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努力发展农业生产 增加贫困者经营收入

努力发展农业生产 增加贫困者经营收入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常的情形是,农村青壮劳动力无法从农业生产中获取较高的经营收入,只能选择外出务工,而剩余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通常年龄偏大或者技能偏低,只能从事农业生产。这种家庭劳动力的分工必然使得农业劳动力老龄化,显然不利于农业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对现有农业生产的经营体制进行改革已经成为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前提。为了实现农业生产体制

努力发展农业生产 增加贫困者经营收入

当前农村大部分贫困家庭的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农业产出,前述研究也表明,农业人均GDP将直接通过提高穷人的收入水平而减少贫困。但如何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业产出量仍然是当前农业发展的重大难题。笔者认为,从增加贫困家庭收入这一视角出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农业生产发展水平。

(一)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后又逐步放开了农产品价格体系,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在体制上极大地激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家将改革重心转移至城市经济体系后,农业生产一直缺乏刺激其快速稳定增长的制度框架。尽管2000年以来国家实行了一系列优农惠农政策,取消了延续几十年的农业税,并对农业生产实施各类补贴,但是在城乡收入差距巨大、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受到很大限制,农业生产一直处于相对低迷状态。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分散式土地承包将农业耕地细碎化,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已经成为当前农业生产力提升的重要阻碍。一方面农民被固定在其承包的分散的小块土地上,农村劳动力无法得到农业内部的合理配置,只能通过家庭成员的合理分工实现劳动力优化配置。通常的情形是,农村青壮劳动力无法从农业生产中获取较高的经营收入,只能选择外出务工,而剩余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通常年龄偏大或者技能偏低,只能从事农业生产。这种家庭劳动力的分工必然使得农业劳动力老龄化,显然不利于农业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其二,大量分散的细碎化耕地使得农业生产很难实施大规模的机械化农场经营,无法大规模利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从而使得农业生产只能长期稳定在较低的发展水平。

因此,对现有农业生产的经营体制进行改革已经成为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前提。对农业生产体制进行改革,其基本思路有两种:一种思路是实行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化,允许土地进行市场交易,通过土地的自发性交易,实现土地规模的相对集中,从而为现代化农业生产提供土地规模方面的保障。另一种思路是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实现土地的集中,从而为大规模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提供土地基础。

对这两种改革思路来说,土地的私有化尽管能够通过市场交易行为自发地促进土地的较快集中,而且这也本身取决于市场行为的理性决策。但这一改革思路具有更加明显的弊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所有权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基础所在,其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是不能动的。其二是一旦土地被交易出去,农民就永久性地失去了土地这一农村居民的最低保障,在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一思路明显是不可行的。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思路在当前条件下是一条较为理想的改革之路。这一思路既确保了土地所有权的公有性质,同时又能通过有效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实现土地集中,为现代化农业生产提供土地保障。目前,全国各地陆续实践这一改革思路,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流转模式(余暄烨,2013):

1.“分散流转”模式

这种土地流转模式是对当前农户之间自由的土地流转模式的统称,主要包括互换、转包、转让和出租等形式。这种转让模式通常是由于农户自身原因所推动,其所涉及的利益方相对比较简单,通常是在亲戚、朋友或熟人之间进行,其转让双方的地位处于均等水平,其流转形式相对比较灵活。但由于这种方式具有自发性和分散性,通常无法推进大规模的现代化农业生产,特别是现代化农场经营。

2.“股份合作”模式

这种土地流转模式是指将一定区域内农民所承包土地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权依据其品质折算为入股资金,投入农业生产股份合作社中,并从合作社的盈利中分取红利。这种流转模式可以有效地将零散的土地较快地进行集中,实行统一经营管理,有利于实现专业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经营。

3.“土地信托”模式

该种土地流转模式就是农民将自己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委托给第三方专业信托服务机构,农民由此获得相应的使用权流转收益。该种模式能够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变更,双能通过信托机构实现土地的集中,有利于现代化农业经营。但在当前我国信托服务不发达、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政府对土地流转干预多的前提下,这种土地流转模式的效率相对较低,不具有普遍可行性。

4.“反租倒包”模式

该种土地流转模式就是指由村、镇两级组织出面,支付一定数量的租金给土地分散的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统一规划,并倒包给管理能力和生产技术具有优势的农户或企业,进行规模化农业生产。这种流转模式的优势在于其经营管理的规模化以及流转过程的有组织性,同时也大大地降低了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成本。但这种流转模式会在其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寻租空间,从而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效率。

