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实行的养老保险“三支柱”模式,其“一支柱”为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与参保人工资基数挂钩,“二支柱”为个人储蓄城镇养老保险模式,目的在于预防养老,并且形式多样,“三支柱”主要是一种互济模式,主要包括盈利性质的商业养老保险。在诱导效应与参与效应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养老需求主要依靠养老保险的收入分配提供供给,城镇养老保险对其他两个支柱构成了“替代效应”,未达到与制度设计之初的“三支柱”模式应有的作用。过多的依靠养老保险的收入分配会不断加重财政的负担。
增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目的在于利用养老保险的替代效应,把全体国民吸纳到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间,由政府根据个人贡献率等指标对其提供相应的养老保障。缩小城乡差距、地区间发展不均衡等阻碍因素,利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优惠特性,降低因人口老龄化而扩增的国民储蓄,使养老保险的替代效应得到发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可能将符合条件的国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中来,是解决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收支失衡、保障人民合法养老权益、延续劳动者社会贡献的延期支付的重要手段。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分配的替代效应,遵循大数法则,通过管理创新从而提高扩面管理的效率,有利于推进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
替代效应表示处于职业活动期内的劳动者在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一支柱”与“二支柱”“三支柱”不同养老模式之间的最优选择,把一部分工资收入委托给收益更高的养老模式,同时将低收益率的模式放弃。当劳动者可以从“一支柱”中获利更高时,养老准备金将会从“二支柱”和“三支柱”转移入“一支柱”;与之相反,当参保人可以从另外两个支柱获益更多时,养老准备金会从“一支柱”转移到另外两者,从而引起“三支柱”养老体系内部发生负的排挤过程。
Y(X)代表国民收入,K(Q)为所投入的资本要素,L(M)为所投入的劳动力要素,构造一元齐次的生产函数X=F(Q.M),外生变量是劳动力要素,P为劳动力增长率,则人均生产函数为:
函数f(q)满足
假设政府对产出X征收养老保险税费,设定τ为养老保险税费缴费率,则政府对人均国民收入产出的养老保险缴费额度为
人均储蓄养老或商业养老保险投入为Sp,且
其中政府投入养老保险转移支付与基金注入形成的预算赤字为b,政府人均养老保险转移支出为g,利息为m。
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本质上采取的是现收现付制的财务模式,因此短期负债和远期权益可以完全替代,即短期人均养老保险政府债务利息r与人均边际资本fk(k),γØ(Ø为人均债务水平)为政府养老保险支出债务利息,政府养老保险预算条件为:
养老保险可支配养老金收入为:
设Sp为人均养老储蓄,在Solow-Swan增长模型里的Sp是固定部分,储蓄率为s,人均养老储蓄为:
假定私人养老储蓄和政府养老财政支出在维持养老水平方面可以完全替代,则可得出:(www.daowen.com)
这表明,政府人均养老保险的财政支出行为会替代民间投资,这样人均养老保险水平在数量上不会发生增减,如果政府人均养老保险财政支出iG和人均政府补贴人均支出与人均政府补贴消费的差值相等,即iG=g-CG,则人均占有国民总资本的增量为:
这说明,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如果政府对养老保险提供财政补贴,那么当前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对个体储蓄性养老与投资商业养老保险,会形成逐渐挤出的“替代效应”,同时这种替代性挤出只能使得人均养老水平产生水平移动,不能产生增长效果。政府对养老保险进行财政补贴的同时,已经将这部分预算内生于国民收入分配之中。
通过对多支柱替代效应的机理分析,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模式必须对原有的“三支柱”保障模式进行调整和优化。“三支柱”模式中城镇养老保险的替代效用显著,阻碍了个人储蓄及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建立起多个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首先是针对全体国民建立起保障所有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普惠式保障;其次是要建立起具有社会统筹性质的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是构建具有自我保障性质的养老保险制度;第四要针对在职人员建立起企业年金制度;最后是可供自由选择的个人储蓄及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
新的五支柱模式中第零支柱来源是国家财政支出,与二三四支柱不产生相互替代关系,即
其中p是国民年金,由国家财政支出;s是社会强制性统筹,由单位负责缴费,政府管理。c是个人缴费,是第二支柱,市场化运营;e是企业年金,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是第三支柱;b是第四支柱,家庭储蓄和商业保险,个人缴费。
第一支柱是自我保障性质的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与第四支柱有一定的替代效应。即
第二支柱具有社会统筹性质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费,政府管理,对于第三支柱具有一定的替代效应。则
第三支柱是企业年金制度,由单位缴费,市场化运营,对第一支柱有一定的替代效应。即
第四支柱是可供自由选择的个人储蓄及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对第二支柱有一定的替代效应。即
因此,养老保险五支柱模式构成养老函数:
由此可以分析得出,“五支柱”模式是对“三支柱”模式的完善和发展,它有效地将养老保险体系覆盖面扩展到所有老年人群,强调建立普惠式“零支柱”的必要性;五支柱模式不同支柱之间的划分依据更为合理,不仅明确了不同“责任主体”,也使得养老保险统筹模式的“制度内涵”得以体现。从上文的分析也可以看出,“五支柱”模式中,各养老保险支柱之间应呈现出分层次、分类别的特点,使所有养老保险各支柱都能够发挥各自不同的保障功能,减弱单个支柱的替代效用,转向各支柱均衡发展,养老保障体系全面覆盖的模式。全体国民中任何一类群体都可以在多支柱的养老保障模式中享受到各个层次养老保险的保障待遇,各支柱的替代效用不显著,不存在互相挤出的效应,整个养老保障体系运行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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