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注册会计师在习惯法下的客户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习惯法下的客户责任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注册会计师的义务在与客户签订的书面合同中会具体地阐述。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鉴证、纳税服务或咨询服务时都可能因过失而对客户负有责任。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责任通常是由于其未发现客户的雇员贪污及盗用公款行为引起的。在习惯法下注册会计师犯有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舞弊时对客户负有责任。在某些司法地区,以共同过失来辩护可以完全解除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习惯法下的客户责任

注册会计师执行任何一项合约,都有义务做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的义务在与客户签订的书面合同中会具体地阐述。这个合同一般是与公司本身签,而不是与股东签。CPA对客户的责任可能因为违约、过失性民事侵权行为或两者都有。虽然违约和过失性侵权行为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区别,但一般来说,要确认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客户必须证明四件事:

▲职责——CPA承担了关注熟练、谨慎和勤勉地执业的职责。

▲失职——CPA由于执业过失而失职。

▲损失——客户遭受了损失。

▲直接原因——客户的损失是由于CPA执业过失而引起。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鉴证、纳税服务或咨询服务时都可能因过失而对客户负有责任。例如,在为客户提供的纳税服务中,CPA可能因为使客户多交纳了不必要的税而对客户负有责任。(www.daowen.com)

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责任通常是由于其未发现客户的雇员贪污及盗用公款行为引起的。遭受损失的客户会声称注册会计师因过失而未发现这类舞弊,而要求其赔偿损失金额。确定注册会计师是否对此负有责任的关键因素不在于其是否未发现舞弊,而在于未发现舞弊是否是由于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责任还可能是由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即违约),以及未查出财务报表中的错报以致客户后来做出了不恰当的管理决策(例如,支付了本不应该发放的股利)。

注册会计师必须使他们审计能合理地保证查出财务报表中的重要错报。为此,在计划、实施和评价结果的审计过程中,必须履行应有的职业谨慎并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这些要求并不意味着一旦后来在已审的财务报表中发现了错报,就说明注册会计师有过失。因为审计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它并不对所有的记录和交易进行彻底和详细的测试。如果这样做,就会花费巨额成本,在通常情况下这当然是不经济的。而且,凭证可能伪造得非常逼真,或其他舞弊隐瞒得非常巧妙,那么采用一般的审计技术就无法揭露这些舞弊。因而在未经注册会计师检测过的交易中,我们不能绝对地保证没有差错和舞弊。只要审计始终遵照一般公认审计准则进行,会计师事务所对未被发现的差错和舞弊就不承担责任。

受损失的客户要起诉注册会计师,必须证明他因为信任了审计结果而遭受了损失。在习惯法下注册会计师犯有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舞弊时对客户负有责任。由于一般过失最容易被证实,所以大多数案例都是指控注册会计师犯有一般过失。

注册会计师作为被告,基本的辩词通常是他们在审计过程中履行了应有的关注,在执业过程中没有过失。或者,他们也可以努力证明:不管其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某种过失,这种过失都不是客户受损失的直接原因。另外,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证明客户有共同过失,表明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并不是客户受损失的原因(或唯一的原因)。在某些司法地区,以共同过失来辩护可以完全解除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责任。在另一些地区,则根据客户和注册会计师过失的大小用比较过失的概念来分配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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