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家出资人代表制度的理论基础

国家出资人代表制度的理论基础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拟从研究市场经济国家及转轨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的性质与功能出发,分析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的性质与功能,结合国家所有权行使理论及企业与公司法相关理论,提出在我国建立国家出资人代表制度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而对其基本内涵、特征与类型进行界定,为后续具体制度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国家出资人代表制度的理论基础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设立国家出资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并作为贯彻国家经济政策的工具,实际是国家行政职能的延伸。而在我国,其主要目的却是为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不可否认,市场经济有其共性,我国的国家出资企业同样应当在上述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即使在保值增值的过程中,其实际也应当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国家宏观调控意图,公共性仍是其本质所在。而在企业中设立国家出资人代表,以贯彻国家出资人意志并进而实现其公共性目标则意义重大。

然而,企业有公司制与非公司制企业之分,也有法人与非法人企业之别。依公司法股东与公司分离之原则,公司中当无出资人即股东代表存在之理由;对非公司制企业而言,出资人本身即企业经营者,也当无出资人代表之存在。那么,企业中国家出资人代表存在的法理依据何在?基于国家双重法律人格的特性,其出资人代表在企业中的身份应当如何定位?基于国家出资企业组织形态及其目的事业的不同,其类型是否也有所不同?本章拟从研究市场经济国家及转轨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的性质与功能出发,分析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的性质与功能,结合国家所有权行使理论及企业与公司法相关理论,提出在我国建立国家出资人代表制度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而对其基本内涵、特征与类型进行界定,为后续具体制度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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