5.“两田制”模式

该类模式主要是将农民承包的土地区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前者用于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后者主要用于市场化运作。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兼顾了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即“口粮田”体现了对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公平性原则,而“责任田”则通过市场竞争促进农业生产和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该模式的缺陷在于只适应于人均耕地较多、经济条件较高的地区。对耕地较少的地区根本无法由此推进规模化的现代农业生产。

尽管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现代化农业生产的要求还相去甚远。目前的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以下缺陷:一是土地流转主体虚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模糊不清,具体表现在土地权属边界的确定较为困难,为今后土地权属纠纷留下隐患。二是土地流转形式分散。由于自足自给的农业经营模式和根深蒂固的土地情结,农民宁愿把土地荒废也不愿意将其出租、转让,因此,目前从整体上来看,分散性流转模式仍然是土地流转的主体。三是中介服务机构缺乏。目前,由于土地生产效益较低,从事农业土地流转的中介机构较少。在缺少中介机构的情况下,大户与散户信息沟通困难,土地流转成本较高,集中性土地流转模式难以形成。四是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缺失。目前,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形式不完善,土地依然是农民保障功能所在,而土地流转必然动摇农民的这一底线,因此也就促使农民不愿意转让其土地使用权。

为了实现农业生产体制的改革,必须革除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各种障碍。其一,要通过全面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建立农民意志表达机构切实明确农村土地转让过程中的权利主体问题,保障土地使用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其二,要通过完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加强土地流转监督机制,建立规范高效的土地流转机制;其三,要逐步打破城乡差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土地对农民生产生活的保障功能。

在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进行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涉及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要通过合理的途径确保农村贫困者利益。农村贫困者在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一个自然受益的过程,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通过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实现了其转让利益,特别是以合作形式或股份制形式开展的农村土地流转使得作为土地使用权拥有者的贫困家庭通常能够通过土地流转获取其红利或股利。其二,土地流转后现代农业经营需要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农村贫困者既可以就近照顾家庭生活,又可以受雇于现代农场或农业合作社,获取工资收入。其三,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形成一系列规模较大的农业合作社或现代化农场,带动了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贫困者能够分享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益。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农村贫困者作为弱势群体,其利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必须由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主管扶贫工作的官员要以其利益为根本,确保贫困者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利益不受到损害。(www.daowen.com)

(二)努力开展农业科技开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科技开发取得了斐然成就,对农业生产水平的提升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目前还未能满足我国农业生产的需要。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以增产技术为主,忽视产品质量、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二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忽视产、销一体化研究;三是以资源开发为主,忽视市场开发技术;四是以国内市场为开发导向,忽视与国际市场相适应的农业科技开发。因此,我国未来农业科技发展应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重大调整。

首先,农业科技从主要注重增产技术为重点,转向在注重增产技术的基础上,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性、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和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农业增产始终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目标,关系到国家和民众的农产品供给问题。但是随着各类农产品产量的不断增加,农产品市场逐渐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因此农业增产技术尽管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农业科技工作者必须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但其重要性已经有所下降。当前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上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因此社会公众更加关注的是农产品的质量和其安全性能,高品质和高安全度的农产品倍受消费者追捧。为了适应这种需要,农业科技者应将其科技开发重点转向高质量和高安全度的农产品开发,少生产甚至不生产转基因和高副作用的农产品,提高农业的生态效应。

其次,农业科技从以农业生产为主转向农业生产、加工、贸易和服务一体化。当前我国农业科技开发的主要目标是为农业生产服务,增加农业产值。但随着人民生活的多样化,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也向多样化方向转变,这就提示农业科技开发重心必须向多样化农产品研发转移。而且单纯的农业生产的增收空间已经较小,必须通过农产品的深加工提升其附加价值,为农业生产总价值提升开创新的空间。因此农业科技开发要在关注农业生产的同时,增加农业生产与加工、贸易和服务一体化研发,要将重点从生产初级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向生产最终产品、高附加值产品,以促进农业产业化。

再次,从以资源开发技术为主,转向资源开发技术和市场开发技术相结合。当前,农业科技关注的重点主要是农业资源的开发,但是农业资源是有限的,利用这些有限的农业资源进行的农业技术开发必然遭遇资源瓶颈的限制。为了突破这种限制,科技工作者必须将资源开发与市场开发相结合,将有限的资源运用于符合市场需求的农产品,提高农产品竞争力。要加强新产品的开发与新产业的培育,创造消费、开拓市场、扩大农村的就业空间。

