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或物品进出境手续及其他相关海关事务的全过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之间贸易频繁,作为一个专业的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报关的流程,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进出口报关工作做保证。在掌握报关环节的同时,货运代理从业人员也需要熟悉“报关单”的内容及填写要求。
任务导入
通过查阅资料(教材﹑期刊﹑网络等)和讨论等形式,完成以下任务。
上海申华进出口公司(加工贸易A类管理企业)从境外购进价值100000美元的涤纶长丝一批,委托浙江嘉兴嘉顺针织制品公司(加工贸易B类管理企业)加工生产出口袜子。该加工合同履行期间,因境外发货有误,部分原料未能及时到货。为确保履行成品出口合同,申华公司报经主管海关核准,使用本企业其他进口非保税料件进行内部串换。合同执行完毕,尚有剩余料件,拟结转加工。
根据上述案例,解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涉及的委托加工在海关管理中称为( )。
A.跨关区外发加工B.跨关区异地加工
C.跨关区深加工结转D.跨关区联合加工
2.本案例涉及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应由( )。
A.申华公司到嘉顺公司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
B.申华公司在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
C.嘉顺公司在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
D.嘉顺公司到申华公司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
相关知识
一﹑报关概述
1.报关的含义与分类
(1)报关的含义
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的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手续的全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
(2)报关的分类
1)按照报关的对象,报关可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物品报关和货物报关。
进出境运输工具(包括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航空器、船舶、车辆和驮畜等)作为人员、货物、物品的进出境载体,其报关主要是向海关数据直接交验随附的,符合国际商业运输惯例,能反映运输工具进出境合法性及其所承运货物、物品情况的合法证件、清单和其他运输单证,报关手续较为简单。进出境物品(主要包括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由于它的非贸易性质,且一般限于自用、合理数量,报关手续也很简单。进出境货物(主要包括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以及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等)的报关手续较为复杂,海关数据根据对不同类型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报关管理规范,并且要求必须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且经过海关数据核准的专业人员代表报关单位专门办理。
2)按照报关的目的,报关可分为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
由于海关数据对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有不同的管理要求,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根据进境或出境的目的分别形成了一套进境和出境报关手续。另外,由于运输或其他方面的需要,有些海关数据监管货物需要办理从一个设关地点运至另一个设关地点的海关数据手续,在实践中产生了“转关”的需要,转关货物也需办理相关的报关手续。
3)按照报关活动的实施者的不同,报关可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
直接代理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报关;间接代理是代理报关企业在进行报关的时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报关。间接代理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2.报关单位
报关单位是指已经完成海关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资格的境内法人。
现有的报关单位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自理报关单位(自理报关企业),是指已在海关注册登记,只为本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报关单位。
(2)专业报关单位(专业报关企业),是指依法已在海关注册登记,专门从事接受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和运输工具负责人及其代理人委托办理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纳税等事宜,具有境内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3)代理报关单位(代理报关企业),是指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已办妥注册登记的境内法人。
二﹑进出口报关通关基本程序
通关的基本程序包括: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1)申报。
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
3)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申报应注意的问题: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的24h以前。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
(2)查验。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以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
1)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
2)通货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写一份验货记录。
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h内办结通关手续。
(3)征税。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交核税单2h内办结通关手续。
(4)放行。放行是指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款,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
