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导入
海运单证是海上运输进出口业务各环节的证明和保证,学习好海运单证有助于对海上进出口业务流程的掌握。学生可以通过查阅资料﹑讨论,了解海运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单证。在学生进行任务解析的同时,教师可对海运单证的种类和作用进行讲解,辅助其完成整个任务的操作过程。
相关知识
一﹑班轮提单操作实务
1.提单的概述与作用
提单(Billof Lading,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在国际班轮运输中既是一份非常重要的业务单据,又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提单是国际海上货运中具有特色的运输单据。根据法律的规定,提单具有三项主要的功能:首先,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其次,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已装船的货物收据(evidence of receipt for the goods);最后,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提单的转让是受时间上的制约的。在办理提货手续前,提单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一旦办理了手续后,该提单就不能再转让了。班轮提单是指由班轮公司承运货物后所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其作用有:①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②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③货物所有权的凭证;④索赔、理赔的证明文件和向银行议付的单据。
2.提单的种类
国际海上货运中所使用的提单种类越来越多,通常使用的提单为全式提单(Long Form Billof Lading,Long Form B/L)。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提单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以货物是否已装船为标准,提单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Shipped B/L)。已装船提单是在货物装船之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该提单必须注明装运船名和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在杂货班轮运输中,收货单(大副收据)换取的就是已装船提单。
2)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该提单简称待装提单或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应托运人要求向其签发的提单。在跟单信用证的支付方式下,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在待运提单上加注装运船名和装船日期,就可以使待运提单转为已装船提单。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场站收据正本联(大副收据联)换取的提单为待运提单。
(2)以提单“收货人”一栏的记载为标准,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提示提单。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记名提单是指在“收货人”一栏内具体填上指定的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记名提单只能由所指定的收货人提取货物。记名提单不能转让。
2)不记名提单(Open B/L;Blank B/L;Bearer B/L)。不记名提单是指在“收货人”一栏内记明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或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不填写任何内容的提单。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也就是说,不记名提单由出让人将提单交付给受让人即可转让,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货。
3)指示提单(Order B/L)。指示提单是指在“收货人”一栏内只填写“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指示提单除由出让人将提单交付给受让人外,还应背书,这样提单才能得到转让。
(3)以对货外表状况有无批注为标准,提单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1)清洁提单(Clean B/L)。清洁提单是指没有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于结汇的批注的提单。
提单正面都印有“外表状况明显良好”的词句,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提单时没有加附任何相反批注,则表明承运人确认货物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必须在目的港将接收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在正常情况下,向银行办理结汇时都应提交清洁提单。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不清洁提单是指加注有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如水湿、油渍、污损、锈蚀)等批注的提单。承运人通过批注声明货物接收时的不良状况,当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的不良状况是因为这些批注范围内的,承运人可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将拒绝用不清洁提单办理结汇。注意:区分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关键不是有没有批注,而是有没有有关货物或包装不良的批注。提单中的一些批注,如运输条款批注(例CY-CY)、不知条款(例STC)等不影响提单的清洁性。
(4)以不同的运输方式为标准,提单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
1)直达提单(Direct B/L)。直达提单是指由承运人签发的,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过转船而直接运抵卸货港的提单。
2)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Through B/L)。转船提单是指在装货港的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要在中途港换装其他船舶运抵目的港,由承运人为这种货物运输而签发的提单。转船提单实际上是海—海联运方式下签发的提单。
3)多式联运提单(Combined B/L;Inter-modal B/L;Multimodal Transport B/L)。多式联运提单是指货物由海路、内河、铁路、公路和航空等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共同完成全程运输时所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主要用于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提单一般由承担海运区段运输的船公司签发。
(5)以提单签发人不同为标准,提单可分为班轮提单和仓至仓提单。
