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探究城镇职工与农民养老保险合并的可行性

探究城镇职工与农民养老保险合并的可行性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新五支柱”模式中,“一支柱”为强制性个人账户,“二支柱”为强制性社会统筹账户,这两个支柱承担了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功能,也是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主要是通过这两个支柱的建立实现并轨。根据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由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责任主体为企业。

探究城镇职工与农民养老保险合并的可行性

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新五支柱”模式中,“一支柱”为强制性个人账户,“二支柱”为强制性社会统筹账户,这两个支柱承担了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功能,也是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主要是通过这两个支柱的建立实现并轨。本章将分别对“一支柱”与“二支柱”各缴费主体的缴费能力、待遇给付标准等进行测算,从而探讨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制度中最关键问题实现的可行性。

根据目标模式,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第一支柱为个人账户制,按照个人账户的责任划分,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完全积累制。按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也由个人缴纳费用,完全积累,故可以把目前的个人账户单独作为第一支柱,责任主体不变,即为个人。一方面体现了养老保险储蓄的功能,一方面也可以激发国民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www.daowen.com)

对于第二支柱,按照目标模式中设计为社会统筹,社会统筹体现了企业和社会对养老保险的社会责任。根据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由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责任主体为企业。目前的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属于基础性养老保险,可以把个人和企业的责任划分开来,分别建立两个支柱的养老保险,有利于各方主体责任的明确,也有利于各支柱功能的发挥。因此,“新五支柱”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可由目前的社会统筹部分转化而来,责任主体也不发生变化,即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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