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城乡养老保险统筹研究综述

城乡养老保险统筹研究综述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但毕竟因为国情不同,尤其是我国城乡二元化程度很深、地区间发展差距大,养老保险发展起点较低,部分西方学者观点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其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也大多停留在宏观层面,缺乏深刻性,没有从多角度挖掘现存问题的根源,对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专项研究更是少见且略显不适,其研究显示出局限性。

城乡养老保险统筹研究综述

1)国外学者对我国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研究及评述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也得到了国外许多学者的关注,大部分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提高我国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上,主要的观点是统筹层次对我国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发展能够起决定性作用。

(1)关于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研究。

第一,城乡社会保障分割影响研究。Oded Stark和David E.Bloom(1985)提出了劳动力迁移的经济学理论,认为一旦劳动力迁移社会保障出现缺失,将会对劳动力永久迁移产生严重阻碍[18]。John Giles和Ren Mu(2007)论证研究了父母身体健康与否同子女是否决定城乡迁移决策之间的关系,认为两者之间关系的重要变量是父母养老保险的覆盖程度[19]

第二,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研究。Seldon(1997)认为我国养老金改革的目标在于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待遇差距;Loraine(1999)认为可以通过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从而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D.Gail Johnson(1998)认为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深,农村家庭保障逐步弱化,因此应将农村居民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Jessica K.M.Johnson和John B.Williamson(2006)提出非缴费制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可以提高低收入国家养老保险覆盖率,非缴费制对城镇和农村均具有经济、社会和政治收益,在推行过程中,要根据城镇和农村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政策[20]

(2)关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

Joseph E.Stiglitz(2006)认为中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可从三方面入手:第一是采用完全积累制,令缴费与收益相互挂钩:第二是在全国的平台上结合特定的省级体系;第三是建立一个养老最低保障制度,这一支柱以一般财政收入作为支持[21]

John B.Williamson(2004)提出,中国应该建立三层次的养老保险模式:第一层次为通过工薪税筹资的最低收入确定收益型计划,具有强制性;第二层次为强制性的名义确定缴费型计划;第三层次是FDC层次,包括职业养老金和个人退休储蓄计划,由企业和个人自愿参加。并建议中国应将目前的准NDC层次转变为真正的NDC层次,从而实现财务的可持续。同时,占中国人口70%的农民没有老年社会保障,因此提出要建立一个低起点、不缴费、无条件、覆盖全国农村的最低社会养老金制度的制度构想[22]

Overbye(2005)提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家庭保障功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弱化,因此发展中国家农村老年人需要通过三种方式为其提供保障:一是扩大全国社会保障覆盖面——正规渠道;二是建立小范围保险制度——互助形式;三是提供社会救助性的养老金,保障对象为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高风险群体[23]

(3)关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研究。

在发展中国家家庭养老能力削弱、人口老龄化严重、农村养老保障形势堪忧的情况下,Jessica K.M.Johnson和John B.Williamson(2006)研究了社会成员无须缴社会保险金、实现城乡统一养老保障制度的可行性。

从国外研究看,其丰富的养老保险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当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某些主张甚至是亟待吸收和采纳的。但毕竟因为国情不同,尤其是我国城乡二元化程度很深、地区间发展差距大,养老保险发展起点较低,部分西方学者观点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其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也大多停留在宏观层面,缺乏深刻性,没有从多角度挖掘现存问题的根源,对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专项研究更是少见且略显不适,其研究显示出局限性。这也要求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除了适当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还要结合国内实际进行本土化的深入拓展。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也得到了国外许多学者的关注,大部分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提高我国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主要的观点是统筹层次对中国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Mitchell(2002)从规模效应的角度分析,参加养老保险的人产生的规模效应,对降低养老保险制度的成本至关重要。Tamara Trinh(2006)认为中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和保障水平上存在着城乡不公平、群体不公平、区域不公平等不公平性,中国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Luzaizhe(2013)论证了为了加快城镇化的建设,要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养老保险制度的省级统筹是最大的阻碍,中国应把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到全国。Wilde,H和Gollogly,J.G(2014)提出,为了保证养老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政府财政能够负担,可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同时,降低养老金的水平。养老保险的城乡统筹发展是要经过长期的发展过程的,在国外,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是在工业化和城镇化非常成熟的背景下颁布的。但不同的是,国外对于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成熟的农民组织作为经办机构,而且是单独立法、单独管理,基本模式与城镇养老保险模式基本一致,这为养老保险的城乡统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Sebastian Galianiv和Rosangela Bandod(2016)认为在国家致力精准扶贫的背景下,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可以改善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水平,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的建立变得越来越普遍。Nadia Sabitova,Sofia Kulakova,Irina Sharafutdinova(2015)研究了20世纪90年代初俄罗斯的金融体系。其中养老基金是政府财政系统中最重要的金融组成部分。

