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合同和投资协议的规定向股东募集的资本,代表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股本通常不发生变化,只有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增资扩股和减资时发生变化。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其投入资本集中在“实收资本”科目中核算。实收资本的实质性程序与股本的实质性程序基本相同,对于股本的实质性测试,应通过“股本”账户进行,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审阅公司章程、实施细则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注册会计师应向被审计单位索取公司章程、实施细则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副本,认真研究其中有关股本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了解的资料包括核定股份和已发行股份的份数、股票面值、股票收回、股票分割及认股权证等。通过这些资料,注册会计师应进一步确定被审计单位股本的交易是否符合有关的法规规定及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2)检查股东是否按照公司章程、合同、协议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各种出资方式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可以采取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但以无形资产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同时,规定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的35%。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当了解企业章程、合同、协议中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确定其内容的合法性。然后具体分析企业实际募股时,是否存在与公司章程、合同、协议内容存在差异的情况,了解形成差异的原因,将有关问题与公司有关人员协商,对审计过程及有关问题的处理,以适当的方式记录于工作底稿中。
(3)索取或自己编织股本明细表。注册会计师应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或自己编织股本明细表,作为永久档案存档,以供本年度和以后年度检查股本时使用。股本明细表的内容应包括各类股本变动的详细记载及有关的分析评价。编织时应将每次变动情况逐一记载并与有关的原始凭证和会计账目进行核对。
(4)检查股票的发行、收回等交易活动。检查与股票发行、收回有关的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是验证股票发行、收回是否确实存在的重要步骤。应检查的原始凭证包括已发行股票的登记簿、向外界收回的股票、募股清单、银行对账单等。会计记录则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股本明细账与总账等。(www.daowen.com)
(5)函证发行在外的股票。注册会计师应检查已发行的股票数量是否真实,是否均已收到股款或资产。我国目前股票发行和转让大都由企业委托证券交易所和金融机构进行,由证券交易所和金融机构对发行在外的股票份数进行登记和控制。因为这些机构一般即了解公司发行股票的总数,又掌握公司股东的个人记录以及股票转让情况,故在审计时可采取向证券交易所和金融机构函证及查阅的方法来验证发行股份的数量,并与股本账面数额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相符。
(6)检查股票发行费用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溢价发行股票时,各种发行费用从溢价中抵消;无溢价的,或溢价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 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7)检查股本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股本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项列示,注册会计师应该对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中股本项目的数额是否与审定数相符,并检查是否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股本有关的重要事项,如股本的种类、各类股本金额及股票发行的数额、每股股票的面值、本会计期间发行的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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