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主要内容
(一)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及用途
1.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及用途的含义
商品名称,即商品品名(Commodity/Article/Item),是指缔约双方同意买卖的商品的名称。在报关单中指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名称。
商品的规格是指用来反映商品品质和若干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各种商品,由于品质的特点不同,规格的内容也不相同。一般而言,买卖双方通过文字说明商品的规格,就能说明商品品质的基本情况。
型号,主要指商品(大多为机械和工业制品)的性能、规格和大小。
一般来说商品名称(中英文)及规格型号(Model)都在发票的“Description Goods”/“Product and Description”/“Goods Description”/“Quantities and Description”栏有具体的用途,是指进口货物实际的适用方面或范围。例如,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销售加工等),在填报商品的用途时,应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统计以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
2.填报要求
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栏分两行填报:
(1)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名称。如果发票中为非中文名称,则需翻译成规范的中文名称填报。
(2)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必要时加注原文。例如: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规范,本栏目填报内容包括:品名、牌名、规格、型号、成分、含量、等级等。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监督管理的要求为准。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向海关已备案登记合同项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4)一份报关单最多允许填写20项商品。
(二)商品编码
1.商品编码的含义
商品编码,又称商品编号,是指按海关《进出口税则》或《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商品分类编号归类总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编号(8位编码)。
2.填报要求
(1)在填报商品编码时应该按照商品分类目录中的归类总规则和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填报。
(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变更《登记手册》的编号后,再据实填报。
(三)、数(重)量及单位
1.数量
在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中商品的数量是报关的一项重要内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数量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Quantity)及计量单位(Unit)。
在国际贸易商品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来确定交易商品的计量单位。
(1)重量单位,如:t、kg、lb等。
(2)个数单位,如:件、双、套、打等。
(3)长度单位,如:m、ft、码等。
(4)面积单位,如:m2、ft2等。
(5)体积单位,如:m3、立方码等。
(6)容积单位,如:L、US gallon等。
由于海关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有些商品单用一个计量单位尚不能完全反映出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往往还需要向海关填报第二计量单位。
2.重量的计算方法
(1)重量的含义及分类
重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和净重。法定重量是指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在进出口商品中,大多数商品是按重量来计量的。常见商品重量的分类如下:
1)毛重(Gross Weight)。毛重是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即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其包装材料的重量。
2)皮重(Tare)。皮重是指外包装材料的重量。国际上的主要做法有:
①按实际皮重,是指对包装逐件称量后所得之和,即包装的实际重量(在包装不规范时采用的方法)。
②按平均皮重,如果包装比较规范,重量相差不大,就可从整批货物中抽出一定的件数,称出其皮重,然后算出平均重量,据此计算整批货物皮重。
③按习惯皮重,即以市场公认的皮重为单件皮重,无需对包装实际过称而以习惯上的皮重计算。此做法适用于包装材料和规格规范化比较定型的商品。例如,装运粮食的机制麻袋,每只已公认为两磅半。
④按约定皮重,即以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包装重量作为计量的基础,而不需要经过实际过称。
3)净重(Net Weight)。净重是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在国际贸易中,大部分以重量计量的货物,都是以净重计价的。但有些价值很低的农产品或其他货物(如新闻纸)有时也采用“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的办法计重,实际上就是按毛重计算重量。
4)净净重(Net Net Weight)。净净重又称实际重量,是指除去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内包装)后纯商品的重量。比如,用纸箱包装的铁罐婴儿奶粉,连同纸箱、铁罐和奶粉的重量为毛重,除去纸箱的重量为净重,再除去铁罐的重量为净净重。
5)理论重量。理论重量是指那些有固定的规格和尺寸,只要尺寸符合,其重量大致相同,根据张数或件数,就可以计算出的重量,如钢板、马口铁等。
6)公量。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等原料有比较强的吸湿性,所含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其重量很不稳定。对此国际上采用公量计重,即用科学方法除去商品中的水分(干燥重量),加上标准水分后所得重量称为公量。
比如,原棉回潮率的计算:
回潮率=(烘前重量-烘干重量)/烘干重量×100%=(水分重量/烘干重量)×100%
原棉回潮率标准为8.5%。
例:有一批原棉烘前重110kg,烘干后为100kg,按标准回潮率8.5%计算,则公量为108.5kg。
公量=100+(100×8.5%)=108.5(kg)。
(2)填报要求
1)毛重栏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毛重(kg),不足1kg的填报为1。
