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分析企业利润与企业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我们利用《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2015)》中企业产出增加值、税金及管理费用及固定资产折旧数据,然后结合模型计算P,结果如表7-2所示。
表7-2 不同类型企业的实证回归结果
根据我国在2014年的总资本形成率,其中国家投资占到4%,企业本年度存货增加值为6%,扣除这两个部分得到企业本年度固定资本形成率是38%,也就是企业年度固定资本投资将占到企业利润的38%。则企业剩余的62%是企业最大的社会保险缴纳额度。由式(7-3)可得企业的最高缴费率,测算结果如表7-3所示。
表7-3 不同类型企业可以负担的社会保险最高缴费率
目前,我国企业需要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用企业可以负担的最高社会保险缴费率扣除现有政策需缴纳的实际缴费率可得企业可负担的企业年金最高缴费率,由式(7-4)计算可得的结果如表7-4所示。
表7-4 不同类型企业可以负担的企业年金最高缴费率(www.daowen.com)
分析上表数据我们可以发现,上述不同形式的企业所能够负担企业年金缴费能力从大到小依次排列为:股份制企业(0.207~0.222)、外资企业(0.191~0.206)、国有企业(0.058~0.073)、私营企业(0)。目前,社会保险对于相当多的私营企业来说已经超出承受范围,对于企业年金的承受能力基本没有。深入剖析上述结果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点:首先,我国的私营企业绝大多数仍处在产业链的最低端,集中在劳动密集产业,而这些企业中劳动报酬支出占到企业增加值高达45%,这直接导致企业无力承担更高的企业年金缴费,因此我们得出私营企业年金缴费能力为0。其次,我们分析国有企业的缴纳能力位于中间位置,这是因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承担的税赋比较重,对于企业年金的缴纳能力不足。最后,分析外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可以发现,这两种形式的企业一般处于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产业,不仅劳动者报酬支出所占比例较小,而且国家对这类企业采取鼓励政策,减弱了这些企业的税务负担,因此,其对于企业年金的缴费能力比较高。
结合对我国企业年金替代率的测算,由于企业年金在“新五支柱”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模式中对于提高在职人员未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综合考虑各类型企业的缴费能力,私营企业缴费能力最弱。
根据我国2014年统计数据,得到城乡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的从业人数分别为6 871万人、9 857万人、2 955万人和8 191万人,根据各企业类型的从业人数能够得到这四类企业从业人数的比重分别为24.65%、35.36%、10.60%和29.39%,根据各类型企业从业人数的所占比例对企业能够缴纳企业年金的最高缴费率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到企业的平均最高缴费率为10.51%。
因此,可以将企业缴纳企业年金的缴费率定为社会平均工资的0%到10.51%之间,若以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那么企业年金缴费率为0%到26.28%。重新对企业职工领取年金的替代率进行计算,可以得到企业年金对社会平均工资的替代率为0%到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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