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支柱”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模式中各支柱的缴费率和替代率水平如下:
(1)零支柱由政府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2%(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为全体国民缴纳国民年金,折算后的替代率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76%(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41%)。
(2)第一支柱由参保个人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88%~7.65%(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20%~19.13%)缴纳强制性个人账户基金,折算后的替代率为社会平均工资的12.94%~14.39%(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2.35%~35.98%)。
(3)第二支柱由企业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20%(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为员工缴纳强制性社会统筹基金,政府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4%(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为在职人员缴纳强制性社会统筹基金,折算后的替代率为社会平均工资的49.69%(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4.08%)。
(4)第三支柱是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部分,由企业及职工自愿缴纳,因此缴费率与替代率具有弹性。由企业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0~10.51%(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26.28%)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企业职工个人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1%(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为自身缴纳社会年金,折算后的替代率为社会平均工资的0%~21.64%(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8.81%)。(www.daowen.com)
(5)综合来看,在“新五支柱”城乡养老保险统筹模式下,个人的缴费率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88%~7.65%,若选择缴纳企业年金,那么个人缴费率为社会平均工资的7.88%~8.65%;企业的强制性缴费率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0%(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若企业选择缴纳企业年金,则缴费率另外还有0到10.51%的弹性;政府的缴费率为社会平均工资的8.4%(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1%),整个“新五支柱”城乡养老保险统筹模式的确定性替代率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6.39%~67.84%,此外选择缴纳企业年金的参保者养老金总替代率将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6.39%~89.48%。
总体看来,“新五支柱”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制度的可持续性可以通过对我国国家财政对整个保障系统所投入的资金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进行衡量。根据前文的相关测算,现将国家未来三十年的养老保险金投入值与未来财政支出值进行比例计算。计算结果如表8-3所示。
表8-3 政府养老金投入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
根据上表可以发现,未来我国国家财政对“新五支柱”养老保障模式的投入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稳定在3%左右,与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的政府投入比重相近,同时也说明国家完全有能力负担起对“新五支柱”养老保障模式中国民年金和社会统筹基金的支出,说明本书所构建的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模式具有制度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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