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选择集装箱并顺利交接货物?

如何选择集装箱并顺利交接货物?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开展集装箱的国际多式联运,应以实行“门到门”运输为原则。事故发生后,品圆公司将集装箱灭失的消息及时通知了原告,并称等海事报告出来之后再商议处理意见。在集装箱货物运输中,首先应选用合格标准的集装箱,这样才能保证货运质量。集装箱所有人有责任继续提供适合货物装运的集装箱。2)集装箱选择应考虑的因素。表6-1 集装箱货物对集装箱的选用参考②航线上的货运量。

如何选择集装箱并顺利交接货物?

目前,国际集装箱标准有三个系列,共15种。这15种集装箱中,采用何种规格为宜,应根据航线上和所经运输路线的具体货源条件和港口条件来定,因为,这对集装箱运输能否顺利完成具有重大意义。一般来说,在货运量较少的航线上,选用集装箱的规格不宜太大。当然,还得视货物的密度,如在进出口货物中轻抛货较多,则用规格较大的集装箱为宜。另外,在决定选用何种规格的集装箱时,还应考虑到与国外船公司、货主的合作问题。因为,在进行集装箱货物的国际多式联运中,很有可能与国外船公司进行箱子交换、互用。因此,最好选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集装箱型号。开展集装箱的国际多式联运,应以实行“门到门”运输为原则。因此,在选用集装箱运输时,必须注意到内陆运输的条件。为了适应公路和铁路运输条件,使货运量少、运输条件差的国家和地区也能实现“门到门”运输,可采用“子母箱”运输方法。子母箱运输方法是指子箱的尺寸应与母箱的尺寸紧密配合,在海上运输时可采用大型国际标准箱,而在内陆运输时,则采用小型集装箱运输,等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集装箱运输发展成熟和货运量增大后,再逐步完善大型集装箱的“门到门”运输。

任务导入

通过查阅资料(教材﹑期刊﹑网络等)和讨论等形式,完成以下任务,并完成项目任务书(由教师自行制定)。

被告:上海品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圆公司”)

被告:上海科宁油脂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宁公司”)

被告:南京林通水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通公司”)

2008年8月,品圆公司受科宁公司的委托,为科宁公司运输24只20ft的集装箱货物,从上海至汕头。因该货物装在原告的集装箱内,为桶装液体助剂,故品圆公司向原告续租这24只集装箱,并约定:每只集装箱用箱费为人民币500元,还箱至上海洋码头,使用时间为25天,超期使用费为每只集装箱3.50美元/天。品圆公司将24只集装箱装载在林通公司所有的“苏林立18”轮上。同年8月29日,“苏林立18”轮从上海港出发,开航当时船舶并无不适航的情况。次日19时30分,船舶航行至浙江温州洞头沿海海面,遇到了雷雨大风,19时50分,船舶开始下沉,直至船舶及货物、集装箱一同沉没,其中包括涉案的24只集装箱。事故发生后,品圆公司将集装箱灭失的消息及时通知了原告,并称等海事报告出来之后再商议处理意见。2008年12月18日,温州海事局制作《“苏林立18”轮沉船事故调查报告书》,对事故原因作出了分析,认为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天气海况恶劣。次要原因是船员应变能力差、操作不当。由于涉案的24只集装箱是原告向中集公司租赁的,2009年10月8日,原告向中集公司赔付了集装箱(按照干货箱的标准)灭失损失71700.00美元及租金247.80美元。

根据题意请分析回答:该如何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相关知识

一﹑集装箱的选用

1.集装箱的标志

为了便于海关及其他相关方面对在国际间流通的集装箱进行监督和管理,国际标准化组织拟定了集装箱标志方案。每一个集装箱均须在规定的位置上明显地涂刷以下永久性标志:

第一组标记:箱主代码、顺序号和核对数。箱主代码(OwnerCode):表示集装箱所有人的代码。用4位拉丁字母表示;前3位由箱主自己规定,并向国际集装箱局登记;第4位字母为U,表示海运集装箱代号。例如,“COSU”表示此集装箱为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所有。国际流通中使用的集装箱箱主代码应向国际集装箱司登记,登记时不得与登记在先的箱主有重复。顺序号:为集装箱编号,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有效数字不足6位时,则在数字前用“0”补足6位。核对数:用于计算机核对箱主代码与顺序号记录的正确性。核对号一般位于顺序号之后,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并加方框以醒目。集装箱箱体上的这11位编号,即为箱号。

