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资本视野下的农业产业化扶贫案例:建始县

社会资本视野下的农业产业化扶贫案例:建始县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重点在于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分析农业产业化扶贫的益贫性问题,并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提出农民组织化的路径及其在提升农业产业化扶贫益贫性方面的体现。这是本研究区别于以往有关农业产业化研究的关键所在。换言之,农业产业化扶贫除谋求以产业化的方式经营农业以外,还特别强调了农业产业化的益贫性问题。

社会资本视野下的农业产业化扶贫案例:建始县

沈 洋

一、研究背景

(一)问题的提出

产业化扶贫是我国扶贫开发体系中重要的扶贫方式之一。2011年8月,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在贵州乡村考察时强调,“产业扶贫是开发式扶贫的灵魂。”[1]产业化扶贫在推进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农民增收方面具有的作用毋庸置疑,但从当前产业化扶贫实际运行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需要克服的问题。比如一些贫困农户介入产业化扶贫体系的积极性不高,那些参与发展农业产业的贫困户通常也难以享受较高的利润回报,甚至还会面临巨大风险的考验;当前产业化扶贫主要依托扶持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营性收入,但反过来这也导致农民存在过于依赖企业的现象。同时,由于企业的本质在于实现利润最大化,这种与农户之间利益目标的差异,一方面导致农民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无法完全避免企业的逆向选择行为给农户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农民也很难分享农业产业化经营带来的利益。甚至有研究指出,中国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所得税减免和政府补贴等专项性补贴政策明显缺乏效率,优惠政策并没有直接带来所期望的龙头企业相关产出的增长,因而也就谈不上对当地农产品原料产销的带动作用[2]。面对这些问题,应该深入研究这些问题产生的内在必然性是什么?这些问题与贫困地区的特殊性、贫困个体的特殊性之间有什么样的关联?如何消除其对产业化扶贫益贫效果的影响和干扰?

(二)研究视角

本案例主要着力于分析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扶贫的基本情况,研究农业产业化扶贫存在的问题,并从农民组织化的角度提出应对农业产业扶贫问题的机制、方法。重点在于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分析农业产业化扶贫的益贫性问题,并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提出农民组织化的路径及其在提升农业产业化扶贫益贫性方面的体现。本研究至始至终都立足于减贫的视角来分析农业产业化与减贫之间的关联,中心目的在于探索新的如何让农业产业化更好地服务于减贫的思路。这是本研究区别于以往有关农业产业化研究的关键所在。

本研究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界定农业产业化扶贫和社会资本的内涵,概述农业产业化扶贫的基本政策,分析农业产业化扶贫的适应条件、战略定位历史机遇;其次介绍建始县的基本情况,其中重点说明建始县农业产业发展的潜质条件、民族文化和宗族传统;第三是分析农业产业化扶贫存在的问题,这部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境,其二是分析农业产业化扶贫在益贫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对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存在的问题做进一步的分析;最后一部分立足于社会资本的视角提出农民组织化的基本路径,并简要描述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

二、概念的界定

1.农业产业化扶贫定义及模式

我国农业产业化最早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的山东省。1986年,山东省枣庄为了解决羊毛脱销问题,通过调节相关利益群体,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农工商、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路子。1993年,山东省枣庄召开“全省农业产业化经验交流会暨研讨会”,率先提出实施农业产业化的构想。目前普遍接受的定义认为“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龙头组织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系列化服务为手段,通过实行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是引导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是多元参与主体自愿结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是市场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3]。”

农业产业化扶贫概念最早出自何处目前尚无从考证,但可以明确的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简称《纲要(2001-2010年)》)比较清晰地提出了农业产业化扶贫的思路。《纲要(2001-2010年)》在确定2001—2010年我国扶贫开发内容和途径时,提出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具有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农产品生产,按照产业化发展方向,连片规划建设,形成有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积极发展‘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引导和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一步搞活流通,逐步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格局。”反观《纲要(2001-2010年)》对产业化扶贫形式的表述,不难看出农业产业化扶贫和农业产业化的模式基本相同,但农业产业化扶贫也有其自身的特殊之处。农业产业化扶贫要求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要有贫困农户的参与,产业化过程要具有带动贫困农户发展产业、提升贫困农户抗风险水平的能力,或能为贫困对象提供就业机会,帮助贫困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换言之,农业产业化扶贫除谋求以产业化的方式经营农业以外,还特别强调了农业产业化的益贫性问题。陈宝峰等人认为产业化扶贫的基本内涵就是指贫困地区在国家或地方的必要扶持下,利用其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商品经济,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将贫困农户纳入到生产、流通领域中(陈宝峰等,2010)。这一定义具有代表性。

