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提升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能力

提升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能力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并已经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力量之一。良好的公民参与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实现“善治”具有重要意义。不健全的制度保障机制,势必会影响到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因此,需要加强公民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让公众发挥主人翁精神。

提升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能力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并已经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力量之一。公民参与程度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治理的好坏。良好的公民参与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实现“善治”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两望”当地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第一,要健全公众参与的制度化保障。在社会管理中,公众参与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机制还不健全。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广大公民有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和义务,但目前还缺乏针对公民参与的制度、程序方式及渠道方面的具体规定和可操作的法律解释。不健全的制度保障机制,势必会影响到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因此,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形成公众参与的机制,以尊重公众参与的权利和保证民意在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度与实施中充分发挥作用。第二,提高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目前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虽然有所提高,但相对而言还是比较薄弱,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整体素质偏低,参与能力不足,普遍存在参与的盲目性。社会管理的范围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进行科学的社会管理就需要有科学的公众参与,这有赖于人民群众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因此,需要加强公民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让公众发挥主人翁精神。第三,提高公众社会参与的能力。有效的公众参与依赖于公众的参与能力,需要公众有理性的思维和理解公共政策的能力。因此需要大力发展科学文化教育,提高公民政治、法律知识水平,使公众成为有理性思维、能运用自身文化知识的社会治理参与者。

【注释】
(www.daowen.com)

[1]习近平:《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人民日报》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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