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前应当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评估验资风险、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在确定接受委托后,再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与初步评估验资风险
●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
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验单位管理层沟通,实地查看被审验单位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获取有关资料,填写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被审验单位的设立审批、变更审批,名称预先核准,经营范围,公司类型、组织机构和人员,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等基本情况。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应当查阅被审验单位的前期验资报告、近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其他与本次验资有关的资料,以了解被审验单位以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必要时,应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如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验资工作底稿。
●评估验资风险
验资风险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被审验单位管理层的诚信度、所提供验资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二是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通常导致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发生重大错报风险的有下列事项:
(1)验资业务委托渠道复杂或不正常;
(2)验资资料存在涂改或伪造痕迹或互相矛盾,或随意更换,或不及时提供,或只提供复印件不提供原件;
(4)被审验单位拒绝或阻挠注册会计师实施重要审验程序,如被审验单位拒绝或阻挠注册会计师实施银行存款函证、实物资产监盘等程序,或不执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如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而未评估等;(www.daowen.com)
(5)被审验单位处在高风险行业;
(6)出资财产计价的主观程度高或其计价需要依赖大量的主观判断;
(7)企业改制验资;
(8)验资付费远远超出规定标准或明显不合理。
与委托人的沟通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委托目的、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范围、时间要求、验资收费、报告分发和使用的限制等主要事项与委托人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沟通的目的。是避免双方对验资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如果委托人不是被审验单位,在签订业务约定书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就验资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业务约定书
如果接受委托,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双方达成一致的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约定书一经双方签章认可后即表示委托事项成立。
验资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验单位的不同、验资类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至少应当包括:委托目的、双方的责任、审验范围、执行验资工作的安排(时间要求)、验资收费、验资报告的用途及使用责任、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期间、约定事项的变更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业务约定书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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