农业产业化扶贫和农业产业化的模式基本相同,目前主要有公司企业带动型(公司+农户)、市场带动型(专业市场+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合作社+农户)或(公司+合作社+农户)和专业协会带动型(专业协会+农户)四种。目前,在东部地区,如山东、河北、江苏、浙江一带后两种模式较多,在中西部地区,公司企业带动型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居多。在产业化扶贫政策方面,主要包括培育和支持农村小微型企业发展,引导小微型企业建立与农户之间的紧密、半紧密合作关系;发展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鼓励龙头企业建立扶贫产业基地,引导农民直接或间接参与基地建设;强化信贷机构对产业发展的支持,解决贫困地区的金融短缺问题;在产业发展的启动环节和市场环节给予贫困农户以多方面支持。包括生产设备购置、种苗种畜补助、技术技能培训等[4]

由于农业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贫困农户赖以维持生计的一个产业部门,同时农业产业化的确具有帮助单个、分散的农户克服小规模农业经济局限性的功能,因此在新时期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文件中,国家再次明确要“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植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大力推进旅游扶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引导和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农户增收。”与《纲要(2001-2010年)》相比,新阶段产业化扶贫政策更加突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微型金融体系的作用。

2.社会资本

有关研究认为,社会资本概念第一次出现于1916年翰尼范发表的《乡村学校社区中心》一文,他在解释一个学校成功的原因时使用了社会资本这个概念(G.Loury,1977)。尽管社会资本概念提出的时间比较早,但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并没有被学术界所重视。20世纪80年代后20年,通过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普特南等人的重新阐释、界定和应用,社会资本概念及其理论范式才得以发扬光大,日益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关注的重点。社会资本领域广泛,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多重的解释性,这也导致学者基于不同分析目的对社会资本概念有着不同的界定。卜长莉将这些不同的定义概括归纳为五种类型:“资源说。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通过‘体制化关系网络’的占有而获取的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是从社会网络中动员了的社会资源;能力说。认为社会资本是行动主体与社会的联系以及通过这种联系摄取稀缺资源的能力;功能说。认为社会资本是能为人的行动带来便利的社会资源;网络说。认为社会资本从形式上看就是社会关系网络;文化规范说。认为社会资本的本质是信任、互惠等文化规范。”[5]燕继荣结合科尔曼、布尔迪尔、福山、林南等人对社会资本的界定,从社会资本的拥有者、社会资本的来源、社会资本资源本身三个方面对社会资本的概念提出了较为系统的诠释。他认为,社会资本的拥有者包括个人、企业、组织、团体、社会和国家。社会资本源于社会关系结构,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网络关系。社会资本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表现为以“义务和期望”为内容,以信任或信用为基础的社会网络关系(包括人际关系和组织关系)。[6]

在对社会资本概念的众多阐释中,笔者比较赞同北京大学燕继荣教授的定义。社会资本概念体系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不代表社会资本是一个无所不包的理论范式。日裔美籍学者福山针对此前有人将各种文化规范都定义为社会资本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社会资本与通过文化机制诸如宗教、传统或风俗等创造和转化的其他形式的人类财富不同。”[7]社会资本是资源的一种形式,但它是一种与物资资本和文化资本不同的新型资源。物资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都是人类从事生产和社会实践的产品,分别代表了人类拥有的三种不同财富。物资资本是以可视的自然资源、货币、产品以及劳动力为表现形式,文化资本是人类所创造的各种文化产品总和,包括宗教、学历、声誉等,社会资本是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结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8]。社会资本、物资资本和文化资本之间相互作用,社会资本能起到润滑剂的作用,让物资资本和文化资本发挥更好的效果,而文化资本和物资资本却有助于行动主体构建新的社会资本。比如经济水平高的人,社会关系网络规模一般比较大,社会关系网的异质性也比较明显。学历、社会声誉越高的人,构建新的社会关系网络的能力一般也较强。由于文化具有社会整合的功能,因此不同地域特殊性的文化规范对人与人之间交往行动的频率、效果有影响。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本、物资资本之间的关系决定不同国家,不同群体其社会资本的结构不一样。因此,在研究农业产业化扶贫与社会资本关联性时必须要突显出两个方面的特殊性,其一是我国乡村社会资本的特殊性,其二是穷人社会资本的特殊性。由于建始县是少数民族县,在分析建始县贫困对象的社会资本特征时还必须加上少数民族视角,了解少数民族文化习俗、生活方式对社会资本结构的塑造和影响。

