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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理论研究综述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国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大都聚焦于社会养老保险与该国社会福利的关系问题之上。随着西方国家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深入,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也相当丰富。①关于多支柱养老保险的综合性基础理论研究。在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有Vittas、Wagener和David等人的研究与成果。②关于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实施效果评价与相关对策的研究。但是,在2000年世界银行研究发展报告中,对于瑞士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势和不足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养老保险理论研究综述

国外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相对较早,并且养老保险制度也相对成熟,到目前为止,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实行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已经实现了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各国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大都聚焦于社会养老保险与该国社会福利的关系问题之上。

1)社会福利理论

国外并未出现像我国的城乡之间养老保险的矛盾问题,大多是关于本国养老金的调整和本国社会福利关系的问题。纵观国外对养老保险的研究,虽没有直接涉及关于养老保险的城乡统筹问题的研究,但是养老保险与社会福利的关系的研究,对于我国的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具有重要的理论支撑和经验借鉴。例如,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中提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直接影响到社会福利,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社会保险,即通过社会保险来对国民收入进行二次分配[10]。许多国外学者(Asimakopulo,1968;Barr,N.P.Diamond,2010)提出,政府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不仅有利于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而且对于本国居民的消费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其最终会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还有,Mulligan和Sala-i-Martin(1999)提出,养老保险可促进代际收入再分配的功能的实现,即年轻人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当代老年人的养老保险的支出,从而实现国民收入从青年人向老年人收入的再分配。也有学者(Bhattacharya,2003;Allen,S.,1988)提出养老保险与劳动力供给之间的关系,最终会对本国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劳动力大的发展平衡以及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具有重要的作用。部分学者(Gottardi,2006;Turner,J.A.,1963)阐明了社会养老保险在分担社会风险中的意义和作用,特别是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Choudhury(2002)和Andrietti.V.(2004)通过进一步分析不同的社会群体、教育背景、收入、职业等因素,提出了养老保险制度对社会福利增进的影响。Soo,Park Sang(2015)认为随着农村高龄老人的不断增多,农村人口老龄化正在不断加剧,同时农村的养老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因此建立一个完善、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对于赢得农村居民的支持和信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由于人口老龄化正在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所以,农村养老问题必须早日提上议程。

2)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1)国外关于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研究。

随着西方国家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深入,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也相当丰富。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综合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包括基金管理、运行机制研究与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等;二是对改革措施效果的评价以及相关对策的研究;三是关于适应性问题的研究;四是对各支柱的协调发展研究。

①关于多支柱养老保险的综合性基础理论研究。

多支柱养老保险的综合性的研究已经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为西方国家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改革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研究发现,通过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对于实现风险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散,强化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具有重要的作用。各支柱在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功能互补,有效地避免了由国家建立的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使国家承担过多风险的弊端,从而有效地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有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同时,有力地保证了改革的顺利实施与持续发展。

在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有Vittas、Wagener和David等人的研究与成果。Vittas(1993)以瑞士和荷兰的多支柱模式为例进行对比分析,降低养老保险的风险相对于降低其成本具有更大的优势,因为低成本的养老保险模式不利于社会养老保险的长期发展。而多支柱模式有助于将风险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分散和转移。Vittas对于养老保险模式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进一步分析,主要有资本市场的成熟、人口结构、监管的高效以及政策性干预、养老保险体系的合理性设计等(Vittasetal,1993)。Wagener(2001)研究发现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不但具有共享发展利益以及共同承担社会风险的特征,同时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David(2003)通过研究遗产税在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进而指出:多支柱中的DC计划会把风险从政府向计划成员转移,因为DC计划可在代际财富转移中通过某种税收来实现高的收益;建立一个多支柱养老金计划提供的养老金水平不会下降,而且通过遗产税达到代际转移,比强迫工人购买年金效果更好。

