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各国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经验看,为了充分发挥积累型企业年金对储蓄和投资的积极影响,减轻政府公共养老金支出压力,世界上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中,有1/3以上的国家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部分工业化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国,企业年金的覆盖率超过40%。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企业年金的改革,1995年原劳动部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2004年我国出台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确立我国企业年金基本结构。从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实际情况看,我国目前只有极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企业年金。我国企业年金覆盖率不到10%,企业年金的积累规模占GDP的比重不到1%。由此可见,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的短板,如表8-6所示。
表8-6 OECD国家强制性养老金替代率及自愿性养老金覆盖率[3]
(续表)
资料来源:《OECD Private Pensions Outlook 2008》,第111页。
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滞后一方面因为职工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过高,削弱了职工本人以及企业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西方企业年金比较发达的国家,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在30%~40%之间,我国基础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为59.8%;另一方面社会保险的缴费偏高,企业养老保险缴费高达20%,再加上医疗、失业以及工伤等社会保险的缴费,企业社会保险费率高达30%,使得用人单位往往不具备建立企业年金的能力;第三,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不足,制约了企业或者职工个人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因此,为了促进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在第三支柱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一方面应该降低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从而降低社会保险的费率;另一方面,应该通过税收激励等手段,允许企业或者个人参保企业年金的缴费在一定限度内税前扣除,从而提高企业和个人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如表8-7所示。
表8-7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概况
1)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职业年金发展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还面临一系列问题。如原有企业职业年金在个人缴费方面,国家原有政策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各省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标准的免税优惠政策。2009年12月,《关于企业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出台,通知中明确规定了企业、职业年金对于个人没有税收优惠,且要求对之前未曾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进行补缴。政策的变动使得企业建立、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受到了致命的打击。根据国际上已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国家的经验来看,企业年金的发展有利于缓解养老保险的负担,在我国的现实国情制约下,要想充分发挥企业年金的积极作用,需要国家和政府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制度发展一定的政策及资金支持。
2)个人税收递延
税收递延是指纳税人在取得某项收入之后再进行纳税的一种优惠政策,是国外年金制度中对个人缴费的一种税收优惠,如美国401(K)中的个人在缴费、投资收益阶段不纳税,领取阶段纳税。在保险领域中,投保人购买和领取保险金分别处于生命的不同阶段,两个阶段具有较大的收入差别,且适用税率也存在一定的差距,而养老保险的税收递延政策就可以惠及各类参保人员。参保人由于税收递延政策能够减轻税务负担,其购买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会随之增强。(www.daowen.com)
与当期税相比,延期税在推进企业职业年金发展上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企业或个人在缴纳社保费时,允许该项费用在税前列支,可鼓励企业或个人参与养老保险计划,并获得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延期税使得本届政府不会受到前届政府对企业做的免税承诺,从而更有利于税收政策的调整;延期税对国家税收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我们可以将税收的优惠额度按隐形支出测算,从而缓解部分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我们假设从2013年开始建立企业或职业年金制度,2013年至2033年20年期间企业职业年金总积累额将达到4.75亿元,而在2020年,国家累计减税总额将达到9 480亿元。深入剖析这两项数据,意味着国家每减少1元税收,企业职业年金增加5元的积累,与此同时,国家基本养老金的财政支出进一步减少。这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说都是非常有利的。
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上海在2014年上半年个税同比增长28.9%,2014年上海GDP上半年同比增长8.4%。在覆盖范围上,无论企事业单位还是政府机关,都可以参与其中。在操作模式上,缴费时由企业代扣代缴,领取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员工离职时,可以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企业之间进行转移接续。从具体操作上看,若要推出税收递延政策,其优惠额度至少要覆盖超过50%的劳动者群体,才能体现出推广价值。优惠保费的上限如果定得过低,就难以产生吸引力;上限越高,减免的税收也越高。而对于本就是高收入的群体实行税收优惠,将对社会公平性产生影响。
因此,在鼓励职业年金前提下推出的个人税收递延,应考虑其与年金政策的联系,本书建议,其税收优惠额度的制度至少不能低于个人的缴费比例,即个人工资的4%,这样才能提高个人对职业年金的参与热情。
3)EET税收优惠模式
从世界经验看,企业职业年金制度发展较好的国家都采用EET税收模式(缴费和投资阶段免税、取现时缴税)。
EET税收优惠模式不仅具有延期税的优点,而且也很好地结合了本金税的优点,已经成为一种相对成熟和完善的税收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与员工可以把年金缴费从员工的税前收入中扣除,然后在领取养老金时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在前两个阶段不对企业职业年金征收任何税费,而在领取环节征收费用。这就融合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又能体现二者的差异性。因此,职业年金计划采取EET税收优惠模式,不仅有利于职业年金的发展,而且也有效调节了不同的收入差距,也将税收损失进行了控制。
企业年金的发展可以通过下调企业对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政府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企业建立企业职业年金制度。其中,企业税收优惠最高税前数额由预计要达到理想养老金替代率和财政能够承受的最高缴费额。
经前期研究可知,在一定的平均投资收益率、工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余命和工作年限确定的情况下,实现企业职业年金20%的目标替代率最低缴费率约为8%,如图8-3所示。
通过计算,得出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企业职业年金缴费额不断增加,而所导致的税收损失并没有出现大幅的增长,税收损失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基本维持在1%及以下水平,这个数值也一直处在财政的合理承受范围之内,且不会对财政造成沉重的负担。随着职工工资总额的不断增加,企业职业年金基金也会逐步增多,在这种情况下,税收损失无论是在具体数额上还是在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上都会在政府财政所能承受的范围内。
图8-3 当参与率为50%、80%、100%时的企业年金缴费(M)、税收损失(F)及税收损失占财政收入的比重(H)(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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