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战场上善于借助外界力量,从而以少胜多一样,现代商战中,借助别人力量以小胜大、以少胜多的例子屡见不鲜。但是,像美国詹姆斯•林,能够几乎在一夜之间成为华尔街传奇人物,其手下的LTV公司,也在短短的几年里,上升为全美最大的上市公司这样的奇迹却是不多见。
詹姆斯•林有着运动员一样强健的体魄。美国著名的《Sig-nature))形容他是一个服用了过量兴奋剂,而且已经无可救药的人。这位好斗的商业巨子吞并威尔逊公司的壮举,至今还被人们看成是一个奇迹。
威尔逊是一家老牌企业,本身也是通过吞并其它公司发展起来的,只是作风比较保守罢了。当时这家公司的年营业额达10亿美元,是LTV的2倍。
面对这样一个实力比自己强的对手,詹姆斯•林不仅打起了它的主意,而且最终吞并了它。他的方法就是用别人的钱,为自己谋利。
威尔逊公司的股票,是华尔街所谓的价位偏低型股票,也就是说,就其营业能力和其它同行比较,它的市场售价偏低一些。这其中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威尔逊公司作风保守了一些,不善于替自己作广告,也不像其他竞争者在股市上哄抬自己的股票。因此,投资者对其不太注意。
但这种公司潜力很大,并且很难控制。虽然其经营声势并不大,但不会将控制权轻易让给别人。更何况LTV的营业额还比威尔逊少一半。
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詹姆斯•林作出了吞并威尔逊的决定,并立即付诸实施。他首先以LTV公司持有的股票作抵押,到华尔街银行贷到了8000万美元巨额款项,——这正好是可以买到控制威尔逊公司股权的现款。
证券市场上威尔逊的股票并不多,大部分都控制在公司的大股东手中。詹姆斯•林除了在股市上买了一部分股票外,又找到该公司的股东,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又买了一部分股票。
这样,威尔逊公司的大部分股票落到詹姆斯•林手里,尽管该公司的经营者不情愿,但也只有看着公司被吞并。(www.daowen.com)
购买股权从而得到控制权,这在兼并公司中属于一般的做法。真正体现詹姆斯•林独特手法的是他怎么偿还那笔巨额贷款。
在威尔逊公司被吞并后,LTV背上了这笔债务。詹姆斯•林首先设法将大部分债务转移到威尔逊公司的帐上,该公司仍是一个独立的公司,所以债务人变成了威尔逊公司,而不是LTV公司。这只是一种操作技巧,虽然巧妙,但钱最终还得由詹姆斯•林来还。
威尔逊公司的规模大,潜力更大,胸有成竹的詹姆斯•林早就看准了这一点。在经营上,他按照分公司的做法,把该公司分成了三家独立的股份公司,同时发行新股票。其中大部分成了LTV的资产,其余的则公开上市发行。
单发售股票所得的款项,就足以抵偿转移到威尔逊公司帐面上的债务了。华尔街被这一精彩绝伦的手法惊得目瞪口呆。
这就是詹姆式的吞并——几乎未用自己一分钱,就吞并了比自己大一倍的公司。难怪当时美国商界有人评论说,这是他聪明地利用别人的钱赚得最高明最成功的一次。
但是,正如詹姆斯•林所料,更精彩的还在后面。
投资者得知威尔逊公司已被LTV公司兼并,对詹姆斯•林为独立的三家公司掌舵感到信心大增,都抢着购买新上市的股票,股价越来越高。
由于LTV公司掌握了这3家公司的大部分股权,所以股票看涨时,其资产价值也就随着同步上涨。按当时的股价计算,这时单单LTV拥有的股票价值,就是威尔逊公司未吞并时价值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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