②关于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实施效果评价与相关对策的研究。

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的改革在世界多国的成功运行对上述各学者提出的多支柱养老保险理论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验证,说明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具有其应有的合理性以及科学性。经过长期的发展,多制度养老保险模式已经显示了其巨大的优势,并且基本上达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利于弥补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发展。但是,在2000年世界银行研究发展报告中,对于瑞士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势和不足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报告指出:降低第一支柱的普惠式非基金公共养老金的替代率,政府补贴减少;扩大第二支柱并实施强制性的基金制,积累了大量的财政资源,这是一个稳定和节省财政支出的养老保险体系(The World Bank,2000)。Olivera(2009)通过对秘鲁工人的有关数据加以分析,分别从养老金债务、养老金的公平性以及社会福利等三个方面对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的效果进行了论证和评价。最终的研究结论表明:由于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大大减少了有关养老保险的不公平性以及养老金债务,同时也不会出现任何的福利损失。

即使如此,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同样有其相应的弱点: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对于人口年龄结构以及费率的高低具有重要的依赖作用;第二支柱缺乏互助性,投资收益也不稳定。其中有客观的宏观经济环境的制约,也有体系的设计缺乏合理性,或者实施过程中的失误。

Kritzer(2009)通过对阿根廷的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的实施效果进行了科学的分析,研究表明:由于政府向多支柱养老金计划转制的费用支出而导致了阿根廷国内的债务激增,并且通过成本方式建立的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对于减轻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具有重要的作用。阿根廷的经验表明:在养老金制度面临危机之前修正养老金计划的平衡更容易些。Kritzer的研究给人们一个启示:养老金制度的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具有战略的眼光,并且及时地发现制度运行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且加以解决。任何改革都要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如果在养老保险的改革中缺乏战略性眼光,最终只能是养老保险的碎片式发展,进而缺乏现实意义。

在多支柱体系的改革中,基金积累制的缴费制度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日益庞大,面临很大的保值增值压力,这就要求有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Palacios等(2001)指出,鉴于强制性的缴费确定性定制计划普遍引入第二支柱之中,并且这一计划在世界各国普遍展开,随着这些计划的成熟,它们长期可持续发展将取决于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管以及稳定,同时对于未来政治的稳定性以及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也是一种考验。作者以阿根廷、秘鲁、哥伦比亚和智利四国为例,指出四国的年金市场尚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由于缺乏严格的市场透明性以及严格的基金监督,这对本国的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协调发展也构成了一定的威胁。随着养老金改革的深化,未来几十年的年金市场将会得到较快发展,当这些计划具有一定的覆盖面的时候,有效的资金监管、市场的稳定性必须得到政府的进一步重视,以利于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霍尔·茨曼(Holzmann)等(2000)通过运用阿根廷和智利两国的调查数据,运用计量经济学的工具,对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进行实证研究,证明了文盲、贫困者与自我雇佣者对养老保险金的持续扩大造成了严重的阻碍。由于多支柱体系的基本缺陷,需要形成一个正式的退休保障可携带性、有弹性和可支付的体系。作者同时提出了以下建议: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险结构调整存在一个很大的调试空间,应为未被纳入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提供重要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的保障,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到有效的提高。这些研究表明,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更多地强调了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责任,以利于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这种养老保险模式同样忽视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当他们无力提供自我保障或者没有企业分担交费压力或分散风险时,就需要政府提供最基本的收入保障,以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与政治的稳定。上述对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客观地评估以及对其原因也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这对其他国家在今后的养老保险的改革也是有效的经验借鉴,同时有利于其他研究的持续深入。

(2)我国关于多支柱(或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研究。(www.daowen.com)

早在1994年世界银行提倡各国政府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之前,我国于1991年进入了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阶段,这一举措引起了理论界的深入探讨。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因素,我国的相关研究无论从深度上还是从广度上与其他国家的研究都具有一定的差距。我国对多支柱养老保险(也有人称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基本理论研究、各支柱的协调发展研究、侧重某一支柱的研究或者对某一特殊群体的研究。