为了更加清晰地认识社会资本与产业化扶贫之间的关系,结合此前对社会资本的有关研究,本案例将社会资本分为个体社会资本和集体社会资本两种类型。个体社会资本包括微观层次的个人、家庭、或组织的社会关系网络;集体社会资本主要分析在集体中内部成员关系及相互信任的状况,其目的在于发现解决集体非理性困境的结构性要素。

三、产业化扶贫的价值和历史定位

贫困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都需要面对和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减少和消除贫困一直是中国政府矢志不渝的发展目标。新中国成立之后到改革开放之前,因为贫困的普遍性和特殊政治环境影响,中国政府没有将农村贫困问题单独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明确目标。但那一时期,国家动员农民、军队以低成本的方式大兴公路、水利等公共设施,为后期农村的快速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涉农政策的变革以及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使得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总量大幅度降低,贫困发生率稳步下降。农村贫困人口由改革开放之初的2.5亿降至2010年的2688万,农村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2.8%[9],减贫取得辉煌成就。

中国减贫获得巨大成就不代表中国政府将不再需要为消除贫困而采取有意识的政策干预行动。随着制度改革向纵身方向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贫困特点、分布及形态反而逐渐呈现出更加复杂的态势。

从微观个体层面而言,人的需求具有时空性特点,个体的需求结构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处于不断调整、改进和充实当中。华中师范大学徐勇教授立足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的市场化、社会化,将我国农民身份界定为社会化小农。社会化小农概念的提出为我们重新认识中国农村贫困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范式。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向乡村社会的全面渗透,当今的小农逐步被卷入到高度开放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的体系中。在这样一个结构化的社会里,小农的社会化程度比较高,生产、生活、交往的社会化诱致消费膨胀,导致农民对货币需求的压力倍增,小农经济伦理由“生存”伦理转化为“货币”伦理,小农目标由以往的生存、效用最大化转变为以货币收入为最大化。[10]比如当前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导致农民的农业生产活动对肥料和农药的依赖性更加突出,农用生产物资价格上涨被动地造成了农民对货币需求压力的增强;再如当前农村的人情开支有“水涨船高”之势。人情开支是农民必要的生活开支,是家庭融入社会、维持社会关系网络和家庭声誉的重要方式。近些年受到大环境的作用,人情开支费用越来越高,一些贫困家庭一年的人情费用甚至占到年家庭总现金收入的一半。在建始县5个村随机抽选的304个样本户的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平均每个家庭人情开支高达3746.7元。伴随农民农业生产、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的社会化、市场化,农民的货币压力感越来越强烈。

中国农村社会孤立、封闭的状态逐渐被打破,并被强行带入了由生存压力导致的生存存在着更大风险的社会之中。面对这种困境,他们必须寻求破解之路。

正如笔者在调研贫困对象是否想参与发展时,很多农民说:“不发展不行了,孩子上学要花钱,看病要花钱,现在出个门都需要花钱,不挣钱是不行的。”当小农逐步被卷入到高度开放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体系中时,也逐渐在影响和重新塑造他们的行为逻辑,农民的发展意识和对金钱的追逐意识更加明确了,农民参与发展各种产业成为缓解因消费膨胀而导致的货币需求压力的有效管道,这为贫困地区产业化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宏观区域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层面,产业化扶贫将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第一,新阶段国家制定的连片开发扶贫政策为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创造了时机。2011年5月,根据我国农村贫困的新形势和新的经济社会环境,国家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指出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明确未来十年将以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14个连片特困地区为扶贫攻坚主战场。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将涉及多个方面、多个维度的政策,这些政策从不同的角度作用于片区内的产业发展。首先,片区扶贫打破了以往因行政区划造成的资源要素分割,经济发展各自为政的局面,给不同区域通过产业协作发挥资源比较优势,通过内联外引“用他人之长,补自身之短”提供了平台。其次,以《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为例,规划涉及大量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当前,低水平的公共基础设施是经济落后地区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改善了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就降低了开发贫困地区资源的边际成本,提高了资金、技术等投资回报率。规划涉及建设大量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对开发贫困地区各种资源将起到显著的推动作用。除此以外,规划还直接强调贫困地区要“大力发展特色高效产业、完善农业支撑技术体系、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农林产品加工业和建立现代物流业。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灵活性政策支持。”