1)班轮公司所签发的提单:班轮提单(Liner B/L;Ocean B/L)。班轮提单是指在班轮运输中,由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在集装箱运输中,班轮公司通常为整箱货签发提单。
2)无船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仓至仓提单(NVOCC B/L;House B/L)。仓至仓提单是指由无船承运人(NVOCC)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无船承运人通常为拼箱货签发提单。当然,无船承运人也可以为整箱货签发提单。
(6)以签发提单时间为标准,提单可分为预借提单、倒签提单、顺签提单和过期提单。
在正常情况下,提单的签发时间为货物装船完毕的时间。但有些提单可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对货运业务有一定影响,如预借提单、倒签提单、顺签提单、过期提单。
1)预借提单(Advanced B/L)。预借提单是指由于根据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或交单期已到,而货物尚未装船或货物尚未装船完毕时,应托运人要求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即托运人未能够及时结汇而从承运人借用的已装船提单。
2)倒签提单(Anti-date B/L)。倒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早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即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晚于提单的签发日期。
3)顺签提单(Post-date B/L)。顺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要求签发的晚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即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早于提单的签发日期。
不管是预借提单、倒签提单,还是顺签提单,这些做法掩盖了提单签发时的实际情况。许多国家法律的规定和判例表明,一旦货物引起损坏,不但要负责赔偿,而且要丧失享受责任限制和援用免责条款的权利。
4)过期提单(Stale B/L)。过期提单是指由于出口商取得提单后未能及时到银行议付的提单。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每个信用证都规定了有效期与装运期限,有的信用证还规定了交单期限。出口商必须在规定的交单期内到银行结汇;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期限,则要求出口商在货物装船日期起21天内到银行交单议付,但无论如何也不能晚于信用证的有效期,超过这一期限银行将不予接受。
(7)其他特殊提单。
1)舱面货提单(OnDeck B/L)。舱面货提单是指货物积载于船舶露天甲板,并在提单上记载“ondeck”字样的提单。
2)并提单(Omnibus B/L)。并提单是指应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将同一船舶装运的相同港口、相同货主的两票或两票以上货物合并而签发的一套提单,即将不同装货单上的货物合起来签发相同提单号的一套提单。这样做托运人可以节省运费。
3)分提单(Separate B/L)。分提单是指应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将属于同一装货单下的货物分开,并分别签发的多套提单,即将相同装货单号下的货物分开签发不同提单号的提单。
4)交换提单(Switch B/L)。交换提单是指在直达运输条件下,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同意在约定的中途港凭起运港签发的提单换发以该中途港为起运港的提单。
5)交接提单(Memo B/L)。交接提单是指由于货物转船或联运等原因,在不同承运人之间签发的不可转让、不是物权凭证的单证。交接提单只是具有货物收据和备忘录的作用。
3.提单的使用
(1)提单的签发。
1)提单的当事人、关系人。提单的当事人是承运人、托运人。在实际业务中,提单所涉及的主要关系人有收货人、提单持有人等。其中,承运人通常是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运输任务的航运公司。托运人是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送交所运货物的人。收货人是有权提货的人,常常是买方。
2)提单的签发人与签署。提单必须经过签署手续后才能生效。有权签发提单的人包括承运人本人、载货船船长或经承运人授权的代理人。代理人签发提单时必须经承运人特别授权,否则代理人无权代签提单。
承运人(ABC)本人签发提单显示“ABC AS CARRIER”字样。
代理人(XYZ)代签提单显示“XYZ AS AGENTFOR ABC AS CARRIER”字样。
载货船长(OPQ)签发提单显示“CAPTION OPQ AS MASTER”字样。
提单签署的方法除了有传统的手签方法外,只要没有特殊的规定,如信用证不规定必须手签提单,则可以采用印摹、打孔、盖章、符合或不违反提单签发地所在国家的法律的其他机械的或电子的方法。
3)提单的份数和签发日期。提单有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之分。通常所说的提单都是指正本提单。副本提单只用于日常业务,不具有法律效力。正本提单应标注“Original”字样,标注“Copy”字样的是副本提单。
当需要表示全套提单中每一份是其中第几份时(如全套提单一式三份),有少数国家会用“Original”、“Duplicate”、“Triplicate”来分别表示第一联、第二联和第三联。大部分国家使用“First Original”、“Second Original”、“Third Original”字样,或“1st Original”、“2nd Original”、“3rd Original”表示第一联、第二联和第三联。(www.daowen.com)
提单上记载的提单的签发日期是提单上所列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集装箱班轮运输中,为了给承运人签发提单方便,实践中大多以船舶开航之日(Sailing Date)作为提单签发日期。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开航之日(Sailing Date)并不一定是装船完毕日期(OnBoard Date)。
(2)提单的更正。
1)提单的更改。由于实际货物装载情况与提单记载不符,或者因信用证要求的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其他原因,而由托运人提出更正提单内容的要求时,通常情况下,承运人都会同意托运人更正提单内容的合理要求,重新缮制提单。但因更改提单内容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由提出更正要求的托运人承担。
货运代理人应注意,提单的更正要尽可能赶在载货船开航前办理,以减少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手续。
2)提单的补发。如果提单签发后遗失,托运人提出补发提单,承运人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或者保证金,而且还要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将提单声明作废。
(3)提单的背书。提单是物权凭证,不论是何种提单,在提单转让、凭提单提货或换取提货凭证时,收货人都应在提单的背面签字、盖章。
关于提单的转让规定是: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指示提单须经背书或空白背书才可转让。
通常所说的背书,是指指示提单在提单所有人需要进行转让时所必须完成的,在提单背面明确或不确定受让人,并签名的手续。根据明确受让人与否,背书可分为记名背书(完全背书)、指示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
