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陆路运输的基本方式简介

国际陆路运输的基本方式简介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交警认定货运配载站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国际铁路联运,发货人由始发站托运,使用一份铁路运单,铁路方面便根据运单将货物运往终点站交给收货人。在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无需收、发货人参加,亚欧各国按国际条约承担国际铁路联运的义务。4)铁路运输成本较低。铁路运输费用仅为汽车运输费用的十几分

国际陆路运输的基本方式简介

任务导入

通过查阅资料(教材﹑期刊﹑网络等)和讨论等形式,完成以下任务。

2014年1月21日,松下公司委托货运配载站将17台“松下爱妻号”洗衣机运至外地某市。货运配载站当日签出货物托运凭证,该凭证右下方有货运配载站事先印好的货物托运合同。该合同第二条、第三条分别载明:“托运人必须委托承运人保险,如发生丢失和损坏,按保险条例赔偿……”,“如托运人未委托承运人投保,如发生丢失和损坏,按运费的三倍赔偿”。货运配载站接受委托后用汽车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托运的洗衣机中16台损坏。经交警认定货运配载站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之后,松下公司多次找货运配载站协商赔偿事宜,但无法达成协议。为此,松下公司依法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货运配载站按受损洗衣机的进货价赔偿原告货物损失30188.19元,并赔偿可得利润损失3018元,合计33206.19元。货运配载站辩称:双方已在货物托运合同中约定:“托运人必须委托承运人保险,如发生丢失和损坏,按保险条例赔偿……”,“如托运人未委托承运人投保,如发生丢失和损坏,按运费的三倍赔偿”。双方签订合同后,松下公司未委托货运配载站办理货物保险手续,因此松下公司的洗衣机在运输途中受损,货运配载站只需按运费的三倍进行赔偿即可。松下公司要求货运配载站赔偿全部损失没有依据,货运配载站无法接受。

根据题意请分析回答:

(1)分析案例中责任方及责任原因。

(2)提出针对本案例的相关解决方案

相关知识

一﹑国际铁路货运代理业务概述

1.国际铁路运输概况

(1)国际铁路运输简介

铁路运输是国际贸易运输中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世界上第一条铁路出现在1825年的英国,其后铁路建设迅速发展。到19世纪末,世界铁路总里程达65万km,目前已有140多万km。世界铁路分布很不平衡,其中欧洲、美洲各占世界铁路总长度的1/3,而亚洲、非洲和大洋洲加在一起仅占1/3左右。世界上铁路总长度在5万km以上的国家是:美国、俄罗斯、加拿大、印度和中国。西欧、北美各国间铁路相互衔接沟通。世界铁路发展的主要趋势是运输设备的现代化和运输管理自动化。从20世纪40年代中期起,世界各国尤其是美国和西欧极力发展内燃机车和电气机车,如瑞士铁路已全部实现电气化。德国日本、法国等电气化比重高达80%以上。近20多年来,发达国家发展高速列车,其中客车最高速度可达300km/h左右,货车一般在100km/h左右。目前,西欧各国通力合作,兴建高速铁路系统。以北欧和苏格兰为两端起点,贯穿欧洲大陆,并与西班牙、意大利、希腊的铁路相衔接,全长3万km。还有高速的磁悬浮列车已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投入营运。世界各国采用的铁路轨距不尽相同,其中以1435mm的最多,称标准轨距,大于标准轨的为宽轨,其轨距多为1520mm,小于标准轨的为窄轨,其轨距有1067mm和1000mm两种,如我国的台湾海南岛铁路轨距为1067mm。

(2)国际铁路运输中的主要铁路干线

1)西伯利亚大铁路。该铁路东起海参崴,途经伯力、赤塔、伊尔库次克、新西伯利亚、鄂木斯克、车里雅宾斯克、古比雪夫,止于莫斯科,全长9300多km,以后又向远东延伸至纳霍德卡——东方港。该线东连朝鲜和中国;西接北欧、中欧、西欧各国;南由莫斯科往南可接伊朗。我国与俄罗斯、东欧国家及伊朗之间的贸易,主要用此干线。

