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期初余额审计程序探析

期初余额审计程序探析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向第三方函证期初余额,或实施追加审计程序。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向第三方函证也是确认非流动资产类账户和非流动负债类账户期初余额的有效审计程序。

期初余额审计程序探析

在确定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被审计单位运用的会计政策;

▲上期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如果经过审计,审计报告是否为非标准审计报告;

▲账户的性质和本期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风险;

▲期初余额对于本期财务报表的重要程度。

考虑被审计单位运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一贯性

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期初余额进行审计,首先,应当关注其所选择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和是否被一贯运用,这也是为了使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达到真实可靠、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的要求。其次,如果本期会计政策已经做出变更,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

▲其变更的理由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条件。

▲被审计单位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或者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时,是否采用了未来适用法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

▲被审计单位是否在本期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对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情况下的审计程序

●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

在首次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如果被审计单位上期财务报表已经过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就应当在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后,考虑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利用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沟通的方式包括举行会谈、电话询问或发送调查问卷等,但最有效和常用的方式是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查阅的重点通常限于对本期审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如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的类型和主要内容、针对上期财务报表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总结,以及上一年度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考虑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能否通过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注册会计师对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的判断。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www.daowen.com)

●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时的考虑

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妥善处理自己与同行在专业判断上的意见分歧,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并遵循以下要求:

第一,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时不得蓄意侵害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第二,在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原因,并关注前任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可能存在的意见分歧。

第三,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授权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做出充分的答复。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授权,或限制前任注册会计师做出答复的范围,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业务委托。

第四,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做出及时、充分的答复。如果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诉讼的顾虑,决定不向后任注册会计师做出充分答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表明其答复是有限的。

第五,如果后任注册会计师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安排三方会谈,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审计结论不满意时的审计程序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者上期财务报表虽经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在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后未能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能对期初余额得出满意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期初余额有关账户的不同性质,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账户的性质主要按照账户属于资产类还是负债类、属于流动性还是非流动性等标准加以区分。

●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审计程序

对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注册会计师通常可以通过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部分审计证据。对于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相对于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而言,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流动性比较强,存在的期限比较短。期初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通常在本期的交易事项中有所反映,与本期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交易事项的联系更为紧密和相近,因此,通过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有时可以印证期初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存在性和金额。

在期初流动资产中,存货是个比较特殊的项目。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对存货实施监盘,但在首次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因为委托时间滞后,注册会计师可能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如果该存货对本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并且已获取有关本期期末存货余额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那么,为获取有关本期期初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复核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检查上期存货交易记录;运用毛利百分比法等进行分析。

●对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的审计程序

对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注册会计师通常检查形成期初余额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向第三方函证期初余额,或实施追加审计程序。

相对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而言,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比较稳定,变动较少,因此,通过检查形成期初非流动资产的非流动负债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可以获取较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例如,对于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审核与这些固定资产相关的采购合同、原始发票、验收凭证等就是比较有效的审计程序。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向第三方函证也是确认非流动资产类账户和非流动负债类账户期初余额的有效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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