第二,城乡人口结构变化给贫困地区的农业产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何宇鹏指出,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就业改变了城乡人口布局。自1990年以来的20年间,农业就业比重下降了22个百分点,其中2004—2009年6年间下降了11个百分点。2009年,农村常住人口数量比户籍人口数量少1.7亿人,当年农业就业人员为29708万人,占就业人员的38.1%。城乡人口结构的变化对贫困地区的农业产业开发产生三个方面的影响。

首先,城市人口数量的增加使得农产品总市场需求量增加。这有利于各种农产品向商品转化,实现农产品经济价值,减缓农产品生产相对过剩的压力。

其次,从需求结构角度而言,城乡之间、不同阶级群体之间差异明显。城市人口数量和中产阶级群体的快速成长,引发多元化、特殊性、原生态需求的增长。在我国,贫困地区多位于边缘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境内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水平较低,自然、人文等原生态资源保存较好,由于山水相隔,不少区域素有“三坡景各异、五里不同俗、十里不同天”之称。贫困地区这种多元、复杂的自然条件和人文景观是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和旅游业的天然温床。

最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使农业雇工工资与农民工工资趋同。源自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查数据显示,2005年至2009年,家庭经营雇工、种植业雇工和农民工的日工资水平一路上扬,到2009年,三者的日工资水平基本趋同,家庭经营雇工的日工资水平反高于农民工日工资水平。农业雇工工资和农民工工资趋同,既给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西方古典推拉理论认为,劳动力迁移是由迁入与迁出地的工资差别所引起的。[11]因城市工资水平远高于农村,同时因农村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农民对货币需求的压力的增加,导致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农村劳动力大量外迁。农村劳动力和农村精英向城市转移也让乡村发展陷入了缺少主体的困境。目前,城乡结构的变化导致农业雇工工资持平于农民工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预测农民回乡就业或新生劳动力在家就业就会逐渐增多。这为农村贫困地区的农业产业发展注入了活力。笔者在建始县调研关口葡萄、猕猴桃等产业时发现,在农业产业已成体系的乡村,早期一些外出务工者先后返乡重操“旧业”(农业生产)。但同时需要关注的是,农业雇工工资和农民工工资趋同,也说明经济落后地区已丧失了低工资的优势,进而对其引进外资、技术,开发当地资源,培育地方龙头企业构成影响。

表1 农业雇工和农民工日工资比较[12] 单位:元/日

资料来源:数据来自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

四、建始县县情

1.建始县基本情况

建始地处湖北省西南边陲,史称“川楚咽喉”,现与重庆接壤,三国吴永安三年(260年)立县,命名“建始县”,寓建县伊始,新郑祥和之意。迄今已有1700多年历史。1928年到1933年间,贺龙率领的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在建始一带曾开展过轰轰烈烈的革命运动。1949年11月5日,建始县城获得解放。建始县离省会武汉562公里,离重庆市主城区597公里。县境地形复杂,整体地势呈东北至西南走向,南北长,东西短,南北两端高,中间为小盆地。长江在湖北省的第二大支流清江穿境而过,清江以南属于武陵山脉,清江以北属于巫山山脉。全县80%以上地区海拔在1200米以上,最高处超过2000米。2011年,全县总面积2666平方公里,耕地374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1%,人均占有耕地1.1亩,旱地占耕地总面积88%。全县可利用的土地面积252937公顷,有待开发土地资源99579.6公顷,占国土总面积37.3%。县辖四乡六镇,共有369个行政村,41个社区。总人口51.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9万人,农业人口45.4万人。

建始县是一个多民族杂居县。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全县有15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36.3%,土家族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3.9%。县内土家族人姓氏主要有向氏、黄氏、田氏、冉氏、谭氏。土家族、苗族、回族等散居全县各地,多居住在二高山和高山地区,占全县总人口63.28%的汉族主要居住在低山地区。建始县少数民族和汉族居住地的不同分布是在历史长河中逐步形成的,从建始各民族地域分布情况看,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缘山区相互重叠。这与武陵山片区总体情况相似。