最后,从主要面向国内市场向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转变。当前农业技术开发主要是根据国内农产品需求来研发适销的农产品,很少关注适应国外市场的农产品研究。但是随着农业生产的增长和经济国际化,农产品走向国外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农业科技工作者必须研究国际市场农产品的需求,研究适应国外市场的农产品,并按照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标准进行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并根据市场需要进行生产。

(三)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经营

农业专业化发展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农业市场结构,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我国农村贫困的重大问题是农民收入问题以及亟待解决的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而大力发展专业化经营是实现农村减贫的重要途径。因此可以大力发展观光农业,发展多种农林牧渔业,例如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和产业带、发展特色产品加工业,提高产品附加值。通过发展特色农业能够解决无特殊技能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实现经济和就业的双丰收。

尽管我国农业现代化起步比较晚,可以借鉴国外农业现代化的经验,但由于不同国家国情存在较大的差异,我国的农业现代化经营必须寻找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要根据我国农业资源禀赋特征,对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进行合理布局和统一规划。

首先,要根据农业发展的区域性特征规划各地区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重点。东部地区尽管具有经济发展的优势,但也存在地少人多的劣势,因此可以重点发展都市农业,将农业生产与旅游业结合起来,发展休闲与旅游、与生态保持相结合的都市农业。中部地区是我国的粮食主产区,必须通过土地流转和增加农业机械化作业,实现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业生产水平。而西部地区则存在自然资源的巨大优势,将农业经济与丰富的自然资源结合起来发展生态农业,提升农产品附加价值,为农民增收开拓空间。

其次,要大力发展高品质和高附加价值的农产品。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升,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农产品的品质特性和安全性能受到消费者的高度关注,有毒害和转基因农产品受到消费者的普遍抵制。因此,在现代化农业经营过程中必须从追求农产品数量转向在增加产量的同时关注农产品的质量,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能。

再次,在发展现代化农业过程中,既要在全国层面制定发展规划,各个地区也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灵活的措施,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各地区农业资源禀赋存在差异,农业技术水平也各不相同,因此各地区必须根据自身农业发展需要,制定灵活的现代化农业发展措施,积极推进各地区现代化农业发展水平。

(四)努力增加贫困者农业经营收入

前述研究表明,农业生产是大多数农村贫困家庭的主要就业形式,农业生产收入也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努力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是提高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农村贫困者脱贫的主要途径。为了推进农村减贫进程,必须采取必要手段从农村减贫视角发展农业生产。

首先,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农村土地流转中贫困家庭的利益。农村贫困者作为弱势群体,在势在必行的农村土地流转中其利益难免受到损害,由此可能会加大其贫困程度。比如,对于依靠农业产出维持日常生活的那部分贫困者,其土地使用权被村集体或乡镇部门以各种名义租赁后,如果其租赁收入不能与农业产出收益相当的话,自然会增加贫困者的贫困程度。甚至更为严重的是农村贫困者的土地在违背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被相关利益集团以低于一般租金的价格强制转租,农村贫困者的利益由此受损,将使其陷入更加严重的贫困之中。为了避免这种情形的发生,必须在土地流转中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在土地流转中要遵循自愿原则,不能违背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意愿强行流转。对于农村贫困家庭更是如此,因此有必要由政府主管扶贫工作的部门对此进行监督。二是在土地流转中,要有相应的中间机构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合理估价,对农村贫困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定一个不低于这一估价水平的转让价格,以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害。三是在农村土地流转中,要通过农场雇工、合作入股等过程中优先安排农村贫困者的工作,无法优先安排工作者政府部门或土地受让者必须通过合理途径为贫困者安排就业,以避免其土地转让后直接失业而影响其生活水平。

其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优先考虑贫困者生产生活便利。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农村整体受益是前提。在这一前提下,必须优先考虑农村贫困者由此受益相对更大。比如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在贫困者住宅距离主干公路较近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为贫困者修建路程较短的水泥或沙石公路,为其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再如,水电通信设施建设中,要优先为贫困家庭提供更加便利的水电通信设施,以便为其脱贫提供帮助。

其三,为农村贫困者的农业生产提供科技帮扶。科技扶贫作为农村扶贫的重要形式具有广阔前景,农村众多家庭之所以贫困是由于其缺乏获取高收入的技能。科技扶贫对农村贫困者来说,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实现:一是为贫困家庭的农业生产提供科技指导,特别是在贫困者种植经济作物时,相关的耕种技术对其收成来说相当重要。此时与其对接的农村科技服务部门必须点对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贫困家庭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从而为其农业丰收和家庭增收提供支持。二是要对农村贫困者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提升其农业生产技能,特别是技术要求较高的高科技农业,农村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组织农村贫困家庭成员进行技能培训,为其获取更多农业收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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