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2月19日“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6年年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劳动法要修改:“我们在新常态下,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我们说《劳动合同法》可能是有问题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约束,立法和司法层面上有所体现,最终很大程度降低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利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最终导致劳动生产率太低。”
很高兴听到这条消息。因为本节要讨论的,就是关于现行劳动法对企业发展的限制。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配合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施行。然而,这部看似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却没有广泛征集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型企业)员工和经营者的意见。
放眼全球,不论是在制造业发达的德国、日本、美国、瑞士等国,还是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的主力军,尤其在中国,中小企业解决了60%的社会就业。博世公司董事长菲润巴赫对于强大制造业的建议之一,就是多培育中小企业,一来解决就业,二来能够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中国的“玻璃大王”曹德旺把中小企业看作整个国家的毛细血管,社会机体能否健康运转,就在于这些中小企业能否顺利经营。然而有观点认为,新劳动合同法给需要松绑的中小企业套上了沉重的枷锁,给企业增加了经营成本和过多的社会责任,有压垮利润本就微薄的中小企业的危险。用经济学家张五常的话来说,就是让中国中小企业“未富先老”。
企业一旦“未富先老”,经济增长就成问题。楼继伟称,日本表面看是停滞了20年,实际上,1995年—2000年、2001年—2005年、2006年—2010年这三个阶段里,日本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对经济贡献分别30%、66%和70%:虽然人口在减少,劳动力在减少,但全要素生产率一直在提高。
全要素生产率作为经济增长的核心指标,可以用于预测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直观的表现就是,在全要素生产率不足的区域,一旦面临经济下行,企业很容易被人力成本压垮。
用一位朋友的实际创业经历,给现行劳动合同法之下的企业算笔账:
2014年,做软件开发的朋友勇敢地在北京注册了公司。作为初创企业,员工仅有两人。在租金高昂的首都北京,他想和在德国创业的朋友一样,在家辟出一间办公室。结果,在注册过程中,按照法律,公司必须注册在写字楼,民用住宅不得注册。
注册:各种证件、印章、税控盘、打印机等七七八八的费用,共计5000~7000元。
办公:非繁华地段的写字楼,租金每平方米10元,20平方米的小房间,加水、电、网络费用等,再添置点办公桌椅,一年租金加费用预算不低于8万元。(朋友无奈,与大多数创业者一样,通过中介公司找了虚拟注册地,年租金6000元。然后重新在租金相对便宜却无法用来办理注册地址的写字楼租了两个工位,一年3000元。虚拟注册地加工位的费用一年9000元)
员工工资:按每月税前1万元工资算,根据北京市对于“五险一金”的缴费规定,要缴纳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10%、失业保险1.5%、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8%以及住房公积金12%,共计4480元,也就是雇一个税前1万元的员工,企业实际要支付14480元。两个员工的工资加五险一金总成本为每月28960元,不算奖金,一年支出347520元。
营收税费:公司一年收入37万,营业税、教育和城市附加费合计为营业额的5.5%,约合20350元。(www.daowen.com)
最后算下来,辛苦一年,公司亏损。朋友没有勇气继续干下去,只得重新找工作。
显然,人力成本是当前企业经营成本中的大头,想让企业生存下去,作为变通之策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无疑具有重要影响。
劳务派遣管理
2008年版《劳动合同法》的第57条至第67条规定涉及劳务派遣的使用条件、范围、用工单位责任等内容。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并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主要解决的还是“劳务派遣”问题,强调只有存在用工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时适用劳务派遣,对于同工同酬也重新界定为“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在员工流动性大的行业,大多数企业也会采用劳务派遣管理,降低用工风险。但这种做法也有副作用:如此一来,有的企业就不愿在员工培养上进行投入。因为一旦培养合格而员工跳槽,带走企业的技术或市场资源,企业就相当于充当了人才的公共培养机构。这与知识产权保护执行不力,导致投入研发的企业成为了公共研发机构是一个道理。
当有的用工企业不肯对员工加以培养,技术精湛的工人就无法大量涌现。员工流动性也成为企业的不安定因素,影响企业文化,更给企业的持续经营带来巨大隐患。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的弊病,成为中国制造业前进道路上的一个障碍,让企业徘徊不前,让中国制造业长期扮演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先进制造业的“组装车间”角色,让向高、精、尖端制造升级难上加难。
最后,不妨再来重温一下楼继伟的观点:
我国大量外向型、代工制的企业,其经营性质决定不可能签订长期的合同。但法律要求企业必须签订长期合同,使得企业遵从法律的成本很高。
企业在没有订单情况下不能随意解雇工人,这等于强化了职位的保护,造成劳动力市场的僵化,这将降低企业人力资本投入的意愿,因为职工可以以任何原因辞职,而如果企业要辞退员工,则要支付大量费用。
中国提高工资收入推得太早了。下一步应该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劳动合同法》需要保护劳动者,但也要平衡好两者关系:既要保护劳动者,也要保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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