第二组标记:国籍代号、尺寸代号和类型代号。国籍代号:用3位拉丁字母表示,用以说明集装箱的登记国。例如,“RCX”即表示登记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尺寸代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用于表示集装箱的尺寸大小。例如,20表示20ft长、8ft高的集装箱。类型代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用以说明集装箱的类型,其中00~09为通用集装箱,30~49为冷藏集装箱,50~59为敲顶式集装箱。

第三组标记:最大总重和自重。最大总重(Max Gross):又称集装箱额定重量,常以“R”表示,是集装箱的自重和最大允许载货量之和。它是一个常数,任何类型的集装箱装载货物后,都不能超过这一重量。最大总重单位用公斤(kg)和磅(lb)同时标出。自重(Tare):是集装箱的空箱重量。常以“T”表示。ISO688规定应以公斤(kg)和磅(lb)同时表示。最大允许载重量(Max Payload):又称载货质量,以“P”表示,它是集装箱最大容许承载的货物重量。

2.集装箱的选择与检查

(1)集装箱的选择。

1)集装箱合格标准。在集装箱货物运输中,首先应选用合格标准的集装箱,这样才能保证货运质量。合格集装箱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符合ISO标准;四柱、六面、八角完好无损;箱子各焊接部位牢固;箱子内部清洁、干燥、无味、无尘;不漏水、漏光;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这便要求装箱人在装箱前应按规定认真检查箱体,发现集装箱不适合装运货物时,应拒绝装箱,并立即通知集装箱所有人。集装箱所有人有责任继续提供适合货物装运的集装箱。

2)集装箱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①货物的特点。要根据货物特点来选择适当的集装箱。在集装箱货物运输中,为了船、货、箱的安全,必须根据货物的性质、种类、容积、重量和形状来选择适当的集装箱;否则,不仅对某些货物不能承运,而且也会因选用不当而导致货损。

集装箱货物对集装箱的选用参考见表6-1。

表6-1 集装箱货物对集装箱的选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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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航线上的货运量。根据航线上的货运量来决定采用何种规格的集装箱为宜。在货运量较少的航线上,选用集装箱的规格不宜太大。有些航线经常会发生由于两港之间货源的不平衡,从而造成大量集装箱的回空运输,这不仅会降低集装箱运输的经济效益,严重时会影响集装箱运输的发展。为了解决空箱回运的问题,有些国家的船公司在货源不平衡的航线上使用折叠式集装箱(Collapsible Container)。这种集装箱折叠后,其体积仅为固定式集装箱的1/4,也就是说,四个集装箱折叠后,重叠在一起为一个固定的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体积。这种方法可大大降低空箱回运时的舱容损失。

③内陆运输的条件。集装箱的选择必须注意到内陆运输的条件。为了适应公路和铁路运输条件,使货运量少、运输条件差的国家和地区也能实现“门到门”运输,可采用“子母箱”运输方法。子母箱运输方法系指子箱的尺寸应与母箱的尺寸紧密配合,在海上运输时可采用大型国际标准箱,而在内陆运输时,则采用小型集装箱运输,等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集装箱运输发展成熟和货运量增大后,再逐步完善大型集装箱的“门到门”运输。

④与国外船公司、货主的合作。在决定选用何种规格的集装箱时,还应考虑到与国外船公司、货主的合作问题。因为,在进行集装箱货物的国际多式联运中,很有可能与国外船公司进行箱子交换、互用。因此,最好选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集装箱型号。

(2)集装箱的检查。集装箱在装载货物之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有缺陷的集装箱,轻则导致货损,重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箱毁人亡事故。所以,对集装箱的检查是货物安全运输的基本条件之一。发货人、承运人、收货人以及其他关系人在相互交接时,除对箱子进行检查外,应以设备交接单等书面形式确认箱子交接时的状态。货运代理人亲自办理集装箱检查时,通常对集装箱的检查应做到:

1)外部检查:对箱子进行六面察看,外部是否有损伤、变形、破口等异样情况,如有,即作出修理部位标志。

2)内部检查:对箱子的内侧进行六面察看,是否漏水、漏光,有无污点、水迹等。

3)箱门检查:检查箱门是否完好,门的四周是否水密,门锁是否完整,箱门能否重复开启,能否270度开启。

4)清洁检查:箱子内有无残留物、污染物、锈蚀异味、水湿。如不符合要求,应予以清扫,甚至更换。

5)附属件的检查:附属件的检查是指对货物的加固环节,如板架式集装箱的支柱、平板集装箱和敞棚集装箱上部延伸结构的检查。

如果货运代理人无法亲自对集装箱进行检查,则应该告知集卡车队及集卡驾驶员有关对集装箱检查的要求。

(3)集装箱的装箱。为确保货运质量的安全,做好箱内货物的积载工作是很重要的。许多货损事故的发生都是装箱不当所造成的。货物在箱内由于积载、装箱不当不仅会造成货损,还会给运输及装卸机械等设备造成损坏,甚至人身伤亡。货物在集装箱内的堆装、系固等工作看起来似乎比较简单,但实际上,这是一项非常具有技巧性的工作,有很多讲究。

在具体装箱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同货种相互适应才可同箱积载。

虽然大部分货物都适合于集装箱运输,但并不是所有的货物都能互相适应装同一箱内。在配装同一箱的不同货种时,应当仔细判断,不同货种相互适应才可同箱积载。

干货、湿货不能放在同一箱内,如难以避免时,湿货绝对不能放在干货上面;对怕受潮货物,不能与容易“出汗”的货物同装一箱;吸收异味的货物,绝对不能与放出强烈气味的货物同装一箱;容易产生灰尘的货物,不能与某些易被灰尘污损的货物同装一箱;瓶装或罐装液体货无法避免与其他干货拼装一箱时,在任何情况下,前者必须装在底下,并须加以隔垫,而且还应有足够的垫板放在液体货下。

2)相同卸货港的货物才能混装在一个集装箱内。

3)要根据集装箱的尺寸、单件货物的包装尺寸,来确定箱内货物的堆码层次和方法。往箱内装货时,只要总重量不能超过集装箱所允许的最大载重,就要考虑充分利用箱容。

4)不同件杂货混装在同一箱内时,应根据货物的性质、体积、重量、外包装的强度等情况合理调配货物的摆放位置。

通常将包装牢固、重件货装在箱子底部,包装不牢、轻货则装在箱子上部。(轻货应放在重货上面,重货不压轻货)(www.daowen.com)

5)箱内货物重量应分布均衡。

如箱子某一部位装载的负荷过重,则有可能使箱子底部结构发生弯曲或脱开的危险。

货物重心分布必须平衡,积载后的重心应尽量接近箱子的中心,以免在使用吊机装卸时,箱子发生倾斜和翻倒。此外,在陆上运输时,如存在上述情况,拖车前后轮的负荷差异过大,也会在行驶中发生故障。

6)在进行箱内货物堆码时,应根据货物的包装强度,决定货物的堆码层数。

另外,为使箱内下层货物不致被压坏,应在货物堆码之间垫入缓冲材料。

7)货物与货物之间,应加隔垫或隔垫材料,以避免货物相互擦伤、沾湿、污损。

尤其是硬包装的货物,装箱时应当用垫料,以免冲压其他货物或碰坏箱子内壁;此外,袋装货最好不要与箱装货同装一箱,不能避免时须要用垫板;带有凸出、隆起或四边不规则包装的货,如没用适当垫料,不能与其他货装在一起;另外,湿货包括桶装或罐装液体货,应当用垫料,并装在底层。