2)加拿大连接东西两大洋铁路。

①鲁珀特港—埃德蒙顿—温尼伯—魁北克(加拿大国家铁路)。

②温哥华—卡尔加里—温尼伯—散德贝—蒙特利尔—圣约翰哈利法克斯(加拿大太平洋大铁路)。

3)美国连接东西两大洋铁路。

西雅图—斯波坎—俾斯麦—圣保罗—芝加哥底特律(北太平洋铁路)。

洛杉矶—阿尔布开克—堪萨斯城—圣路易斯—辛辛那提—华盛顿—巴尔的摩(圣菲铁路)—洛杉矶—图森—帕索—休斯敦—新奥尔良(南太平洋铁路)。

旧金山—奥格登—奥马哈—芝加哥—匹兹堡—费城—纽约(联合太平洋铁路)。

4)中东——欧洲铁路。该铁路从伊拉克的巴士拉,向西经巴格达,摩苏尔,叙利亚的穆斯林米亚,土耳其的阿达纳、科尼亚、厄斯基色希尔至博斯普鲁斯海峡东岸的于斯屈达尔,过博斯普鲁斯大桥至伊斯坦布尔,接巴尔干铁路,向西经索非亚、贝尔格莱德、布达佩斯维也纳,联接中、西欧铁路网。

(3)中国的国际铁路运输。我国的国际铁路运输大致上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国际铁路联运;第二种是对港澳地区的铁路运输。

1)国际铁路联运。国际铁路联运,发货人由始发站托运,使用一份铁路运单,铁路方面便根据运单将货物运往终点站交给收货人。在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无需收、发货人参加,亚欧各国按国际条约承担国际铁路联运的义务。

我国通往欧洲的国际铁路联运线有两条:一条是利用俄罗斯的西伯利亚大陆桥贯通中东、欧洲各国;另一条是由江苏连云港新疆与哈萨克斯坦铁路连接,贯通俄罗斯、波兰、德国至荷兰的鹿特丹。后者称为新亚欧大陆桥,运程比海运缩短9000km,比经由西伯利亚大陆桥缩短3000km,它进一步推动了我国与欧亚各国的经贸往来,也促进了我国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

2)对港澳地区的铁路运输。对港澳地区的铁路运输按国内运输办理,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国内运输。货物由内地装车至深圳中转和香港卸车交货,为两票联运,由外运公司签发“货物承运收据”。京九铁路和沪港直达通车后,内地至香港的运输更为快捷,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系自由港。放货物在内地和香港间进出,需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对澳门地区的铁路运输,是先将货物运抵广州南站再转船运至澳门。

2.国际铁路运输的特点和作用

(1)铁路运输的特点

铁路运输是国家的经济大动脉,是物流运输方式的其中一种。与其他运输工具相比较,铁路运输有以下特点:

1)铁路运输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强。铁路运输几乎不受气候影响,一年四季可以不分昼夜地进行定期的、有规律的、准确的运转。

2)铁路运输速度比较快。铁路货运速度每昼夜可达几百公里,一般货车可达100km/h,远远高于海上运输。

3)运输量比较大。铁路一列货物列车一般能运送3000~5000t货物,远远高于航空运输和汽车运输。

4)铁路运输成本较低。铁路运输费用仅为汽车运输费用的十几分之一到几分之一;运输耗油约是汽车运输的1/20。

5)铁路运输安全可保证,风险远比海上运输小。

6)初期投资大。铁路运输需要铺设轨道、建造桥梁隧道,建路工程艰巨复杂;需要消耗大量钢材、木材;占用土地,其初期投资大大超过其他运输方式。

另外,铁路运输由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业务部门组成,要具备较强的准确性和连贯性,各业务部门之间必须协调一致,这就要求在运输指挥方面实行统筹安排,统一领导。

(2)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作用

1)有利于发展同欧亚各国的贸易。通过铁路把欧亚大陆连成一片,为发展我国与中东、近东和欧洲各国的贸易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国际贸易主要局限于东欧国家,铁路运输占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总量的50%左右,是当时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主要运输方式。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海上货物运输的发展,铁路运输进出口货物所占的比例虽然有所下降,但其作用仍然十分重要。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与朝鲜、蒙古、越南、原苏联的进出口货物,绝大部分仍然是通过铁路运输来完成的;我国与西欧、北欧和中东地区一些国家也通过国际铁路联运来进行进出口货物的运输。

2)有利于开展同港澳地区的贸易,并通过香港进行转口贸易。铁路运输是大陆地区和港澳开展贸易的一种运输方式。港澳两地日用品一直以来都是内地供应,随着内地对该地区出口的不断扩大,运输也逐渐增加,做好对港澳的运输达到优质、适量、均衡、应时的要求,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非常重要。为了确保该地区的市场供应,从内地开设了直达地区的快运列车,对繁荣稳定港澳市场,以及该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香港是世界著名的自由港,与世界各地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海、空定期航班比较多,作为转口贸易基地,开展陆空、陆海联运,为我国发展与东南亚、欧美、非洲、大洋洲各国和地区的贸易,对保证我国出口创汇起着重要作用。

