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在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之前,就利用“职工”和“居民”的身份定位打破了城市与农村的差距,“职工”为工作人员,“居民”为失业人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之后,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外的城乡居民都被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中,实现了一体化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北京市于2009年2月,发布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表明北京市实现了全覆盖的养老保障。
个人账户与基本养老金相结合是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特点,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缴费方式。在缴费标准方面根据参保居民的个人经济承受能力划分了缴费上限和下限。其中最高缴费水平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缴费率为30%;农村居民前一年度的纯收入水平作为最低缴费水平的基数,缴费率为9%。针对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分别采取不同的养老待遇补偿办法。当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居民年满55周岁,并且累计缴费时间达到15年时,就有资格按月领取养老金。当男性居民年满60周岁、女性居民达到55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参保居民需要按年、不低于最低标准缴足养老保险费。如果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男性居民已经年满45周岁,女性居民年满40周岁,若每年参保居民能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则当其达到规定年龄时,也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针对外地迁入北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也制定了相应办法。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共同组成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基础养老金来源为区(县)财政预算,由政府统一发放,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根据参保时间的阶段不同,参保者个人账户的发放标准各异。
近年来,北京的养老保险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2009年,北京已经率先在全国完成了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目标,截至2009年8月,北京市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居民已经达到了142.8万人,其中,农民的参保比例已经占据相当高的地位,达到了90%,参保人数为138.1万人。不仅从人数上,北京市已经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从管理水平上,北京市政府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养老保险管理体系,无论从宏观制度上,还是从中观的资金运营、会计核算办法以及基金管理的财务制度,或者到微观层面的针对老年人领取养老金的服务水平以及助老、慰老、老年人健康服务等都已经具备了成熟的运行机制。同时,北京市养老保险的最为重要的特征就是公平、普惠,将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到所有的人群,并且不断提高人民的保险水平,这对于全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都具有良好的经验借鉴。(www.daowen.com)
2008年北京市根据《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改变以个人缴费为主的缴费模式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缴费模式,从而调动了农民参保积极性,减轻了其参保的经济压力。并且,为了进一步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北京市实行了福利养老金制度,通过政府财政出资的办法,有效地减轻了北京市市民的生活压力,保证了老年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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