8)货物的装载要严密整齐,货物之间不应留有空隙,这样不仅可充分利用箱内容积,也可防止货物相互碰撞而造成损坏。

货物装箱完毕后,必须检查,要求做到没有一件货物处于松动状态,以防集装箱发生纵向或横向倾斜时,造成货损。

此外,不要用不同包装的货物填塞集装箱的空位,除非这两种包装的货物,是完全适合拼装的。

9)对靠箱门附近的货物采取系固措施,避免发生货物倒塌造成货物损坏和人身伤亡的事故。

在目的地掏箱时,由于对靠箱口附近的货物没有采取系固措施,曾发生过货物倒塌,造成货自损坏和人身伤亡的事故。因此,在装箱完毕,关箱前应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固定、绑扎,并关闭箱门,以防止开箱时箱口附近货物的倒塌。如对货物加固材料是木材,且目的地是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则应在箱体外表明显地方贴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木材经免疫处理证明。

10)应使用清洁、干燥的垫料(胶台板、草席、缓冲器材、隔垫板),如使用潮湿的垫料,就容易发生货损事故。

二﹑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

1.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地点

货物运输中的交接地点是指根据运输合同,承运人与货方交接货物、划分责任风险和费用的地点。目前集装箱运输中货物的交接地点有门(双方约定的地点)、集装箱堆场、船边或吊钩或集装箱货运站。

(1)门(Door)。门是指收发货人的工厂、仓库或双方约定收、交集装箱的地点。它在多式联运中经常使用。

(2)集装箱堆场(Container Yard,CY)。(简称“场”)是交接和保管空箱和重箱的场所,也是集装箱换装运输工具的场所。

(3)船边或吊钩(Ship’s Rail or Hook/Tackle)。(简称“钩”)是指装货港、卸货港装卸船边或码头集装箱装卸吊具,并以此为界区分运输装卸费用的责任界限。

(4)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CFS)。(简称“站”),是拼箱货交接和保管的场所,也是拼箱货装箱和拆箱的场所。集装箱堆场和集装箱货运站也可以同处于一处。

门、场、钩主要是整箱货(FCL)的交接场所,站主要是拼箱货(LCL)的交接场所。

2.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

(1)门到门(Doorto Door)交接方式。这是指托运人在工厂或者仓库,将由他负责装箱并经海关铅封的集装箱交由承运人验收,承运人接受整箱货后,负责将货物运至收货人的仓库或者工厂,原箱交货。只有在一个托运人、一个收货人,而且货主托运的是整箱货的条件下,才能进行“门到门”的运输,实行“门到门”的货物交接方式。

(2)门到场(Door to CY)交接方式。这是指承运人在发货人的工厂、仓库接收由发货人装箱、并经海关铅封的集装箱,并负责将集装箱运至目的港集装箱码头的集装箱堆场,在集装箱堆场原箱交付给收货人或代收货人接收集装箱的其他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在采用“门到场”交接方式情况下,运至目的港集装堆场以前的,包括陆路运输和海路运输在内的各区段的运输均由承运人负责。但由集装箱堆场至目的地的陆路或水路运输则由货主自行负责。和门到门的货物交接方式一样,门到场交接方式只有整箱货下能实行。

(3)门到站(Door to CFS)交接方式。这是指承运人在发货人的工厂、仓库接收由发货人装箱并经海关铅封的整箱货物,负责将箱货运至目的港的集装货运站拆箱后,分别向不同的收货人交付货物的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在一个托运人将分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收货人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按整箱货物托运,运到目的港的集装箱货运站,各收货人凭单分别向货运站提货时,多采用门到站的交接方式。

(4)场到门(CY to Door)交接方式。这是指承运人在起运港的集装箱堆场接收由发货人装箱并铅封的整箱货物,负责将整箱货运至收货人的工厂、仓库,原箱交货的货物交接方式。在这种货物交接方式下,承运人不负责由发货人工厂、仓库至集装箱堆场之间的内陆运输。

(5)场到场(CY to CY)交接方式。在场到场的交接方式中:在起运港,由发货人将集装箱货物送至集装箱堆场;在目的港,由收货人在集装箱堆场整箱提货。承运人只负责海运区段的运输,而起运港以前和目的港以后的内陆运输,则由货主自行负责。

(6)场到站(CY to CFS)交接方式。这是指承运人在起运港的集装箱堆场接收经海关铅封的整箱货,原箱运至目的港的集装箱货运站,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收货人交付货物的交接方式。和门到站的交接方式一样,在一个发货人将分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货人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按整箱货货运时,多采用这种交接方式,不同的是从发货人的工厂、仓库送交集装箱堆场的运输由发货人负责而已。由于承运人接收的是已经装入箱并夹缝的货物,这种交接方式可能加重承运人对货物完好交付的责任,在实践中应谨慎使用。

