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通过适当调整或改变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应对舞弊导致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改变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
改变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主要是指调整拟实施审计程序的类别及组合,也可在原先拟实施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增设其他审计程序,以达到不同审计证据相互印证的目的。如通过风险评估程序认为被审计单位的收入确认存在虚增的风险,此时注册会计师除了可向交易对方函证欠款余额和销售协议条款(包括交易日期、交货条件、退货权),还可考虑向被审计单位内部的非财务人员询问有关的销售方式和销售协议等信息及其潜在的异常变化。
改变实质性程序的时间
改变实质性程序的时间,包括两层含义:
(1)为了更有效地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考虑在期末或接近期末时对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实施实质性程序。因为在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往往很难将本期较早时候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结果合理延伸至期末。
(2)调整拟获取审计证据对应的期间或时点,针对本期较早时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或贯穿于整个本期的交易事项实施测试。
改变审计程序的范围(www.daowen.com)
改变审计程序的范围,包括扩大样本规模,采用更详细的数据实施分析程序、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等。
表11-3和表11-4分别列举了针对两大类舞弊风险(分别由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和侵占资产两类舞弊导致)的若干审计程序。表中所列程序不可能穷尽所有可实施的审计程序,在不同业务中各个审计程序的相关性和效果也存在差异,因此表中所列仅供参考。
表11-3 与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相关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常用审计程序示例
表11-3(续)
表11-4 与侵占资产相关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常用审计程序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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