2)净重栏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净重(kg),不足1kg的填报为1。
3.计量单位
(1)计量单位的含义。计量单位分为成交计量单位和海关法定计量单位:
成交计量单位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确定的计量单位。
海关法定计量单位是指海关按照国家计量法的规定所采用的计量单位,我国海关采用的是国际单位制的计量单位。
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又分为海关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和海关法定第二计量单位。以计量单位及代码表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准。
(2)填报要求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和成交计量单位填报。
2)数量及计量单位栏分三行填报。
①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本栏目第一行。
②凡海关列明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填报)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③成交(申报)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填报)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四)商品价格
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是指商品价格的货币表现。在国际贸易进出口商品的价格中,除了要表明每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外,还需要表现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或称货物所有权转移)过程中的有关费用、风险及责任的划分。
1.单价、总价、币制的含义
单价(Unit Price)是指商品的一个计量单位以某一种货币表示的价格。商品的单价一般应包括:单位商品价值金额、计量单位、计价货币和价格术语四个部分,若有佣金和折扣的,佣金、折扣的大小也应在价格术语中注明。
总价(Total Amount)是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是单价同数量的乘积。
币制是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计价货币。
2.单价、总价及币制的填报要求
(1)单价栏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发票单价)。
例如:USD5.0/每打、USD22.08/DOZ、USD19.0/KG、USD2.0/LTR,对于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货值。
(2)总价栏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货值。
(3)币制栏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币制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制名称或代码。如《币制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制,需转换后填报。常见币制及其代码:人民币—142—CNY、美元—502—USD、港币—110—HKD、英镑—303—GBP、澳门元—121—MOP、欧元—300—EUR、日本元—116—JPY。
3.运费及其计算标准
(1)运费的含义
运费是指进出口货物从始发地至目的地的国际运输所需要的各种费用。
所谓“THC费”,英文全称为“Terminal Holding Charge”,应译为“港口操作费用”,是2002年1月15日由国际航运协会统一制订的用于补偿承运人且独立于运保费之外,强制性地向收发货人征收的一种运输附加费。其适用范围包括从中国香港、东南亚、日本、韩国来往于中国内地各航线的所有集装箱运输船舶。因此,“THC费”实质上是一种海上运输的附加费。依据《海关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及有关规定,“THC费”应当计入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中,予以填报。
(2)运费的计算标准
支付运费是托运人的一项主要义务。由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计算运费的方式、标准不同,所载运货物的性质不同而确定不同的运费计算标准。现介绍主要的几种:
1)班轮运费。班轮运费主要有基本运费率和附加费率两个部分。
基本运费率是指货物运往班轮航线的基本港口所收取的费用,即各种商品运费在运价表中的标价,包括货物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和启运港的装船费及目的港的卸船费。
附加费率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同情况而加收的有关费用,包括: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和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等。
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主要有:按货物的重量计算,以“W”表示;按货物的体积或尺码计算,以“M”表示;按货物的重量或尺码,选择其中运费高者计算,以“W/M”表示;按货物的FOB价收取一定百分比作为运费(称从价运费);按货物重量、或尺码、或价值,选择其中运费高者计算;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按货物的件数计算;临时议定的价格。
2)租船运费。租船运费的计算,主要包括按运费率或整船包价两种。
按运费率,即按货物的每单位重量或单位体积的运费额作基础来计算的。整船包价,主要是限定在一个时期(称期租船)或某一个航程(称程租船)为基础来确定费用,并以此核算运费标准。
在租船运输中,还需确定货物在启运港和指运港所应支付的装、卸货费及其他费用由何方负责的问题。
3)国际航空运输运费计算标准。国际航空运输货物在计算每一笔航空货物运输费用时,一般要考虑货物的计费重量、有关的运价和费用,以及货物的声明价值。计费重量是按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两者之中较高的一个计算。如按声明价值计算运费的,则应在声明价值的基础上再加若干个百分点来计算运费。
4)铁路运输运费计算标准。铁路运价均按货物运输种类来划分的,包括整车货物运价和零担货物运价及国际联运货物运输的计价。
整车货物运价,即以整车运送货物,按运输距离,以每吨或每轴为计价单位的费率,吨以下四舍五入。
零担货物运价,即以零担运送货物,按运输距离,以每10kg为单位计价,不足10kg的按10kg计算。
国际联运货物运输的运价,主要分为:以一辆车或数辆车接运一批货物,以及数辆车套装接运数批货物;以一辆车接运数批货物的,原车过轨不换装的,按车辆标重计费;按快运办理的,加20%计算等。
上述运费按每辆车运载30t为标重,超过的按实际重量来计算运费。除上述运费外,在铁路运费计算中,还需要包括验关费、换装费、整理费、搬运费及变更手续费和货车滞留费等。
(3)填报要求