建始县虽为少数民族县,但建始与外县经济、文化交流频繁。在长期的交往中,土家族与汉族等其他民族彼此通婚,生产、生活、礼仪等习俗相互融合。不同民族之间文化习俗相互渗透,破除了因文化差异造成的不同民族群体间经济社会往来方面的障碍,有助于建始县少数民族群体发展空间边界的扩张。但建始县土家族风俗习惯仍有其独有的传统特色。建始县境内民族民间艺术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其中以吹打乐(俗称打锣鼓)为代表,主要流行薅草锣鼓和丝弦锣鼓两种。民间舞蹈中跳丧舞、打花喜鼓、龙舞、狮舞、采莲船等舞蹈流行范围较广,影响较大。喜庆歌舞《黄四姐》在国内享有盛誉。从艺术欣赏的角度而言,这些民间歌舞具有很强的表现力和吸引力,是建始县推介开发原生态人文资源,并借此带动开发自然资源的重要元素。从少数民族群体现实生活的角度出发,这些歌舞是他们生活世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在日常生活世界里对生活实践的一种提炼、浓缩与反映,对他们具有更为强烈的现实意义。而从农村组织化的角度而言,这些歌舞又是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社会资本,成为少数民族不同个体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纽带,发挥着交流信息、互助互帮作用。当不同个体之间存在共同利益目标时,这一共享价值系统还将起到整合和凝聚功能,推动着分散个体走向组织化。

当然,建始县土家族等少数民族也深受儒家伦理思想的影响,宗族观念和家族意识相对浓厚。现有保留的土家族老房子,如有三间以上正房的,中间堂屋一般被当作祭祀祖先的处所。即使是新建的房屋,很多土家人还是会在堂屋摆上祖先牌位,以示对祖先的崇拜和敬仰。宗族观念和家族意识与少数民族文化一样也具有整合原子化个体的功能。

2.建始县农业发展情况

建始县虽然缺乏区位优势,工业基础薄弱,现代化水平较低,但却富集各种农业资源。表3是建始县2007年到2011年主要农产品生产情况。从各种农作物近些年的产量不难看出,建始县是个名副其实的农产品生产大县。2007年,建始县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15.88亿元,实际增加值达到10.42亿元。2007年至2011年间,建始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持续增长,到2011年,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24.63亿元,实际增加值达15.25亿元。2011年建始县粮食总产量21.09万吨,年末出栏肉猪65.07万头,18.14万只羊。因为这里盛产黄灿灿的玉米,建始还被称之为“金建始”。2011年,建始全年产玉米101538吨,马铃薯79124吨。因有这两种农作物做支撑,全县生猪出栏量一直居高不下。其中2009年一度出栏生猪达69.97万头。

表2 2007-2011年建始县主要农产品生产情况[13]

不只是在近期,早些年间,建始县的很多农产品就在湖北省甚至全国享有盛誉。据建始县县志记载,民国初期,建始县销往汉口生漆年约3000担(合150000公斤)。1923年,《宜昌之漆》和《中外经济月刊》第六号记载:“建始漆质甚佳,巴东、秭归、长阳、长乐(五峰)、鹤峰之漆,皆称‘建始漆’外售之。”因建始县马铃薯产量较高,1978年,出席全国第二次马铃薯科研协作会的151名代表专赴建始参观;1978年,湖北省中草药种、采、用工作会在建始召开;是年,专家组共在本地采集到各种药材标本5021株;1979年,建始县被湖北省确定为发展山羊基地县;1984年至1986年,建始县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白肋烟生产先进县,1985年被定为全国4个白肋烟出口基地县之一;1986年,建始县腊制品“鄂西火腿”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评为湖北省优质产品;2005年,建始县被授予全国魔芋种植基地重点县称号。建始县茶叶种植历史悠久。1976年,茶园面积一度发展到1947.27公顷,成为湖北省重要的茶叶生产基地。

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因对水土、气候等自然环境依赖性极强,因此在不同的区域适宜发展农业的程度不同。我国地域广阔,有些区域自然环境十分恶劣,生态环境异常脆弱,发展各种产业风险大,成本高。建始县地处北纬30°左右,县境兼有亚热带和温带气候特点,非常适宜各种植物的生长。从表3中各种农产品生产量和建始县曾在农业产业方面取得的业绩,不难看出该地区具备发展农业产业、走农业产业化道路的基本潜质。

表3 建始县贫困状况

3.建始县的贫困状况

贫困面广量大,贫困程度深;地理位置偏远,缺乏区位优势;基础设施薄弱,市场体系不完善;经济发展水平低,没有市场核心竞争力的产业或产业集群;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基本公共服务不足;生态环境脆弱,承载能力有限;贫困对象文化知识水平较低,发展能力不足等是建始县贫困的主要特点。据建始县扶贫开发部门介绍,按照新的农村人均年收入2300元的贫困标准测算,2011年,全县有贫困人口22.2万人,贫困发生率高达43.8%。这些贫困群体绝大部分分布在高山、二高山等高寒边远地区和深山峡谷地区,因地质结构复杂,公共设施建设成本高昂,又因人员居住分散,各种服务设施辐射率较低,区域封闭性突出。恶劣的生存环境和低水平的公共设施条件影响了剩余贫困群体摆脱贫困的进程,增加了减贫难度。除此以外,空间上的封闭与思想上的封闭往往具有若非必然也必定相关的关系,发展能力不足也成为限制这些群体摆脱贫困的主要因素。

