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根据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会议精神,要进行循序渐进的养老保险的改革,在不断总结以往新农保以及城居保的经验基础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大力推进我国城乡养老保险的一体化建设。努力促成将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并轨,并且逐渐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之后,逐渐实现我国城乡养老保险的一体化建设,并且在2020年之前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和统一。不但在理论上、制度上建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要在实际的运行中将养老保险城乡统筹落到实处,不断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紧密结合,发挥我国家庭养老的优良传统,保证我国城乡居民的物质、精神生活的满足,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满足老年人对不断丰富的社会生活的需要。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养老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多方进行承担,责任主体分别为政府、集体以及个人。政府要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同时,个人也要加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责任意识,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我国缴费标准分为12个档次,政府要根据不同的缴费档次以及缴费标准对参保人群进行资金补助。对于选择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的人群,补贴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标准的人群,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于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标准的人群,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的缴费以及补助办法由当地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实施,特别是针对高龄老年人或者是贫困老人,政府要加大补助力度,在缴费上降低这些弱势群体的缴费,甚至是减免保险费,剩余部分由政府代缴,加强政府的财政兜底责任。(www.daowen.com)
2015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国不断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民收入水平过低,所以,针对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进行了政策的倾斜、资金支持。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和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相抵充。同时,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与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搞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同时,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