3)对进出口货物在港口的集散和各省、市之间的商品流通起着重要作用。我国幅员辽阔,海运进口货物大部分利用铁路从港口运往内地的收货人,海运出口货物大部分也是由内地通过铁路向港口集中,因此铁路运输是我国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集散方式。至于国内各省市和地区之间调运外贸商品、原材料、半成品和包装物料,主要也是通过铁路运输来完成的。我国国际贸易进出口货物运输大多都要通过铁路运输这一环节,铁路运输在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4)利用欧亚大陆桥运输是必经之道。大陆桥运输是指以大陆上铁路或公路运输系统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集装箱连贯运输方式。

大陆桥运输一般都是以集装箱为媒介,采用国际铁路系统来运送。我国目前开办的西伯利亚大陆桥和新欧亚大陆桥的铁路集装箱运输具有安全、迅速、节省的优点。这种运输方式对发展我国与中东、近东及欧洲各国的贸易提供了便利的运输条件。为了适应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需要,利用这两条大陆桥开展铁路集装箱运输也是必经之道,将会促进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贸易发展。

3.出口货物铁路运输流程

(1)出口货物国际铁路联运程序

货物托运和承运的一般程序为,发货人在托运货物时,应向车站提出“货物运单”和运单副本,以此作为货物托运的书面申请。车站接到运单后,应进行认真审核,对整车货物应检查是否有批准的月度、旬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日要车计划,检查货物运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如确认可以承运,车站即在运单上签证时写明货物应进入车站的日期和装车日期,即表示接受托运。发货人按签证指定的日期将货物搬入车站或指定的货位,并经铁路根据“货物运单”的记载查对实货,认为符合国际货协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车站方可予以承认,整车货物一般在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即为承运。发运零担货物,发货人在托运时,不需要编制月度、旬度要车计划,即可凭运单向车站申请托运,车站受理托运后,发货人应按签证指定的日期将货物搬进货场,送到指定的货位上,经查验过磅后,即交由铁路保管。从车站将发货人托运的货物,连同“货物运单”一同接受完毕,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时,即表示货物业已承运。铁路对承运后的货物负保管,装车发运责任。

总之,承运是铁路负责运送货物的开始,表示铁路开始对发货人托运的货物承担运送义务,并负运送上的一切责任。

(2)货运单据

1)国际铁路联运运单(International Through Rail Waybill)。它是发货人与铁路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它规定了铁路与发货人、收货人在货物运送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铁路和发货人、收货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2)添附文件。我国出口货物必须添附“出口货物明细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出口外汇核销单”,另外根据规定和合同的要求还要添附“出口许可证”、品质证明书、商检证、卫生检疫证、动植物检查以及装箱单、磅码单、化验单、产地证及发运清单等有关单证。

(3)出口货物交接的一般程序

1)联运出口货物实际交接是在接收路国境站进行。口岸外运公司接铁路交接所传递的运送票据后,依据联运运单审核其附带的各种单证份数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遇有矛盾不符等缺陷,则根据有关单证或函电通知订正,补充。

2)报关报验。运送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将出口货物明显单截留三份(易腐货物截留两份),然后将有关运送单证送各联检单位审核放行。

3)货物的交接。单证手续齐备的列车出境后,交付路在邻国国境站的工作人员会同接收路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票据和货物交接,依据交接单进行对照检查。交接分为一般货物铁路方交接和易腐货物贸易双方交接。

(4)托运和承运的一般程序

1)托运人应了解该站的性质,看自己所要托运的货物有无限制。(www.daowen.com)

2)申报计划。申报计划有两种形式:一是月计划;二是日常计划。

3)进货。在计划得到批准后,托运人可以向车站提出进货的要求,并申请货位,得到允许后,即可进货。

4)报请求车。在货物准备齐了,按批准的月计划和日常计划,每个车皮要提交一份填写好的“货物运单”,申报日请求车。

5)装车。空车皮送到装车地点后,车站即应迅速组织装车。由托运人组织装车的,托运人也应及时组织好,保证快速、安全装好车。

6)运送。车辆装好以后,铁路运输部门及时联系挂车,使货物尽快运抵到站。

二﹑国际公路货运代理业务概述

1.公路运输概述

公路运输(Road Transportation)是现代运输主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构成陆上运输的两个基本运输方式之一。它在整个运输领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全世界机动车总数已达4亿多辆,全世界现代交通网中,公路线长占2/3,约达2000万km,公路运输所完成的货运量占整个货运量的80%左右,货物周转量占10%。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公路运输的货运量、周转量在各种运输方式中都名列前茅,公路运输已成为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路运输的特点和作用

公路运输是一种机动灵活、简捷方便的运输方式,在短途货物集散运转上,它比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尤其在实现“门到门”的运输中,其重要性更为显著。尽管其他各种运输方式各有其特点和优势,但或多或少都要依赖公路运输来完成最终两端的运输任务。例如,铁路车站、水运港口码头和航空机场的货物集疏运输都离不开公路运输。

