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及转轨国家一般是将国家出资企业区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政府部门企业。其由政府部门或机构利用国家公产(或非商业性国有财产)直接投资经营,企业资产完全归国家所有,企业无独立法人地位,采政企合一管理体制,其与国计民生相关,主要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一般存在于高度自然垄断行业和公益性较强的部门。二是特殊公法人企业。其企业资产也为国家公产或非商业性国有财产,按特殊法律法规创办和经营,具有法人地位,接受某一政府机构管辖,拥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政企适当分开,独立核算,从事于自然垄断和政策性垄断行业,主要是向社会提供准公共产品。三是国家控参股公司制企业。其是按照公司法建立起来的国家出资企业,此时国家出资已转化为公司法人财产,其可得依私法处分,为国家私产出资,该类企业一般为竞争性企业,通过参与市场运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实现其产业引导等宏观调控功能。
我国的国家出资企业也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独资企业,其依政府行政命令设立,实际为政府部门企业,企业财产来源于国家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及财政拨款等。其在计划经济时期作为完成国家计划的工具,而在当前以企业集团的名义存在,本身并不进行生产经营,而是以全资或控股的方式设立其他企业为手段来完成国家经济目标。因此,该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性质实际为国家公产,其功能则在于实现公共目标。二是国有独资公司。其是国企改制的产物,企业资产来源于原国企或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及国有资源等出资设立,实质上是政府利用“公司”形式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工具。该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性质实际类似于国家公产,而其功能也在于实现公共目标。三是国有资本控参股公司。其为纯粹私法人企业,国家只是作为股东存在,此时国家出资已转化为公司股份,得依私法而处分,实际为国家私产,而其功能则在于通过市场运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通过国有股权的行使间接实现其产业引导等经济调控功能。(www.daowen.com)
综上所述,无论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还是转型国家,抑或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实际均可类似地区分为国家公产与国家私产。[57]国家出资企业则可区分为公法性和私法性企业两大类型,而企业国有资产的功能相应的也可区分为提供公共产品、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和保值增值等方面。总之,企业国有资产无论是国家公产还是国家私产(我国称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与经营性国有资产),基于国有资产来源上的全民属性,其均是遂行国家职能作为完成国家任务的工具,必须为国家与全民利益服务并受到公共目的的约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