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效地推动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农村贫困者的家庭收入,具有正向的减贫效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村第二产业的发展增加了贫困者的工资收入,促进农村贫困减少。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乡镇企业发展为契机,农村第二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农产品加工、物流和销售逐步实现一体化经营。农村第二产业主要以轻工业为主体,大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这就有利于吸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村家庭收入增加创造条件。贫困者由于资金缺乏,无力独立进行自主经营,但他们往往拥有较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他们通常利用农闲时间在所在地乡镇企业务工来补贴家用,较快地提高了家庭工资收入水平。课题组就2000年至2016年农村贫困家庭进行调查,其数据显示,在516个家庭共2207个贫困者样本中,共有23个劳动者近年来长期在本地农村工矿企业务工,其年均工资收入为11600元,使得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从2000年务工前的574元增长到2016年的7462元,使24名家庭成员摆脱贫困,从而使被调查地区农村贫困发生率在2000至2014年间下降了1.1%。(www.daowen.com)
其次,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了贫困者的经营收入。当前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主要以商品零售、餐饮服务、交通运输等为主体,这类产业的经营通常采用自主经营的形式。农村贫困者在穷则思变的思想激励下,在各地政府资金和技术支持下,他们通常开设商店,或者经营餐饮或住宿,或购置交通工具,从事商品售卖、餐饮服务或客货运输,从中获取家庭经营收入,从而摆脱其原有贫困状态。课题组的调查数据显示:在贫困家庭样本中,共有12名劳动者近年来长期经营商店、餐馆、客货运输,其平均年收入约为12550元,使得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从2000年纯农业收入的594元增加到2016年的5149元,使12名家庭人员摆脱贫困,从而使被调查地区农村贫困发生率在2000至2016年间下降了0.5%。
再次,农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贫困者的农业经营收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水果蔬菜、禽畜产品和鱼类产品的市场需求急剧增长,价格不断提升,利润空间较大,这就引导部分农村劳动者放弃传统的粮食种植,转向该类产品的生产,实现多样化经营。在此期间,有些农村贫困家庭增加了蔬菜和水果生产,或者专门从事蔬菜和水果生产,有的农村贫困家庭则养殖猪、牛、羊、鸡、鸭,或造塘养鱼,通过这些市场需要的农产品销售增加家庭农业经营收入。在被调查的贫困家庭样本中,共2个家庭专门生产蔬菜和水果,11个家庭养殖禽畜和鱼类,13个家庭年均由此增加家庭收入15680元,使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从2000年的纯农业收入498元增加到2016年的3879元,并使9名家庭人员摆脱贫困,从而使被调查地区农村贫困发生率在2000至2014年间下降了0.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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