(7)站到站(CFS to CFS)交接方式。这是指托运人将小批量不足整箱的货物送到起运港的集装箱货运站,由集装箱货运站接收货物后,将分属于不同托运人和收货人,但目的港或者目的地相同的货物拼装于一个集装箱内,经海关监装、铅封后,送交起运港的集装堆场装船运至目的港装卸作业区的集装货运站拆箱,各收货人分别提取货物的货物交接方式。这种方式是集装箱运输中,拼箱货的最典型交接方式。

(8)站到场(CFS to CY)交接方式。这是指承运人从起运港的集装箱货运站将集装箱运至目的港的集装箱堆场的货物交接方式。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货人托运属于一个收货人的货物时,可采用这种货物交接方式。货物在货运站拼箱以及海关在货运站监装和铅封。

(9)站到门(CFS to Door)交接方式。在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托运人将不足整箱的货物托运给同一收货人时,可采用这种货物交接方式。一般都在货运站将货物拼箱,并经海关监装、铅封,按整箱货运至收货人的工厂、仓库。

任务分析

集装箱租赁是指集装箱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一般为海运班轮公司,铁路、公路运输公司等,签订协议,用长期或短期的方式把集装箱租赁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方式。在协议执行期间,箱体由承租人管理使用,承租人负责对箱体进行维修保养,确保避免灭失。协议期满后,承租人将箱子还至租箱公司指定堆场。堆场对损坏的箱体按协议中规定的技术标准修复,修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按照协议向租箱公司承付提还箱费及租金。

集装箱租赁是一个长期且稳定获利的业务,故得到欧美投资者的青睐,目前世界上主要的租箱公司大都为欧美基金投资。租箱业务发展迅速,租箱公司的箱量一直占全世界总箱量的45%以上。在中国,特别是近洋班轮公司和内贸线班轮公司的箱队中,租箱量占总箱量的90%以上。

集装箱租赁业务由集装箱租赁公司经营,该租赁公司专门经营集装箱出租业务,它是集装箱所有人。集装箱所有人为出租的一方集装箱,与使用人,一般是船公司或货主,为承租的一方,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由出租人提供合格的集装箱交由承租人在约定范围内使用。集装箱租赁有多种方式,国际上通用方式,有:程租、期租、活期租用和航区内租赁等。

任务导入中对事故发生已经有了分析,学生可以根据上课掌握的集装箱租赁的相关知识提出避免相关事故发生的措施。

案例分析

2013年11月18日,华映公司与特灵台湾公司签订了进口3套冷水机组的贸易合同,交货方式为FOB美国西海岸,目的地为吴江。2013年12月24日,买方华映公司就运输的冷水机组向人保吴江公司投保一切险,保险责任期间为“仓至仓条款”。同年12月27日,原告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从美国西雅图港以国际多式联运方式运输了装载于3个集装箱的冷水机组经上海到吴江。原告签发了空白指示提单,发货人为特灵台湾公司,收货人为华映公司。

货物到达上海港后,2014年1月11日,原告与被告以传真形式约定,原告支付被告陆路直通运费、短驳运费和开道车费用等共计9415元,将提单下的货物交由被告陆路运输至目的地吴江。事实上,被告并没有亲自运输,而由上海吴淞汽车运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吴淞公司”)实际运输,被告向吴淞公司汇付了8900元运费。同年1月21日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两个集装箱破损,货物严重损坏。收货人依据货物保险合同向人保吴江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向原告进行追偿。原告与保险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已向保险公司作出11万美元的赔偿。之后,原告根据货物在上海港卸船时的理货单记载“集装箱和货物完好”,以及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出场联和进场联)对比显示的“集装箱出堆场完好,运达目的地破损”,认为被告在陆路运输中存在过错,要求被告支付其偿付给保险公司的11万美元及利息损失。

请分析,在这个过程中:

(1)责任方是哪一方?并分析原因。

(2)哪些措施可以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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