建始县作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个不争的事实,表3的几项数据集中反映了这个少数民族县的贫困程度。2010年,以人均年收入为1196元标准测算,建始县贫困人口还有176039人,贫困发生率为38.4%。当前这部分群体的绝大部分应该还处于深度贫困状态。2008年,建始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2.3%,到2011年,经过4年的“追赶”这一比值虽然提高到55.87%,但因2008年人均纯收入基数悬殊太大,建始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实际差距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2011年,其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达3079元。

2008年,建始县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高达52.8%,2009年为52.3%,2011年为51.2%。农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高居不下,也有力地说明建始县的贫困深度。

五、农业产业化扶贫面临的问题

农业产业化扶贫是农村减贫的实践创新。在农业仍然是很多贫困地区的主要产业情况下,走农业产业化扶贫道路无疑是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贫困对象稳定脱贫的必然选择。

1.贫困地区农业生产面临的特殊困境

贫困地区特殊的自然环境、市场环境和农民经营管理农业水平与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相比,贫困地区的农业产业发展会面临更多考验。

(1)贫困地区的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更加突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由全面短缺走向相对过剩,农产品销售由卖方市场变成了买方市场。1986年,山东枣庄初步探索出了“农工商、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路子,正是因为当时枣庄生产的羊毛出现脱销,地方政府和企业为了消除困境做出了农业经营制度上的创新[14]。目前全国农产品市场相对过剩的大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改观,面对同样的外部市场环境,在宏观区域层面,不同地方的农产品销售面临的难度系数是不一样的。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现代化水平相对较高,受到现代工业技术的辐射影响,这些地区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时间一般较早,转型的效果也比较好。产品质量是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核心,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业产业率先完成了技术转型,无疑增强了该项产业的市场竞争力。而在贫困地区,使用现代生产技术的氛围不浓厚,农民对传统生产技术依赖性强,加之这些地区缺少资本后盾,农业产业转型的难度大、时间晚。面对已改变了的大市场环境,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更加突出。除此之外,经济发达地区的非农就业人口数量多,农产品需求市场容量大,同时这些地区城市化水平高,现代物流系统、快捷公路网以及商业信息互动平台也基本得以建立,这些条件为农产品销售奠定了非常重要的基础。而贫困地区显然缺少上述资源。建始县花坪镇的一些农户依托当地高山低温的特殊气候优势,曾尝试发展反季节蔬菜,但后来因为缺少销路,不但没有从中受益,而且先前投入的资金和劳力也多半付诸东流。

(2)贫困地区一般难以享受到农业产业的规模效益和分工效益,同时较小的经营规模也限制了农民的各种创新性行为。规模经济理论是新古典经济学讨论的重点。所谓的规模经济是指某一产品的平均成本随着产出的增加而递减的现象。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与专业化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和塑造的关系。农业规模经营在生产环节更适合采用专业机械、先进技术,在储藏、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更可能实现低成本的社会化运作,因此,规模化通常能诱发生产过程的分化。反之,因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提升了农业产业效益,强化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又助长了规模化生产的势头。应该说在经济发达地区,比如我国的山东、河北一带,受资本、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其农业生产的社会分工比较明显,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的较多。但在贫困地区,如建始县,尽管整个县域某些农产品年产量较高,但实际上因受发展基础、经营管理能力、交通等因素限制,具体到每一个农业生产、加工单位,其规模都比较小,分工也不明显。

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经营主体要面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双重考验。从改善分散化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和自然风险面前的不利地位角度,他们应该对合作化有积极的反应,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这种合作化的制度创新难度很大。这其中的原因在于一项制度变迁不仅仅取决于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也取决于制度变迁的成本。当制度变迁给经营主体带来的收益大于其所付出的成本时,各主体就会主动接受和认可制度变迁。而如果制度变迁的成本相对较高,实际从中获取的利益极为有限时,农民就缺少参与制度变迁的动力。由于贫困地区单个经营主体的规模很小,收益有限,加之制度创新的主体在思想观念、知识积累和行为模式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贫困地区农业生产者的组织化难度很大。这也使得部分学者认为外生型组织是贫困地区合作得以形成的必然选择。[15]

