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城乡企业年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分析

城乡企业年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分析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模式中的“第三支柱”,取决于企业与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企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性质的养老保险,主要功能是保障人们未来的老年生活水平不会下降,从需求方面对企业年金缴费率的适度性判断。“第三支柱”的城乡企业年金是一种在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状况和实际需求建立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企业年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分析

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模式中的“第三支柱”,取决于企业与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企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性质的养老保险,主要功能是保障人们未来的老年生活水平不会下降,从需求方面对企业年金缴费率的适度性判断。企业年金的收益会对人们未来的老年生活水平产生影响,所以可以用衡量未来老年生活水平的指标来衡量企业年金缴费率是否保障了人们的未来老年生活。本书所研究的城乡企业年金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城镇职工企业年金,随着农业生产由分散式到集中式的转变,传统的以单个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方式逐渐向家庭农场过渡,国民不再以户籍或者身份来区分,农业生产作为一种职业,农民也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本章基于这样的背景,研究城乡企业年金制度的可持续性。

“第三支柱”的城乡企业年金是一种在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状况和实际需求建立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的建立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提高职工的退休收入水平。在我国的现实实践中,按实施对象的不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模式有企业职业年金和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之分。

具体来说,企业年金由单位为主建立和缴费,个人为辅,缴费模式为DC型。它的保障对象是所有的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在职职工均应在其中。由于企业年金为在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之外所缴纳的补充性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www.daowen.com)

根据目标模式设计的城乡企业年金是由全体国民都可缴纳,属于非强制性的补充养老保险,责任主体为企业和个人。城乡企业年金可分为两类人群,一类是在职人员,一类是居民。在职人员缴费可由企业和个人缴纳,居民可由个人和集体组织共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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