1)“运费栏”用于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包括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的运费和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的运费。
2)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运费单价、运费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3)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中。
4)进口成交方式如果是:
①FOB,按公式“CIF=FOB+I+F”转换成CIF(C——Cost,I——Insurance,F——Freight),在运费栏填写运费率或单价或总价。
②CFR,按公式“CIF=CFR+I”,“运费栏”免填。
③CIF,“运费栏”“保费栏”免填。
5)出口成交方式如果是:
①CIF,按公式“FOB=CIF-I-F”转换成FOB,在“运费栏”填写运费率或单价或总价。
②CFR,按公式“FOB=CFR-F”转换成FOB,在“运费栏”填写运费率或单价或总价。
③FOB,“运费栏”“保费栏”免填。
(五)保险费及其计算标准
1.保险费的含义
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允予承保某种损失、风险而支付给保险人的对价或报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列的“保险费栏”专指进出口货物在国际运输过程中,由被保险人付给保险人的保险费用。
进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货价加10%计算,即:
保险金额=CIF价格×110%(投保加成)
保险费=CIF价格×110%×保险费率
2.填报要求
(1)“保费栏”用于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包括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和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的保险费。
(2)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3)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中。
(4)进口成交方式如果是:
1)FOB,按公式“CIF=FOB+I+F”转换成CIF(C——Cost,I——Insurance,F——Freight),在“保费栏”填写保费率或总价。(www.daowen.com)
2)CFR,按公式“CIF=CFR+I”,在“保费栏”填写保费率或总价。
3)CIF,“保费栏”免填。
(5)出口成交方式如果是:
1)CIF,按公式“FOB=CIF-I-F”转换成FOB,在“保费栏”填写保费率或总价。
2)CFR,按公式“FOB=CFR-F”转换成FOB,“保费栏”免填。
3)FOB,“保费栏”免填。
(六)杂费及其他费用的核算
1.杂费的含义
杂费是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货物价格或应从货物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折扣等费用。佣金(Commission)是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交易而收取的报酬。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往往表现为出口商付给销售代理人、进口商付给购买代理人的酬金。折扣(Discount/Allowance),是卖方给予买方的价格减让。除一般折扣外,还有为扩大销售而使用的数量折扣,以及为特殊目的而给予的特别折扣等。
2.佣金或折扣的表示方式
佣金或折扣通常是在规定具体价格时,用文字明示佣金率或折扣率,如“每公吨CIF珠海USD820,佣金2%”(PerM/T USD820 CIF 2% Zhuhai)。有时,双方在洽谈交易时,对佣金或折扣的给予虽已达成协议,却约定不在合同中表示出来。这种情况下的价格条款中,只订明单价,佣金或折扣由一方当事人按约定另付。这种不明示的佣金或折扣,俗称“暗佣”或“暗扣”。
关于佣金的计算方法有多种,其关键是如何确定计算佣金的基数。有的是按总成交金额计算,有的是按纯收入计算,这需要在佣金合同中加以约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单位货物佣金额
或
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
假如已知净价,则含佣价的计算公式应为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折扣通常是以成交额或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出来的。如,CIF伦敦,每公吨1000美元,含折扣2.5%,卖方的实际净收入为每公吨975美元。其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货物折扣额=原价(或含折扣价)×折扣率
卖方实际净收入=原价-单位货物折扣额
3.填报要求
(1)“杂费栏”用于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折扣等费用。
(2)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3)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4)无杂费时,“杂费栏”免填。
(七)日期
1.日期的含义
日期是指发生某一事情的确定的日子或进口日期、出口日期、申报日期、填制日期和放行日期。
2.分类
(1)进口日期。进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实际日期一致。在预申报时,进口日期可后于申报日期,但不得提前。
(2)出口日期。出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3)申报日期。申报日期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
(4)填制日期。填制日期是指报关员填制报关单的日期。
(5)放行日期。放行日期是指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按程序办完有关海关业务制度所规定的手续而做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3.填报要求
(1)日期均按年、月、日各两位填报。例如,2013年8月18日进口,次日填制“报关单”并向海关申报,进口日期填报为:13.08.18,申报日期填报为:13.08.19,填制日期填报为:13.08.19。
(2)除特殊情况外,进口货物申报日期不得早于进口日期;出口货物申报日期不得晚于出口日期。
(3)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口申报时无法确知相应的运输工具的实际进境日期时,该栏目允许为空。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未申报进口日期或申报的进口日期与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的进境日期不符的,应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为准,由海关予以更正。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4)在海关审单批注栏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做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四、货物运输
