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村就业结构调整的减贫机理探究

农村就业结构调整的减贫机理探究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就业结构变动为农村贫困家庭增加收入提供了多种渠道,有效地增加了贫困家庭的收入,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贫困减少。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内陆省份农村青壮劳动力64.7%都在外地受雇从事工商业。《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农村家庭人均工资收入由1990年的138.8元上升至2016年的5021.8元,27年间增长了35.2倍,年均增长12.1%;其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也由1990年的20.2%上升到2016年的40.6%。

农村就业结构调整的减贫机理探究

农村就业结构变动为农村贫困家庭增加收入提供了多种渠道,有效地增加了贫困家庭的收入,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贫困减少。

(一)受雇工商就业增加了农村贫困家庭工资收入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和农业生产效率的相对停滞导致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形成了规模宏大的农村受雇工商就业。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内陆省份农村青壮劳动力64.7%都在外地受雇从事工商业。农村受雇工商就业的迅速增长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家庭工资收入水平的提升。《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表4-13):农村家庭人均工资收入由1990年的138.8元上升至2016年的5021.8元,27年间增长了35.2倍,年均增长12.1%;其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也由1990年的20.2%上升到2016年的40.6%。

表4-13 1990—2016年农村居民工资收入及占比变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各年度《中国统计年鉴》。

农村贫困家庭通常占有较少的资源却需要抚养较多的人口,在经历一定时期的困顿后,当其子女成年后往往拥有较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为了改变家庭贫困状况,其成年子女通常外出务工,家庭收入水平显著提高。调查数据显示,1990年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比例为23.6%,2016年这一比例上升至78.8%。其家庭收入人均每年从1990年的246元增长到2016年的5294元,增长了20.5倍。贫困家庭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极大地增加了家庭收入,有力地推动了农村贫困的减少。调查数据显示,务工收入使得样本中68.2%的贫困家庭摆脱了贫困。

(二)自营工商就业增加了农村贫困家庭经营收入(www.daowen.com)

部分农村贫困家庭的青壮劳动力在外出务工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和经验,也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他们往往利用这些技术、经验和资金,通过合资或融资等形式开展工商业经营,这就使得一部分农村贫困者实现了自营工商就业。自营工商业的发展中,部分农村贫困者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获取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使得其家庭收入水平得到提升,贫困状况不断改善。表4-6数据显示,2003年至2016年,农村经营工商就业占农村工商就业的比重由33.42%上升至37.27%。经营工商就业的发展极大地增加了农村家庭收入。课题组调查数据显示:156个农村经营工商业家庭样本[4]中,人均收入由2000年的1687元上升至2016年的23571元,增长了13.0倍。经营工商就业收入的增长极大地推动了农村贫困的减少,调查数据显示,2000年经营工商业家庭样本有22户为贫困户,总人口为98人,贫困发生率为6.49%;2016年减少至3户,人口减少至23人,贫困发生率降至1.57%。

(三)专业化农业就业增加了农村贫困家庭农业工资收入和经营收入

2000年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其承包地基本闲置,部分农村通过转包或承租等形式集中耕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开展专业化农业生产。专业化农业就业提升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其利益的分享性有效地推动了农村贫困的减少,主要通过以下两条途径实现:

首先,专业化农业使得其部分经营专业化生产的贫困者实现了自我就业,而其规模化经营则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增加了贫困家庭的经营收入,有效地降低了农村贫困发生率。调查数据显示,调查样本中有34户共112人自2000年起陆续进行规模化农业经营,其贫困人口为13人,贫困发生率为11.4%;2016年贫困人口降为4人,贫困发生率降为2.9%。

其次,专业化农业经营通常需要长期雇用劳动者为其进行经常性生产和管理,并在农忙时雇用短工为其抢种抢收,前者表现为长期雇用,后者表现为短期雇用。通过这两种形式的雇用,专业化农业经营者吸收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实现了专业化农业受雇就业。专业化农业受雇就业增加了贫困就业者的工资收入:一方面使得长期受雇者工资收入实现了稳定增长,其家庭贫困状况改善;另一方面短期受雇者因工作的季节性较强而得到较高的工资水平,其家庭贫困状况也得到改善。调查数据显示,自2000年起调查样本中有38人受雇于其他农业经营者,截至2016年,其工资水平提高了5.2倍。其贫困人口由2000年的4人下降至2016年的1人,贫困发生率由10.5%下降到0.32%。

(四)多元化农业就业增加了贫困家庭农业经营收入

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农产品市场需求日益多元化。与此相适应,部分农民除了种植必需的谷物类农作物以外,还兼种瓜果蔬菜,或者养殖家禽、鱼类和牲畜,或培育名贵花草,实现了多元化农业就业。多元化农业就业有效地拓展了农村家庭的收入渠道,为农村贫困者增加家庭收入提供了有效路径。调查数据的对比分析显示:从事谷物种植的贫困家庭人均收入从2000年的526元提升到2016年的1124元,贫困人口比例仅下降了24.2%;从事多元化经营的贫困家庭人均年收入从2000年的574元提升到2016年的2642元,贫困人口比例下降了72.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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