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审计是什么,就要先了解审计是怎么产生的。审计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最初都起源于国家(政府)审计。
在历代王朝,作为统治者的国王将财产保管及钱粮赋税等有关财政收支大权交付给其臣属掌管,为了考核官员的政绩,揭发贪赃枉法的行为,弹劾惩处侵犯皇家利益的官员,而设置专门机构,委派亲信官员,代理皇家专司财政经济监察的职责。
在我国,审计一词最早出现在宋代,但根据《周礼》记载,早在西周时期(公元前1066年至前771年)就出现了带有审计性质的财政经济监察工作。西周在周王之下设六官,分掌政令。其中天官(亦称大宰或冢宰)居百官之长,掌邦国之治,并总揽财政大权。其职责之一则为“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在西方,国家审计的萌芽距今也已久远。据考证,大约在公元前3500年,埃及宫廷中就设立了专职“记录监督官”和“谷物仓库监督官”,分别对账目记录和实物出纳两个方面实施宫廷财政收支的审核。在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公共资金的收支由专职官员“罗基斯塔埃”负责审核;同时,朝廷还制定了定期的官员年审制度,规定所有的公共官员在离任前,必须接受审计人员的审查,以确认其任职期内是否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行为。到公元前3世纪末,“双人记账制”“专人核账制”等官府审计行为在王室朝廷中已十分盛行。(www.daowen.com)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公司产生了,形成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所有者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经理人经营管理,产生了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从而产生了民间审计;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企业规模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壮大,管理层次也大为增加,形成了高层管理人员向低层管理人员委托授权管理的局面,产生了不同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这样一种特殊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从而推动了内部审计的产生。
总之两权分离产生了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和发展,产生了对审计这种代理经济监督形式的客观需要,促进了审计的产生,并推动了审计的不断发展;审计的产生有助于实现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国王或人民对官员、高层管理者对低层管理者)的有效监督。因此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赖以生存的客观基础。
由于审计是建立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基础上的代理性经济监督形式,因此,人们通常把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称为审计关系,审计关系人有三方:审计人(指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审计委托人或授权人(包括审计信息的使用者)、被审计人(即承担经济管理责任的人,也叫责任人)。这三方审计关系人之间的关系是:审计人员接受审计委托人或授权人的委托或授权,对被审计人进行审计,向审计委托人或授权人报告审计结果,以实现审计委托人或授权人对被审计人的有效监督,维系他们之间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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