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乡统筹养老保险的内涵,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就是“城乡统一”,例如曹信邦(2006)提出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城乡制度的统一、城乡养老保险自由流动以及城乡劳动力自由选择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等。岳宗福(2013)也提出,城乡统筹养老保险是指公民对养老保险制度自由选择的状态,即保持现有的城市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能够自由选择参加养老保险的种类。另一种观点认为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就是统一筹划城市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例如景天魁(2010)提出城乡统筹是指养老保险各级财政要统一筹划,即中央财政、市级财政等各级财政明确责任分担,做到制度上统一,但是保障水平有差异、保障层次多样化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褚福灵(2013)提出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关键在于城乡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框架、有效衔接,而不仅仅是扩大覆盖面。由于城镇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完全相同,因此,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在统一的制度框架内,体现多层次的保障。林义、林熙(2013)提出养老保险城乡统筹要注重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协调发展。邓大松、丁怡(2014)提出农村地区普遍缴费档次较低,地方政府应该给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当财政补贴,使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与享受待遇得到提高,缩小城乡差距。林闽钢(2014)认为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不是城乡一致或者完全一样,是指在统一的制度内有差别的统筹。
国外学者对养老保险的设计对劳动力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影响也做了相关的研究。例如,Andriett(2001)[27]、Alvaro Forteza(2008)[28]、Michael Pries[29]和J.Ignacio(2007)[30]等提出可以通过增加个人账户的替代率来提升养老保险的便捷性,同时,可以增加劳动力的流动性[31]。Peter Diamond(1993)通过对智利、美国等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发现智利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带来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有所减弱[32]。然而,美国养老金私有化改革的结果恰恰相反[33]、[34],因此,总体而言,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国家的经济、人口结构、制度发展现状以及基本国情相关,不能一概而论[35]。(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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