实途径进行考虑,不仅是现实中的宣传,更要使农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得到更大的拓宽。
(1)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从制度实施上培养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从解决农村面临的困难和农民的困难入手,调整村民自治组织的功能导向。具体来讲,首先要落实村委会的村民自治组织性质,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法律定位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避免村委会职能行政化;进一步明确指导的内容是支持、帮助村民依法搞好村民自治,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搞好村务尤其是财务公开;要进一步规范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工作的内容、方式。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理顺村委会和村支部的权责关系和职责范围,明确村委会的工作宗旨。其次要完善村委会选举程序,以增强农民的政治效能感。选举真正体现了农民的意愿,保证将农民的意见落到实处,这样农民的政治效能感就会增强,其政治参与的意识也会更加强烈。
(2)加大对农民的民主训练,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和认识水平。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水平应该运用农民喜闻乐见、容易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在不知不觉中达到提高政治参与水平的目的。政治实践能给亲历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因而是最有效的。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激活农民参与民主政治的兴趣,提高农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能力,不断丰富和发展民主参与的内容与形式,引导广大农民将自己的聪明才智投入到农村民主建设中来,这是提高政治参与意识的重要途径。
(3)加大民主法制建设力度,为农民的政治参与提供法律保障。首先要完善关于人民代表选举的法律规定,逐步建立更平等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其次要完善法律救助制度,实现对权益受损农民的司法救助。要完善现有的法律救济制度,使农民在利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选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式为自己主张权利。同时,为农民开通司法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完成复杂的司法程序。最后要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宣传教育,增强村委会成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使村委会成员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通过制度建设,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确保村民自治在法治的轨道上正常运行。[34]
(4)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提升农民的市场主体意识与观念,进而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这是促进农民民主意识以及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决定性因素。市场经济是民主政治启动和发展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是依据平等地位,遵循公平、等价交换原则进行竞争的,经济活动上的平等,激发人们民主意识的产生。市场经济促进了社会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发展,有助于加强人们对于自下而上的民主参与形式的认同。因此,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农民群众对村民自治等民主权利的普遍渴求,从而要求落实、拓展并牢牢把握法律赋予他们的各种经济和社会权利。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就会由单纯的经济观念上升为一种政治意志——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www.daowen.com)
(5)农民的自身觉醒是农民政治参与的关键。各级党政机关,要重视培养广大农民的平等意识、法制观念,引导和组织他们积极参与政治活动。首先,要解决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扫除其障碍和不利因素,以加快农民民主意识的现代化转型,从而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农民进行民主理论和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农民逐步摆脱“依附”“等级”“人治”等观念,使广大农民懂得他们是农村的主人;广大农民必须抛弃让官“为民做主”等在本质上属于封建主义的东西。对于现代国家来说,首先,是人的现代化,人的政治思想观念的现代化,农民也不例外。其次,在广大农村和农民中倡导依法办事、依法治村,使广大农民知法、守法,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自觉维护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地位和尊严,并开辟多种多样、切合农村实际的政治参与途径和形式。
(6)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和科技事业,提高全体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实现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农民的现代化。要加速农民的现代化转换,增强民主意识,就必须重视科学文化的教育。在民主政治事务中,一切活动诸如选举、竞选、提议、审议等都离不开一定的文化条件。另外,一定的文化水平还是全面正确理解民主目标、民主方法,消除封建主义所必备的。所以,提高全体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势在必行。首先,要提高认识,增加投入,把科教兴国、科教兴农战略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结合起来,一同落到实处。为此要加大对广大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的教育投资。其次,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加强农村的普通教育。最后,面向农村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发展农村社区农、科、教结合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造就和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具有民主意识的新型农民,提高其政治参与意识。
(7)充分重视发展农村各种自组织,切实保障农民各项经济社会权利,从而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在不断健全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民主制度建设的同时,充分重视发展农村各种自组织。首先,要确保广大农民对重大事情的知情权、对重大事情的参与权。要把村、乡、县和整个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情况、重大决策、重大事件公开告诉广大农民,形成一定的制度。然后,通过村民自治实践,使农民普遍接受基本的民主训练,培养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掌握自治操作技术,进而提升政治参与能力,使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与他们享有的民主权利相适应;同时,使村委会理性化的自治能力与享有的自治权利相统一,由此推动村民自治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学习民主,在学习的基础上增强民主意识、提高民主实践的质量。这种双向互动的过程,既是一个培育合格主体的政治社会化过程,又是村民自治改造传统农业社会的价值实践过程。总之,增强我国农民政治参与意识,培养民主习惯任重而道远,[35]需要各种组织的共同努力。
正如阿尔蒙德和维巴所指出的:“有效的民主制度依赖于个人在地方上参与的能力,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发展出控制政治事务的某种意识。”[36]农民的参与能力与他们的文化水平紧密相关。通过政治社会化途径教育广大农民,使农民习得政治知识。所谓政治社会化,简言之就是公民习得政治文化的过程。政治社会化有家庭、学校、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通过多种途径教育农民,使他们形成公民意识和政治意识。一旦农民的公民意识和政治意识成熟起来,就会增强其政治参与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增强农民政治参与意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整合多方面的力量形成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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