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
“十二五”以来,全省民政系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实现了社会救助体系覆盖城乡、慈善事业持续发展、基层群众自治有序推进,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不断优化,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健全完善
一是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2010年以来,四川省先后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见》《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健全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见《》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为主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四川省各级财政、民政部门逐步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全省实行了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城乡低保标准。截至2014年底,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349元/月·人、188元/月·人,比2010年210元/月·人、102.6元/月·人,分别提高了139元和85.4元,增幅为66%和83.2%。全省城乡低保对象598.7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73.4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25.33万人;城乡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分别为224元、106元。在医疗救助方面。我省已全面开展了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困难群众大病救助覆盖率达100%,实现了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全覆盖。2011年以来,中央和省级共下拨医疗救助资金59.5亿元,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参保2281.9万人次;直接救助1 070.4万人次;全面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参合参保。2014年城乡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62%。在临时救助方面。全省各地通过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积极对临时生活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较好地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等面临的各种暂时困难。从201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2 00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临时救助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首次安排我省临时救助资金13 704万元,为推动临时救助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截至2015年6月,全省共救助困难群众66.24万户,累计支出救助资金3.32亿元。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通过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法规,强化多部门联动协作,健全救助网络体系,改善救助管理机构设施条件,增强了救助保护能力、教育矫治能力、预防干预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有效覆盖、反应及时的救助保护体系。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建立有救助管理站147个,依托救助管理站建立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69个,救助床位8 100余张。2011年以来先后投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83 856万元,其中,省级10 300万元,中央73 556万元;救助77.97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7.18万人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基础设施得到了极大改善,救助功能布局更加合理,流浪未成年人居住条件和活动场所有了明显改观,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通过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和“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孩子回校园”等专项救助行动,实现了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并通过心理、行为偏差矫治、教育转化、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减少反复流浪现象,帮助受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实现社会自立。
一是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政策创制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养老服务业作为“四川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重点推进。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等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文件,成立了四川省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小组,确立了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思路、 目标、重点工作和推进措施,建立了全省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统计机制,定期汇总分析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状况。同时,省级相关部门先后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业用地保障、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人才培养等方面出台了20余个政策文件,初步构建了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全省21个市(州)也根据国家、省的安排部署,相应成立了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发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任务要求。
二是基本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9073”养老格局。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我省落实中央、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资金35.71亿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资金23.26亿元,福彩公益金12.45亿元),下达用地指标8 176.73亩,大力支持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推动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在机构养老方面。截至2014年底,全省新建公办养老机构142个,公办养老机构总数达到3 409个,全省养老床位数较2010年增长了14.54万张,达到42.22万张,养老机构床位居全国第三、西部第一;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养老服务机构床位25.6张,比2010年增长28.25%。在社区养老方面。全省建成省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282个,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 500余个,向社会提供日间照料床位36 830张,床位数比2012年增长了近12倍,建成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5 000多个。在居家养老方面。制定出台了《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在全省推动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按照每位老年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截至目前已累计为188.2万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70%、 40%,覆盖水平处于西部省份前列。
三是民政对象托底养老全面覆盖。全省城市“三无”老人全部纳入政府供养,农村51.2万名“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五保”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床位居全国第1位,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54.5%、 53.4%,集中供养的城乡“三无”“五保”对象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费;10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覆盖全省,高龄津贴制度惠及全省74万老人,居家养老支持服务覆盖102万余名老人。
四是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2015年,省民政厅与省卫计委签订了“四川省医养融合产业发展合作备忘录”,明确医疗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养老床位建设补贴等民政养老相关政策;养老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相关条件,优先纳入新农合定点等多方式的合作,全面推进我省医养融合发展,建立符合四川实际的医养融合服务模式,促进全省医养融合保障体系建设。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798个养老机构开设了内设门诊、医务室,2 114个养老机构与邻近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协作机制。
五是推进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标准化、职业化。“十二五”期间,依托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和职业资格鉴定站,加大对民政系统养老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在全国率先开通远程培训,全省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4 436名护理人员取得职业资格。省级养老实训基地已批准建设。
六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成都、 自贡、攀枝花、内江、资阳等地已建立了覆盖广泛、服务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并依托平台积极整合服务区域的社区志愿者、社会服务企业,为有服务需求的老人提供及时、高效的上门服务。部分市(州)、县(市、区)还积极探索“虚拟养老院”服务模式,通过电话专线、呼叫系统、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等形式,构建起了没有围墙的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体系。
