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性质即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审计区别于其他工作的根本属性。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且与国家其他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一起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监督体系。但审计监督其他经济监督有着本质的区别,其本质特征集中体现于独立性和权威性两个方面。
1.独立性
审计是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正因为审计具有独立性,才受到社会的信任,才能保证审计人员依法进行的经济监督活动客观公正。审计的独立性可表现为一下几个方面。
(1)组织机构独立
审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之外,与被审计单位不能有任何组织上的行政隶属关系。此外,审计机构还不能受制于其他部门和单位,这样才能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对被审计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证。
(2)业务工作独立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要保持精神上的独立,坚持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独立地对被审查的事项做出公允、合理的评价和鉴证。
(3)经济来源独立(www.daowen.com)
审计机构从事审计业务活动必须要有一定的经费来源或经济收入,这是保证审计组织独立和业务工作独立的物质基础。我国的政府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的经费和收入来源都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而且经费和收入的多少和审计成果没有关系,这就保证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经济上的独立性。
由此可见,审计工作本身一般不与其他专职业务相连,它既可以从宏观的角度对财政、金融、各级政府等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也可以从微观的角度对具体的经营者进行检查监督,因此是一种专门的经济监督活动,具有最充分的独立性。
2.权威性
审计组织的权威性是与审计组织的独立性相关的。审计组织的权威性是审计监督正常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审计组织的独立性,决定了他的权威性。审计组织的权威性由以下两方面决定。
(1)审计组织的地位和权力由法律明确规定。如我国的《宪法》《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对政府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的设立、职权范围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我国的内部审计机构也是根据有关法律设置的,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审计组织的法定地位和权威性。各国的《公司法》《商法》《证券交易法》《破产法》等也都从法律上赋予审计在整个市场经济中的经济监督职能。
(2)审计人员依然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审计人员依法执行业务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正常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审计人员以独立于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第三者”身份进行工作,而且取得审计人员资格必须通过国家统一规定的严格考试或考核,因而他们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这就保证了其所从事的审计具有准确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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