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的养老保险建立之初就具有进行各种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构想,并且,成都市以“低门槛、低水平”为养老保险的筹资原则,来进一步扩大城乡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进而实现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化。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成都市创造了著名的“温江模式”以及“邛崃模式”;其次在针对农民工、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设计之初就已经将其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融合,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对待。最后通过建立农民工综合保险,实行一项保险六项待遇。这些措施都为进城农民工提供了物质与精神上的支持。
成都市构建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不仅包括城镇居民而且包括农村居民,该制度采取了统账结合模式。该市与此同时为农村居民制定了不同于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针对16~60岁的成都市市民,政府设计了五项养老保险的缴费方案,并且这些缴费以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参考标准,标准分别为平均工资的10%、20%、30%、40%以及50%,同时人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而任意选取其中之一作为缴费标准。对于年满60周岁的参保者来说,他们的缴费标准与16~60岁群体的缴费标准相同,同样分为这五个档次,只是缴费的所占比例有所不同,60岁以上人群的缴费比例为12%,可以一次性缴足15年。同时,对于新农保的试点地区,老人享受的养老金与子女的缴费挂钩,如果一个老人的子女已经交了足额的养老费用,该老人可以享受国家发放的基本养老金。针对城镇居民,他们的缴费水平以及缴费档次与农村居民有所不同。16~60岁的城镇居民同样将养老保险划分为不同的缴费标准,并且本年度的缴费与上年度的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相挂钩,分别为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的40%以及50%,个人缴费比例占总费用的12%,可以按月或按年足额缴费。与年满16~60岁的城镇居民相同,年满60岁的城镇老人同样分为两个缴费标准,不过他们要一次性缴够15年的养老费方可享受政府发放的养老金,并且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此外成都市政府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进行转移接续,并且通过2009年的《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将这一决定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www.daowen.com)
重庆市养老保险的改革呈现了循序渐进的模式,到2009年7月,重庆市开始在其辖区的15个区、县进行了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的试点工作,并且取得了优异的成果,成功消除了农村的养老保险风险。从此之后,该地的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从2010年11月到2011年年末,重庆市从30个区县77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40个区县80%的农民参与城乡养老保险。不但参保率有所上升,同时养老金的补助额度开始增加。并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参保者具有一定的托底保障:即其享受的最低养老金水平不低于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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