1)记名背书。记名背书也称完全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出让人)签名的背书形式。经过记名背书的指示提单将成为记名提单性质的指示提单。
2)指示背书。指示背书是指背书人(出让人)在提单背面写明“凭×××指示”字样,同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经过指示背书的指示提单还可以继续进行背书,但背书必须连续。
3)不记名背书。不记名背书也称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出让人)在提单背面由自己签名,但不记载任何被背书人(受让人)的背书形式。经过不记名背书的指示提单将成为不记名提单性质的指示提单。
背书人除履行签名手续外,还可写明受让人,如:TODELIVER TO XYZ、TO DELIVERTO THE ORDER OF XYZ,但前者不能继续背书转让,后者还可继续背书转让。
(4)提单的回收。根据国际公约和各国的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在交付货物时必须收回提单,并在提单上作“作废”的批注。提单的回收和注销表明承运人已经完成运输合同,提单项下的债权债务因而得以解除,但并不代表提单可能代表的物权终止,因为回收和注销的提单可能是全套提单中未经授权转让的其中一份。
有些国家对记名提单并无需注销要求,签发不可流通的提单的承运人因将货物交给记名收货人而解脱责任。收货人无需出示提单,无需交换提单,就可以提取货物。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在我国境内,即使是记名提单,收货人也应向承运人交换提单。
二﹑海运单操作实务
1.海运单的定义与作用
海运单(Sea Way Bill,SWB)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的单证。海运单具有以下两个重要作用:第一,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份货物收据;第二,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但是,海运单不是一张转让流通的单据,不是货物的“物权凭证”。
2.海运单的流转与优点
(1)海运单的流转。在使用海运单而不使用提单时,海运单仍是根据双方一致同意的条件来签发的。通常海运单只签发一份正本海运单。海运单流转程序为:
1)承运人签发海运单给托运人。
2)承运人在船舶抵达卸货港前向海运单上记名的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到货通知书表明这批货物的运输是根据海运单进行的)。
3)收货人在目的地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他确系海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并将其签署的到货通知书交给承运人的办事机构或当地代理人,同时出示海运单副本。
4)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货单给收货人。
5)一旦这批货物的运费和其他费用结清,同时办好海关等所有按规定应办理的手续,收货人就可以提货。
(2)海运单的优点。海运单具有以下优点:
1)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2)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3)使用海运单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需出示海运单正本,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货等单),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
4)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3.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见表3-1)
表3-1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
任务分析
根据本任务和所学知识,任务导入的分析如下:
目前海运所涉及的单证主要有海运装船单证、装船单证以及卸船单证组成。
(1)海运装船单证(由托运人办理)
托运人填制托运联单(包括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等)后,海运单证向承运人的代理人办理托运,代理人接受承运后,将承运的船名填入联单内,留存托运单,其他联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以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同意放行后,即在装货单上盖放行章,托运人凭以向港口仓库发货或直接装船;然后将装、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船舶抵港后,凭此理货装船,每票货物都装上船后,大副留存装货单,签署收货单;理货公司将收货单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收货单向代理人换取提单,托运人凭提单等到银行办理结汇,并将提单寄交收货人。
(2)装船单证(由承运人办理)
承运人的代理人依据托运单填制装货清单和载货清单,根据承运人的要求,依据装货清单编制货物积载图,船舶抵港后,送大副审核签字后,船方留存一份,提供给代理人若干份,转寄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编制分舱单;代理人根据装船实际情况,修编载货清单,经大副签字后,向海关办理船舶离境手续;依据载货清单填制运费清单,寄往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和船公司。
(3)卸船单证(由收货人办理)
收货人收到正本提单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提货单;代理人签发提货单后,需保持正本提单、舱单和提货单内容相一致;收货人凭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后,再到港口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货物提清后,提货单留存港口仓库备查;收货人实收货物少于提单或发生残损时,须索取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并凭以通过代理人向承运人索赔。
(4)卸船单证(由承运人办理)
承运人的代理收到舱单、货物积载图、分舱单后向海关办理船舶载货入境手续,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同时将上述单证分送港口、理货等单位;船舶抵港后,理货公司凭舱单理货,凭货物积载图指导卸货,当货物发生溢短或原残时,编制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经大副签认后,提供有关单位。
案例分析
我国某出口公司先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士S公司签订两个出售农产品合同,共计3500长吨,价值8.275万英镑。装运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但由于原定的装货船舶出故障,只能改装另一艘外轮,致使货物到2月11日才装船完毕。在我公司的请求下,外轮代理公司将提单的日期改为1月31日,货物到达鹿特丹后,买方对装货日期提出异议,要求我公司提供1月份装船证明。我公司坚持提单是正常的,无需提供证明。结果买方聘请律师上货船查阅船长的船行日志,证明提单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律师拍摄的证据,向当地法院控告并由法院发出通知扣留该船,经过4个月的协商,最后,我方赔款2.09万英镑;买方方才肯撤回上诉而结案。
分析:(1)本案例中事故造成的原因是什么?
(2)应该如何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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