2)国内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城乡二元结构已不能适应目前的经济社会形势,其所带来的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其中,破除养老保险的城乡分割和“双轨制”愈加迫切。在学界,也引起了不少的关注与研究。通过对近三十年学界对基于城乡统筹理论的养老保险的研究,不难发现,学者们研究的脉络从最初的研究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必要性,到城乡统筹的可行性分析,再到构建城乡统筹养老保险模式的思路及路径进行了分析。

1999年,我国开始进入了老龄社会。我国进入老龄化的时间不仅较早而且呈现迅速发展的势态。自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到2004年,我国的老年人口增速很快,平均每年增加302万,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85%,而总人口增长速度仅为1.17%。200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为1.43亿,占总人口的10.97%。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预测,我国的老年人口在2020年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为17.17%;我国老年人口总量在2050年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将超过30%。与城市相比,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更深,农村养老问题的压力更大。目前,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数量已经超过农村总人口的10%。表明在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的情况下,我国农村人口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进程,传统的家庭保障很难维持老年农民的养老和生活需求,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缺失将使老龄化走向贫困与不健康。我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不言而喻。

郑功成(2008)提出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现实使得基本养老基金难以在城乡之间进行调剂使用,削弱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也存在很多负面影响。因此要在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基础上建立新的全民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统筹建设[24]。杨宜勇(2007)从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风险、家庭养老保障功能的弱化、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削弱以及城镇化建设的需要等几个方面,对我国加快建立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25];汪沅、汪继福(2008)具体分析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二元结构,提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是促进我国城乡统筹的重要措施,能够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发展[26]。吴湘玲(2005)提出养老保险的城乡统筹发展,可以缩短城乡差距、摒除城乡差别,维护社会公平[27]。和俊民(2013)认为,加快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不仅是适应劳动力流动的需要,也是缩小城乡差距的现实需要,并且能够积极促进社会的公平性[28]。薛惠元、张微娜(2014)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现象进行分析,认为当前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碎片式”发展加剧了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拉大以及制度衔接程度的难以修复,进而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29]。(www.daowen.com)

(1)城乡养老保险统筹的可行性。

从国家层面来说,党的十七大报告就已经提出,我国要加快建立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体系,到十八大三中、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体系,以及加快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这说明,我国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并从制度层面已经开始对养老保险进行城乡统筹,例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等。从财政支持来说,2015中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67.67万亿元,在世界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人均GDP为5.2万元,约合8 016美元。我国的经济实力为城乡养老保险的统筹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个人的经济实力也为城乡养老保险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可行性。从覆盖面上来说,公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识不断增强,尤其是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识不断加强,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逐步攀升,到2014年底,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84 232万人,覆盖率约为62%[30]。因此,从我国的经济、社会、政治、政策等条件可看出,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在学界,对于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的时机问题虽然有争议,但是其实貌似对立的争议都指向了可以统筹。例如,陈平(2002)提出,城乡养老保险的统筹没有提出具体的标准,是降低现有的标准?还是提高标准?童广印(2010)等也认为城乡统筹的关键在于要确定具体标准,是“就低”?还是“就高”?以上提出的都是关于城乡统筹养老保险的标准问题。而黎民、傅征(2009)等学者也论证了关于标准的问题,提出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参照,通过测算,农村居民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的标准来缴纳,城乡养老保险统筹的时机约在2033年。黄英君(2010)基于城乡统筹的背景,对我国二元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进行分析和绩效评价,在此基础上反思了对其重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别从经济基础、法律保障以及技术可持续性等几个方面,探讨了我国建设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进度[31]。丁建定(2014)提出我国进行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具有五大有利条件,包括执政理念的科学化、城乡统筹的共识、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的快速增长、养老保险制度内部机制的部分统一。这些有利条件都可以有效促进我国加快基于城乡统筹理论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32]

然而,要实现农村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水平一致,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下,是不太现实的,而且全国公民都享有统一标准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不是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发展的目标,所以,目前来说不能“就高”。但社会保障水平是刚性的,也不能通过降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来达到养老保险的城乡统筹,所以,也不能“就低”。但这不能说明就不能推进养老保险的城乡统筹,毫无疑问,养老保险的城乡统筹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因此,要从顶层设计,明确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思路、模式及路径,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