农业小规模的经营方式还会限制其他方面的创新,比如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政府支持农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但因农民主观上具有较强的风险规避意识和客观上受资金、劳力和土地等因素的限制,每家每户的实际生产规模并不大。在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农户对该项产业的预期收益也就不会太高,并直接影响了他们学习新技术和引进新技术的动力。一旦一种新发展的产业缺少先进技术的支撑和精细管理,产业的预期效益就很难实现,最终该项产业也将逐步走向衰落。在贫困地区的农业产业发展中,这种矛盾并不少见。

(3)贫困地区频发的自然灾害对农业产业影响巨大。农业产业对土地、气候等自然环境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农业的这种自然性特点决定了农业发展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制约较大,相应任何自然风险也都有可能对农业产业造成毁灭性打击。这是所有农业产业面对的共同挑战。但在不同的气候带,不同的地质结构以及对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不同的地区,灾害对农业产业的影响也大不相同。从经济维度而言,在我国,贫困地区的农业产业遭受自然灾害破坏的机会更多,影响也更为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当前我国贫困地区和自然生态脆弱区高度耦合,贫困地区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种类多、破坏力度大。以建始县为例。据建始县县志记载,从1959年到1994年间,建始县共遭受过干旱、暴雨、连阴雨、秋风、寒潮、冰雹、大风等7种灾害性天气影响。其中1959年到1980年22年间,共有6年出现过大旱和特大旱天气,有10年出现过中旱天气。建始县西北部和北部地区平均每年有5次暴雨。1983年,全县遭受暴雨袭击,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0046.8公顷,其中2778.07公顷的良田颗粒无收。[16]第二,贫困地区的农业产业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极为有限。在人类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早期,因为生产力水平低下,农业劳动者只能被动地承受自然灾害的破坏,但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升,人们逐步地意识到通过建立现代农业生态系统,可以一定程度上规避自然灾害对农业产业的影响,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就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积极推广的避灾农业。避灾农业是一种技术含量高、资金投入力度大,而且需要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作配合的农业类型。贫困地区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限制,很多农业仍然处于被动对抗自然灾害的阶段。

目前,学术界对灾害风险已经做出较为深入的研究,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灾害风险模型将风险等同于灾害的危险性、受灾对象的易损性、受灾对象在风险中的暴露程度和受灾对象防灾减灾能力四个因素结合,即R(风险)=H(危险性)·V(易损性)·E(暴露性)·C(防灾减灾能力)[17]。贫困地区灾害发生频率高,农业自身抗灾能力差,相关避灾性设施缺位以及农民自身的防灾减灾能力、意识欠缺,这些特点集中说明,贫困地区的农业产业遭遇自然风险破坏的可能性更高。(www.daowen.com)

2.农业产业化扶贫在减贫方面存在的问题

贫困地区农业产业面临的特殊困境进一步说明,目前我国经济落后地区发展农业产业必须要走产业化的道路。但问题在于,目前产业化扶贫的一些办法、方式并没能很好地应对以上问题。而且由于贫困对象和贫困地区的特殊性,农业产业化扶贫在实际减贫方面还存在很多难以应对的挑战。

1989年,考虑到贫困地区农业产业面临的产品销售难、技术水平低、难以取得规模效益及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大等问题,同时基于认为经济实体具有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人员,可以组织规模化的经济活动,并可以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创造就业机会等,国务院扶贫办(当时称“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与中国农业银行曾联合发文,将扶贫贴息贷款从直接扶持贫困农户调整为支持可能为贫困农户提供系列化服务的龙头企业。于是,贫困地区的农业产业化就走上了公司+农户的模式。立足于宏观层面,尽管迄今为止并没有翔实可靠的数据来系统评价这种方式的效率,但很多具体个案都表明,因为对经济实体缺乏严格的认定标准,同时受贫困地区发展基础和农村贫困形势等多种特殊因素限制,不仅仅贫困对象实际受益极为有限,而且向企业发放的贴息贷款还款率也比较低[18]。因为这些原因,从1996年开始,这项政策基本上被停用了。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有关决策部门对农业产业化扶贫的重视,国务院扶贫办在制定更加严格的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和对龙头企业开展严密监控的情况下,又重新启动了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据国务院扶贫办统计,到2006年年底,全国经国家和省级认定的龙头企业共计934家,政府在信贷、资金、培训、征地、税收等方面给予这些龙头企业支持,这也意味着“政府将贫困地区稀缺的资金、培训和土地资源配置给了被寄予厚望的龙头企业”。[19]李周(2005)等人对产业化扶贫政策进行多方面评估后指出,中央政府推出的产业化扶贫政策主要是对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发放财政扶贫贴息贷款。这项研究也有力地证明了上述论断。