(一)运输方式
1.运输方式的含义
运输方式是指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就进出口货物交接、交换所磋商决定可采用的运输工具种类与方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列的运输方式专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这里特指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与国际货物运输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有实际的运输方式,也有虚拟的运输方式,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只有实际的运输方式(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邮包运输、大陆架运输、OCP运输等)。
2.运输方式的分类
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可分为两类:实际运输方式和虚拟运输方式。海关规定的实际的运输方式用于载运实际进出关境的货物,主要的运输工具有船舶、火车、飞机、汽车、驮畜等。进境货物的运输方式,按货物运抵我国关境第一口岸时的运输方式填报;出境货物的运输方式,按货物运离我国关境最后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填报。具体的运输方式主要有:
1)江海运输(代码“2”)。江海运输是江河运输和海洋运输的合称,江海运输按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①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班轮运输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在一定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轮船运输方式。班轮运输对货物的品种和数量没有限制,班轮大都是杂货船,备有冷藏货舱、液体货舱、贵重品货舱和危险品货舱。
②租船运输(Shipping by Chartering)。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在租船市场上通过洽租、签约向船东租得船舶来运输货物的一种营运方式,有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种运输方式。
2)铁路运输(代码“3”)。铁路运输是指在铁路上由车辆编组组成列车载运货物的一种方式。我国铁路运输包括国际铁路联运(Internationrailway Through Transport)和与香港地区的铁路运输。
3)汽车运输(代码“4”)。汽车运输是指使用汽车在公路上载运货物的一种方式。它不仅可以直接运进或运出进出口货物,而且能实现进出口货物的“门对门”运输。
4)航空运输(代码“5”)。航空运输是指飞机或其他飞行器载运货物的一种方式。航空运输可分为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line)、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 Transport)、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和航空快递业务(Air Express Service)。
5)邮政运输(代码“6”)。邮递运输(Parcel Post Transponadon)是指发货人将对外贸易的货物通过邮政的渠道,送达收货人手中的一种方式。
6)其他运输(代码“9”)。其他运输方式均指除上述1)~5)等方式。
3.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流转时填报要求
海关规定的虚拟的运输方式仅用于标志没有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包括境内进出保税区、保税仓库或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和余料结转货物、深加工结转货物、内销货物等,主要使用的运输工具是汽车,主要有以下6种运输情况:
1)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代码“0”)。
2)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代码“1”)。
3)保税区运往非保税货物(代码“7”)。
4)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代码“8”)。
5)出口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代码“Z”)。
6)其他没有实际进出境的货物(代码“9”)。
4.填报要求
1)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运输方式填报。
2)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如下:
①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填报。
②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实际进出境时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③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二)运输工具名称
1.含义
运输工具名称是指载运货物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种类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2.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2)具体的运输方式填报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名称及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码)+“/”+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如管道、驮畜等。
7)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①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关区代码)×××××××××(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转关运输有关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②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江海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⑦”+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填报进境英文船名(必须与提单、转关单填写完全一致)+“/”+“⑦”+进境船舶航次。
航空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⑦”+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国际空运联程货物填报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为空。
