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业务约定书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因此签约活动必须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商谈双方就约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接受委托,正式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这项活动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共同签订,据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受托与委托关系,明确委托的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等事项,最终形成书面合约的活动。审计业务约定书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因此签约活动必须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1.签约前业务洽谈
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派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初步评价审计风险。接受委托之前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以及其他与签订业务约定书相关的基本情况。在初步了解情况、评价审计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承受委托能力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就约定事项进行商谈。商谈双方就约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接受委托,正式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www.daowen.com)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应由会计事务所和委托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订,并加盖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签约双方的名称、委托目的、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签约双方的义务、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审计收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时间、违约责任、签约时间以及签约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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