(2)城乡养老保险统筹的总体思路和路径。

①城乡养老保险统筹的总体思路。

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部分学者如郑秉文、齐传君(2009)提出了打破城乡界限和职业界限,重构当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于国民身份的“大一统”基本养老保险,即全国一个制度、一种规则[33]。但更多学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城乡二元化格局下,实施城乡完全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太现实,也没有可能,应根据客观现实,分步渐进,逐步统一,甚至有些学者还设计出了实现社会基于城乡统筹理论的养老保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首先是应该通过完善农民工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为基础进而构建城乡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卢海元(2007)提出,实行以个人账户为主、调剂为辅、待遇可不断调整提高的高弹性、强适应、可推广的制度模式,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这既是目前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突破口,也是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城乡统一的国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突破口[34]。李友根、朱晓菱(2010)认为,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重重的原因是其制度构建并未贯彻城乡统筹的发展思路,在城乡统筹背景下,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分类分步、循序渐进、体现差别、提高统筹层次、统一制度的原则完善农民工群体的养老保险政策,目标应是使广大农民工都能实际进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使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养老保险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并使跨地区就业以及返乡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通过接续和累计得到切实保障[35]。丁建定(2014)认为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要坚持合理确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与城乡一体化的关系、重视养老保险制度环境因素、完善养老保险“次优”制度、小步渐进和分步实施的渐进式改革、试点先行的推进思路、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制度调整等理性原则。通过推进传统户籍制度的改革,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建立整合与转移接续机制,完善财政责任与监管机制,将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纳入法制化轨道,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城乡统筹。

其次是应该以完善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切入点去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发展。吴湘玲(2005)提出要消除我国养老保障的城乡分割,必须在反思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建立新的全民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36]。封铁英(2008)等认为,我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重点已由制度建立转向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处于较高层次的发展阶段,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滞后,尚处于多路径探索阶段,要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必须加快构建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社会养老保险技术建设[37],保险制度统筹发展。杨宜勇(2007)等提出,当前我国已开始进入工业反哺农业阶段,考虑到城乡差别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体系应遵循水平从低到高的规律,分层次、分步骤进行,并逐步将城乡二元养老保险统一于城乡一体化的全国统一养老保险方案中[38]

②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路径分析

陈丽如(2016)以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内涵为基点,通过描述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的现状与意义来分析实现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可行性,设计其可行性的制度安排和路径选择。从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动态缴费标准制度以及完善农民工保险关系迁转续接制度等多个方面探讨了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路径实施[39]。刘军伟(2011)通过分析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在制度目标与理念、筹资模式以及个人账户管理等之间的差异,主张通过“统筹发展”方式来全面推进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建设[40]。黄英君(2010)分析了我国二元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并对其进行了绩效评价,在此基础上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额重构成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从正确理解城乡统筹内涵、明确战略思路、确立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突破口和明晰三方责任分摊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路径参考[41]。雷晓康、陈茜、常沁芮(2014)通过梳理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分析影响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内外部因素,提出了使养老保险在制度、财务、管理上攻克这些制约因素以实现可持续的路径。更加公平与可持续的养老保险是全体中国人的诉求,这一诉求必须通过统一的制度、合理细分的项目和科学的费基费率设计才能实现[42]。席恒(2014)认为,作为更加公平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科学的养老保险费基费率设计以及与此相关的缴费年限与工作年限(退休年龄)政策与动态均衡,是实现更加公平与可持续养老保险的必由之路[43]

综上所述,近年来学术界对我国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研究是丰富和富有成效的,学者们提出的统筹战略与统筹路径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养老保险的城乡统筹具体模式的制定、路径的涉及提供了很好的理论依据与现实的参考。但相关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学术界关于社会保障一体化的研究较多,但对于养老保险的城乡统筹研究相对较少,且大多停留于定性描述,对于养老保险的统筹成本、财政负担能力、可行性论证缺乏定量测算。因此,基于城乡统筹理论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需要加大力度,尤其论证部分需要加强定量的测算。

第二,对于现有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统筹层次、覆盖面、实施步骤等宏观层面,对于待遇水平、筹资模式、给付方式等微观层面则研究较少,而这些正是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核心。因此,有必要对养老保险在统筹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进行剖析,以便顺利地推进养老保险的城乡统筹。

第三,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部分学者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仍是对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完善。然而,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应该通过顶层设计、系统思考,全方位、全局、多层次、多主体等研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筹过程中的问题。

城乡养老保险的统筹是一项涉及民生的重大系统工程,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模式的确定、政府的财政能力、企业和个人的负担能力以及具体的实施步骤,都需要精准、无误、科学、系统的测量与预测。因此,以上问题的研究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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