三、社区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
一是社区服务设施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四川省财政投入省级社区建设补助经费约1亿元,各地投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约42.23亿元,新建、改扩建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450余个,社区服务站1 000余个。截至2015年6月,据对全省8 536个城乡社区(其中城市街道社区6 365个)进行统计,社区服务设施总面积达到245.2万平方米;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达到18.34平方米,全省平均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面积达到280.2平方米。预计到2015年末,社区服务设施基本实现覆盖率达到90%, 54%的社区服务站面积达到300平方米标准。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在成都、攀枝花、遂宁、乐山等4个城市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试点。通过不断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建立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持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www.daowen.com)
二是社区服务功能逐步完善。随着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社区服务的领域不断拓展,社区服务能力和功能也不断得到增强。逐步形成了以政府公共服务为主、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格局。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减灾示范社区”“养老示范社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民主法制示范社区”等创建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等活动,推动了社区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通过社区信息化服务网络,及时有效地解决居民的急、难、愁事,广泛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以及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流动人口管理、安全等多方面的公共服务,促进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顺利发展。全省76.01%的社区建有社区卫生机构,84.47%的社区建有文化教育场所,59.61%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57.4%的社区建有日间照料养老服务设施,75.8%的社区有登记记录并定期开展活动的社区志愿者。
三是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发展良好。“十二五”期间,社区工作人员年龄结构、文化素质、待遇等都有长足的改善和增加。据全省第九届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统计,全省社区居委会成员共29 215人,平均每个社区4.59人。社区服务人员初中及以下学历所占比例从2008年25.1%下降为19.1%,大专以上学历从2008年的27.4%上升为32.0%。 2 293个社区除社区“两委”成员外,有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全省共有692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获得社工师资格。
四是社区服务体制机制逐步健全。进一步加强政策创制,优化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环境。我省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创新社区管理服务的意见》,对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自治体系、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下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的通知》,对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制度、社区(村)论证听证制度、民情恳谈制度、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等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对创新社区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推进“政社分开”、实现“三社互动”规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截至2014年底,我省所有城市社区均与驻区单位签订有共驻共建协议;全省8 536个城乡社区中,参与城市社区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达到8 940个,平均每个社区有1.44个社会组织数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
四、社会组织加快发展
一是加大社会组织培养力度。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支持各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社区的公益慈善、养老扶困、文化体育等社会组织予以支持。全省11个市州开展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累计安排购买服务资金约20亿元,促进了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2014年,成都市、遂宁市和成都市锦江区被确认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2011~2015年,全省共有229个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了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通过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完善扶持政策,健全管理制度,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引导全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是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出台了《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化登记手续,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在全面深化改革利益调整中的柔性管理作用。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截至2014年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社会组织924个。同时,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鼓励支持备案的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服务中逐步成长发展。全省已登记或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5 308个。
三是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成都市成立“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建成了成都市社会组织孵化园,首期注入引导资金5亿元,为社会组织提供扶持。遂宁市依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社会组织服务市场”,通过资金和项目两方面对社会组织进行扶持发展,探索建立社会管理与社区自治互联、公共服务与社区服务互补、政府支持与社区资源互动的基层治理新模式。德阳、宜宾等地也成立了相应的社会组织服务机构,支持和培育当地社会组织发展。
五、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
一是加强行政区划体制改革调研论证。向省委省政府上报了《四川省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调研报告》,分析了我省行政区划现状,提出了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意见和建议。调研报告得到王东明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充分肯定。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省直管县(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心城市结构性调整等试点。
二是做好县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完成南溪、名山、达县、彭山4个县撤县设区和巴中市增设恩阳区、广安市增设前锋区以及康定撤县设市,批准攀枝花市东区、仁和区、芦山、开江、大邑、洪雅、平武、梓潼、渠县、岳池10个县(区)政府驻地迁移。我省县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极大地支持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推进了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了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探索县城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立足实际,拓宽思路,采取撤镇设街道办事处的方式,加大县城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力度。先后审核办理了射洪县从太和镇析出部分行政区域设立平安和子昂2个街道办事处,遂宁市安居区从安居镇析出部分行政区域设立柔刚街道办事处,达县撤销南外镇设立三里坪、翠屏2个街道办事处,平昌县从江口镇析出部分行政区域设立同州街道办事处,简阳市撤销简城镇设立简城和射洪坝2个街道办事处,泸县从福集镇析出部分行政区域设立玉蟾街道办事处,营山县从朗池镇和城南镇析出部分行政区域设立绥安街道办事处,大竹县撤销竹阳镇和东柳乡设立竹阳、东柳、白塔3个街道办事处,巴中市恩阳区撤销恩阳镇设立登科街道办事处和阳明镇等事项,破解经济发达镇发展遇到的体制障碍,推进了全省城镇化进程。
四是积极推进撤乡设镇等县以下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立足发展,适应需要,适时将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县城驻地镇、中心镇改设或分设为街道办事处;在区位优势突出,经济社会发展较好的乡,积极推进撤乡设镇工作;在交通通信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善、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充分考虑社会可接受程度,稳妥有序地撤并减少乡镇数量、扩大乡镇规模、促进合理布局。先后增加街道办事处71个、增加镇191个、减少乡294个。
“十二五”期间(截至目前),四川省县(市、区)由181个增加到183个,街道办事处由262个增加到333个,镇由1 821个增加到2 012个,乡由2 585减少到2 291个,乡镇数量由2010年底的4 668个减少至4 6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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