铁路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⑦”+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货物填报车厢编号+“/”+“⑦”+8位进境日期(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公路及其他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填报“⑦”+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以上各种运输方式进境货物,使用“载货清单”(广东地区)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⑦”+13位载货清单号;其他提前报关货物为空。
③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江海运输出境货物:出口非中转货物填报“园”+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中转货物:境内江海运输,填报驳船船名+“/”+“驳船航次”;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4位关别代号+TRAIN)+“/”+日期(6位启运日期);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4位关别代号+TRUCK)十“/”+日期(6位启运日期)。上述“驳船船名”“驳船航次”“车名”“日期”均须事先在海关备案。
铁路运输出境货物:填报“⑦”+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⑦”。
其他运输方式出境货物:填报“⑦”+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3)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填。
(三)运输单证
1.运输单证的含义
运输单证是承运人收到被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文件,它既是买卖双方交付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的依据,又是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主要依据。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列的“提运单号”栏,主要是填报这些运输单证的编号。提运单号是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提运单号必须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包括数码、英文大小写、符号、空格等)。
(1)提单(海运提单)及号码。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管货物后或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证明双方已订立了运输合同,允许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并按提单所载条件交付给收货人。
提单号码是承运人编排的号码,便于承运人通知、查阅和处理业务。提单号码一般在提单的右上角。
(2)运单及号码。
1)铁路运单。
①国际铁路联运运单,是发送国铁路与发货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它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转让,一般是一式五联。由于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分快运和慢运两种,故在运单及副本上有不同标记。快运货物运单及其副本的正反面的上边与下边加印有红线,慢运货物则不加红线。
②承运货物收据,是在特定运输方式下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它既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又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发的运输契约。承运货物收据一式四份。
2)航空运单,是由航空运输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运单据。它是货物的收据,也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的证明。但它不是物权凭证,是不可转让的。收货人只能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提货。
航空运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航空公司的运单,称总运单;另一种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的运单,称为分运单。
2.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写一个提运单号。
(2)实际进出境的不同运输方式的提运单号填报要求:
①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②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③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3)进出境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进境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①江海运输进境货物:填报海运正本提单号;进口提前报关为空。
②航空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11位总运单号+“/”+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号的填报11位总运单号;进口提前报关为空;国际空运联程货物填报“⑦”+总运单号。
③铁路运输进境货物:填报铁路运单号;进口提前报关为空。
④其他运输方式进境的转关运输货物,本栏目免填。
⑤以上各种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车牌号。
2)出境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①江海运输出境货物:出口中转货物填报海运正本提单号;出口非中转货物为空;广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车牌号。
②其他运输方式出境货物:广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车牌号;其他地区为空。
(4)对于汽车运输、邮政运输和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其运单号免填。
五、件数、包装及种类
1.件数、包装的含义
件数是指有外包装的单件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即货物可以单独计数的一个包装称为一件,件是可数货物的一个计量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列的包装种类是指进(出)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外表所呈现的状态。对包装货物尚需填报运输包装的名称、种类及其质地。
