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职业年金运营管理
当前企业职业年金计划仍以单一年金计划账户形式管理,缺乏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受到运营成本、现金流情况、公司规模及员工稳定性影响,中小企业在建立企业职业年金计划的行动中积极性并不高涨。从已建立的企业职业年金的运行情况来看,覆盖范围只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6%。根据中国社科院郑秉文的调研数据,企业参与年金计划的比率仅为1%,且绝大部分是中央和地方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中在交通、通信、能源、金融等垄断性行业。
要扩大企业职业年金的覆盖范围,必须改变目前企业职业年金市场以大国企、大集团为主的局面,吸引中小型企业的参与,而定位于中小企业和行业联盟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为广大中小企业建立企业职业年金提供了有利力机会。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是指同一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一种企业年金计划。年金集合计划一经设立,其管理费率、投资组合以及计划条款等内容均已确定,集门槛低、费用少、流程简化等优点于一身,对中小企业和职工参与企业职业年金计划具有巨大的优势和吸引力。
自2005年起,国内多家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托管运营企业已陆续开发设计了多种集合年金产品,其中以“2+2”模式(由同一机构担任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另一机构担任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为主。2011年,人社部又出台了《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8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年第11号)文件,从法律层面对企业年金的运行、缴费、投资、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采用“1+2+N”模式(同一机构担任受托人和账户管理,银行担任托管人并选择1家投资管理人)或“2+1+N”模式(同一机构担任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银行担任托管人并选择多家投资管理人),将成为企业职业年金市场发展的主流。
2)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运营管理(www.daowen.com)
借鉴企业经验,在事业单位改制和职业年金试点的阶段,也可考虑采用集合年金形式建立事业职业年金集合计划。
在关于集合年金计划的具体设计上,按照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结构进行建立。年金计划方案的选定通过内部审批、职代会审议等方式,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确定。针对委托人风险承受特点、职工特点,以及受托机构的资信及风险控制能力,再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确定实施方案,如图8-4所示。
图8-4 职业年金管理流程图
对于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计划需要系统的设计和进行,对不同的人都要单独考量。①“老年人”实行的是改革以前的制度,不参与企业年金计划;“新人”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中人”的情况比较复杂,在其职业年金计划中,不仅要以中人工作年限为依据,还要考虑财政补贴的限额,以“视同缴费”方式为其建立职业年金补缴账户。②原则上改制以前的部门应该以自愿的形式建立职业年金计划,改革后不再享受财政补贴。然而,为了鼓励单位建立职工的职业年金计划,该单位要支付部分实施“单位+财政”的办法。不仅要以中人工作年限为依据,参照之前比例,以“视同缴费”方式为其建立职业年金补缴账户。以个人参加工作经验为标准,参考调整前的财政补贴比例,“被视为部分资金由单位出资,按比例由政府财政补贴,由政府为建立职业年金支付逾期账款,如果单位放弃为职工建立职业年金计划或终止支付,政府补贴也不再支付。③对于改制后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其职业年金计划的建立流程可参照企业建立职业年金计划的流程。基于与企业职业年金接轨的考虑,事业职业年金的缴费应以企业年金缴费为参照,即:以职工工资水平为基准,这也需要尽快完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在待遇享受上,由于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相对稳定,且人员变动也多是同一系统内调动转移,因此可考虑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按照科教文卫等类别划分为不同的年金集合计划。同一类别内的集合年金计划采用份额化方式进行年金基金的投资和账户管理,即统一体系内的受益人,每份产品享有相同的权利。
任何改革都需要公众的参与,是开放的、系统的、科学的。改革也不是一蹴而就,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出台完善的管理办法,建立的职业年金计划既保障了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职工原有的基本利益,又能平衡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利益均衡,从而为企业和事业单位参与年金计划提供更多样化的选择,并推动我国年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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