但公路运输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载重量小,不适宜装载重件、大件货物、不适宜走长途运输;车辆运行中震动较大,易造成货损货差事故,同时,运输成本费用较水运和铁路运输为高。

3.公路运输的经营方式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运输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别:

(1)公共运输业(Common Carrier)

这种企业专业经营汽车货物运输业务并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其经营方式有:

1)定期定线。不论货载多少,在固定路线上按时间表行驶。

2)定线不定期。在固定路线上视货载情况,派车行驶。

3)定区不定期。在固定的区域内根据货载需要,派车行驶。

(2)契约运输业(Contract Carrier)

这种企业按照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与之签订契约的一般都是一些大的工矿企业,常年运量较大而又较稳定。契约期限一般都比较长,短的有半年、一年,长的可达数年。按契约规定,托运人保证提供一定的货运量,承运人保证提供所需的运力。

(3)自用运输业(Private Operator)

一般是指工厂、企业、机关自置汽车,专为运送自己的物资和产品,一般不对外营业。

(4)汽车货运代理(FreightForwarder)

这种企业本身既不掌握货源也不掌握运输工具。他们以中间人身份一面向货主揽货,一面向运输公司托运,借此收取手续费用和佣金。有的汽车货运代理专门从事向货主揽取零星货载,加以归纳集中成为整车货物,然后自己以托运人名义向运输公司托运,赚取零担和整车货物运费之间的差额。

4.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

为了统一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责任,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负责草拟了《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onvention on the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Road)简称《CMR公约》,并于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欧洲17个国家参加的会议上一致通过签订。《CMR公约》共有十二章五十一条,就适用范围、承运人责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索赔和诉讼以及连续承运人履行合同等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此外,为了有利于开展集装箱联合运输,使集装箱能原封不动地通过经由国,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之间于1956年缔结了关于集装箱的关税协定。参加该协定的签字国,有欧洲21个国家和欧洲以外的7个国家。协定的宗旨是相互间允许集装箱免税过境,在这个协定的基础上,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倡议,还缔结了《国际公路车辆运输规定》(Transport International Routine,TIR),根据规则规定,对集装箱的公路运输承运人,如持有TIR手册,允许由发运地到达目的地,在海关签封下,中途可不受检查、不支付关税、也可不提供押金。这种TIR手册是由有关国家政府批准的运输团体发行,这些团体大都是参加国际公路联合会的成员,它们必须保证监督其所属运输企业遵守海关法规和其他规则。协定的正式名称是《根据TIR手册进行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关税协定》(Customs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Transpor tof Goods under Coverof TIR Carnets)。

该协定有欧洲23个国家参加,并已从1960年开始实施。尽管上述《CMR公约》和协定有地区性限制,但它们仍不失为当前国家公路运输的重要国际公约和协定,并对今后国际公路运输的发展具有一定影响。

三、《合同法》关于货运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零五条规定: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三百零七条规定: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任务分析

根据本任务和所学知识,任务导入的分析如下:

(1)责任方:货运配载站

责任原因:货物托运凭证是承运人自行拟定、印制,并在对外业务中反复使用,应认定为格式合同,应按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原则进行解释,如合同条款符合法定情形的,可认定该条款无效;该合同符合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依《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外,应对货物毁损承担赔偿责任。

(2)解决方案

承、托运人签订的托运凭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由于该托运凭证明确约定托运人必须委托承运人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投保,如托运人未委托承运人投保,发生丢失和损坏,按运费的三倍赔偿,所以托运人未按合同约定委托被告对托运货物进行投保,途中因交通事故所受到的货物损坏被告只需按运费的三倍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的货物运输合同属格式条款合同,其中第三条规定:“如托运人未委托承运人投保,如发生丢失和损坏按运费的三倍赔偿”,该条款中所指的“损坏”,应当不包括运输过程中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坏,且该合同第二条、第三条属免除承运人的法定义务,加重托运人责任,排除托运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承运人在签订合同时未按法律规定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托运人注意该条款,因此应确认为无效。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对于货物损失的赔偿额双方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交付时或应交付时的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托运人主张以其进货价计货损,因进货价一般低于市场价格,货运配载站应按受损洗衣机的进货价赔偿松下公司货物损失30188,19元。

案例分析

某公司首次承揽到三个集装箱运输业务,时间较紧,从上海到大连铁路1200km,公路1500km,水路1000km。该公司自有10辆30t普通卡车和一个自动化立体仓库,经联系附近一家联运公司虽无集装箱卡车,但却有专业人才和货运代理经验,只是要价比较高,至于零星集装箱安排落实车皮和船舱,实在心中无底,你认为采取什么措施比较妥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