商品的包装是指包裹和捆扎货物用的内部或外部包装和捆扎物的总称。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包装种类填报的内容如下所述:
(1)裸装。裸装主要是指一些自然成件、能抵抗外在影响,不必要用包装的货物,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可以保持原有状态,如圆钢、钢板、木材等。
(2)散装。散装主要是指一些大宗的,廉价的,成粉、粒、块状的货物,以及不必要包装、不值得包装的货物疏散地装载在运输工具内,如煤炭、矿砂、粮食、石油等。
(3)件货。件货是指有包装或无包装的成件货物(包括捆扎成件的货物)的统称。件货进出口时,应填报件货的运输包装的种类及其制作的材料。
2.包装的分类
为了适应商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不同要求,运输包装又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
(1)单件运输包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称为单件运输包装,如采用箱(Cases)、桶(Drums、Casks)、袋(Bags)、包(Bales)、捆(Bundles)等单件容量对货物进行包装。
采用单件包装时,应填报使用的包装材料,如木箱(Wooden cases)、纸箱(Car tons)、木桶(Wooden casks)、铁桶(Iron drums)、塑料桶(Plastic casks)、麻袋(Gunny bags)、纸袋(Paper bags)、塑料袋(Plastic bags)等。
(2)集合运输包装。集合运输包装又叫成组化运输包装。它是为适应运输、装卸工作现代化的要求,将若干单件运输包装组合成一件大包装。常见的有集装袋、集装包、托盘、集装箱。
3.中性包装
中性包装是小包装的一种,它是指不注明商品的生产国别、地名、厂名,也不注明原有商标和牌号的商品包装。采用中性包装,是加强出口竞争、促进商品出口的一种有效手段。常见的中性包装又分为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无牌中性包装,即包装标志中既无商标也无生产国家。定牌中性包装,即包装标志中没有生产国别,但有买方指定的商标和牌号。
六、包装标志
1.包装标志的含义
包装标志是指在货物的运输包装外部用书写、压印、刷制的文字、图形、数字等或其他特定记号和说明事项。
包装标志的作用有:
在运输过程中便于识别货物,以利于装卸、存储;便于核对单证、货物,使单货相符,避免错发错运,便于收货人收货。按内容的不同,包装标志一般可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
2.标志分类
(1)运输标志。运输标志又称标记唛码,是为了方便运输和识别货物,刷写在运输包装上的标记。
标记唛码英文表示为:Marks、Marking、MKS、Marks & No.、Shipping Marks等。它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包括四项:①收货人代号;②合同号、发票号等;③目的地名称,包括最终目的国或原产国、目的港或中转港;④件数号码。标记唛码要求将以上四项分列四行,每行不超过17个字母。
(2)指示性标记。指示性标记是对装卸、搬运和保管、存储等方面所提出的要求事项,用图形或文字加以表示的标记,提醒有关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加以注意,如“小心轻放”“由此开启”等。
(3)警告性标志。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性标志。对于一些易燃品、爆炸品、有毒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品,在其运输包装上要清楚且明显地刷制出危险品标志,以示警告。它一般是由简单的几何图形、文字说明和特定的图案组成。常见的文字标志有“小心剧毒”“易燃物品”等。
任务分析
根据本任务和所学知识,任务导入的分析如下:
(1)本案例涉及的委托加工在海关管理中称为“跨关区异地”加工。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与确定加工贸易经营形式相关。4个选项涉及加工贸易业务中的几种经营形式。“跨关区外发加工”是指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因自身生产工艺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跨关区异地加工”是指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加工成品回收后,再组织出口的行为。“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是指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因在海关管理中并没有“跨关区联合加工”这个概念,而在“跨关区深加工”中,转出、转入企业一般是购销而非委托行为,以及在“跨关区外发加工”中,委托另一企业进行的是某道工序的加工,因而A、C、D3个选项均不符合规定的经营形式,故应排除在选项之外。对照题中描述,申华公司从境外购进料件并将进口料件委托嘉顺公司加工成品,最后成品由中华公司组织出口,符合“跨关区异地加工”的概念,故正确选项应为B,跨关区异地加工。
(2)本案例涉及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应由申华公司到嘉顺公司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与加工贸易规定的备案地点相关。根据海关对跨关区异地加工管理的规定,开展异地加工贸易应由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本案例中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是申华公司,加工企业是嘉顺公司,按上述规定该项加工贸易业务应由申华公司到嘉顺公司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故正确选项应为A。
案例分析
无锡长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加工贸易纸质手册,进口集成电路芯片,加工生产存储集成电路,加工生产完毕后,成品深加工结转至纪元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存储集成电路残次品经海关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纪元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海关批准,采用电子账册模式管理的加工贸易联网企业,该企业为承揽该笔加工贸易业务,对“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的最大周转金额以及成品品种进行了变更,但未超过经营范围和加工能力。纪元公司共进口存储集成电路10000个,出口激光视盘机5000台,每台激光视盘机用1个存储集成电路。但其中的1000台由于质量问题退运。经海关批准内销存储集成电路1000个,激光视盘机1000台。尚剩余部分存储集成电路(生产过程中无损耗)。
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长弓公司和纪元公司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的正确程序是什么?
(2)纪元公司向海关报核时,账册上的料件量应该为多少?为什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