①关于多支柱养老保险的基本理论的研究。

这方面的研究最多,具体内容包括基本的内涵与功能分析、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基本的框架设计等。霍尔·茨曼等在《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养老金制度》一文中,提出突破传统的三层次,建立五层次的模式,并对各层次的功能与内涵阐释,分析了成功推行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相关经济、政治和制度等方面的问题[11](林义等译,2006)。李树挺(1994)对多层次保险进行了重新定义:“多层次保险是由国家基本社会保险、企业补充社会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社会保险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社会保险制度”;同时也对实施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朱青(2000)同样对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指人们的老有所养问题要通过多种渠道来解决,不能单纯依靠政府的社会保障,而是由政府、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养老责任[12]。多层次的老年经济保障制度一般包括政府的社会保障、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的自愿性养老储蓄。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制主要是为了减轻政府的养老负担,并增加养老制度的灵活性。”同时提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框架。

林义、胡秋明、辛本禄等对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样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林义(2001)认为西方国家在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逐步缩小政府的保障空间,拓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的保障空间的这种私有化倾向有其制度和文化根源;并且进一步提出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不能复制西方国家的经验,一味地搞私有化,而是应该强调政府的保障与企业、社区以及家庭保障的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13]。同样,辛本禄等(2005)对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分析,提出在强制性以及自发性的综合性的诱导机制下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的合理选择,通过差异化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口的多层次保障需求。

林毓铭等(1996)以全球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为研究对象,深入研究了多支柱养老保险的基本功能和内在结构,分类别、多层次地指出了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提出目前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改革框架为再分配、强制储蓄以及自愿储蓄三支柱,同时分别对亚洲、美洲、欧洲的养老保险的改革措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14]。此外,刘智等(1998)、孙莉萍(1998)、杨微(2000)、沈浮(2005)等同样阐明了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并且给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显然,上述的研究为确立我国多支柱养老保险的政策思想,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体系,并付诸实践提供了科学依据和理论指导。

②关于多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协调发展的研究。

鉴于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尚处于初步的探索时期,发展还不够成熟,所以需要进一步深入的探索。

胡秋明(2000)和孙静(2005)分别从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架、实现功能、待遇水平及基金管理模式和财政责任分担等角度分析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协调发展问题。胡秋明(2000)指出了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质是将传统的基本养老制度的一部分责任通过适当的转移,进一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并且同时提出了要增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在功能上的相互协调、基金管理模式的协调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功能上的协调,并且制定具有长期性的发展战略[15]

孙静(2005)指出,我国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是政府责任的无限膨胀、养老保障责任不清和市场作用难以发挥,严重缩小了商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发展空间;提出通过正确处理三大关系(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关系)来划清养老保障的责任,明确各支柱的责任主体,分担风险,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使各支柱在功能上互相补充,以促使整个养老保障体系趋于最优[16]

③以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某一支柱或某一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的研究。

许多学者从不同的侧重点分析多支柱养老保险或者以某一特殊群体为对象进行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研究。

首先,侧重某一支柱的研究。单琰秋(2006)强调发展补充养老保险的理论意义和现实需求,特别是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以及密切企业与职工的关系等方面进一步阐释了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要性[17]陈文辉(2008)、张建伟和胡隽(2007)强调充分利用商业保险的精算服务、筹资和给付方案的设计以及基金管理的优势,将商业保险纳入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以发挥其重要作用。苏华等(2008)通过研究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微观企业环境与养老保险的多重关系,明确强调了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性。周熙(2007)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探讨家庭保障在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出要结合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增进社会资本,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议将家庭养老纳入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同样,姚凤民等(2002)也强调了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对我国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三支柱的重要的补充作用。

上述研究说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以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为主。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比重过大,对第二、第三支柱产生了极大的挤压效应,这非常不利于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深入发展,同时也导致多支柱养老保险的功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其次,以某一特殊群体为对象进行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研究。由于我国特殊的二元经济结构,目前能够纳入社会保险系统的主要是城镇职工以及城镇居民,而其余只有极少数的人能够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之中。对此吴艳华(2005)、樊舸(2008)、李朝晖(2009)等人讨论并提出了针对农村居民及返乡农民工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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