在理论层面,不论是从缓解农产品销售难、消除贫困地区农业产业的市场和自然风险,还是从加快贫困地区农业结构转型等方面,扶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都应该是产业化扶贫的最优选择,但立足于实际,逻辑上的合理并不意味着现实就按照理想的路径行进。比如国外学者Seeberg(2000)针对一项家禽饲养项目的研究发现收益农户中有一定比例的农户是处境好的家庭,而这些家庭并不是项目的目标人群。Tesen(2002)的研究验证了这一说法,认为许多饲养项目实际实施中是排斥最贫穷农户的。我国学者左停(2006)对内蒙古自治区奶牛饲养业对奶农的影响开展的一项研究发现,奶农与奶牛经纪人、奶站经营者、奶业公司相比,处于一个相对弱势位置。他认为“在经济发展政策的实施中,以权力和物质基础为核心的收益机制有较大作用,结果是政策利益会倾向于权力,其直接影响是贫困人口被排除在经济发展政策实施过程中。在产业化经营中,最贫困人口参与到经济活动中并不容易。”[20]国内外学者就农业产业化减贫效果所进行的研究是一种特殊情境中的研究,缺乏对该问题更高一个层次的分析。笔者结合在建始县调研获取的数据、信息以及目前已有的文献,就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在减贫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作一系统论述。

(1)现有的农业产业化体系对贫困农户存在较大的“排斥性”。

第一,主要源于产业发展资金的限制。因有限的农业产业化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培育经济实体,同时基于为了增强扶贫对象对项目的拥有感,政府一般不会选择全额支持贫困对象发展农业产业。在这种情况下,因缺少产业发展启动资金,那些最贫困的农户很可能无法参与产业化经营过程,进而无法享受产业化扶贫政策带来的好处。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于2011年联合组织开展的一项研究也认为,产业化扶贫对贫困人口有排斥效应。报告中以陕西卜家村蔬菜大棚为例,指出即使大棚效益好,项目比较容易争取到,但农户参加项目的门槛很高,真正的贫困户很难参加该项目[21]。关于这方面的案例在建始县也存在。经过政府长期扶持,近几年建始县花坪镇村坊村的关口葡萄十分畅销,经济收益较好。葡萄产业切实增加了当地大多数农户的家庭经济收入。但笔者调研发现,那些贫困程度较深的农户面对在新技术条件下每亩至少5000元的投入,最终选择了传统低成本的生产方式。对于贫困农户而言,该产业给他们带来的经济收益十分有限。

第二,主要源于劳动力的限制。撇除制度因素,贫困地区农村家庭劳动力素质与家庭经济水平之间也存在一定相关性。贫困农户因吃住条件差以及“小病拖、大病挨,病倒才往医院抬”的“就医习惯”,家庭成员患顽疾的几率较高,劳动力总体质量相对较差,同时因经济条件限制,贫困家庭的人员知识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从而降低了农业生产的实际经营管理水平,对精细化农业生产活动构成限制,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效益。

第三,主要源于贫困农户的偏好是高度规避风险的,贫困农户对发展新型产业的信息和动力不足。贫困农户特别看重当前的收入,而对未来的收入并不很关心。换句话说,贫困农户的折现系数是非常低的。他们一般不愿意改变传统的生活生产习惯,对以往的生活生产方式有较强的依赖性。体现在穷人身上的这种行为特点与其经济水平和对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关键性信息的获取能力有关。

其一是贫困农户的经济一般是生存经济,贫困家庭的收入只能维持其家庭的正常运转,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经济风险都有可能将整个家庭带入更加贫困的境地,从而使得他们很难或再也无法摆脱贫困。从这个角度而言,穷人的偏好是高度规避风险的,主要是基于发生的风险对他们造成的破坏力较大。如针对发展葡萄产业,某农民说:“有些人想只要种好地至少不会饿着。如果把土地拿来种植葡萄,他们就担心没有大米吃,没有土豆来喂猪。”

其二是贫困农户缺少获得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关键信息渠道。以建始县葡萄产业为例,产业发展之初,有些农户通过熟人,能较早地了解各种优惠政策,明确政府对发展该产业的决心。在目前农村各种发展实践中政府仍居于主导地位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农村发展,向农村提供越来越多实质性支持的情况下,来自体制内的可靠信息对农民行为有十分明显的影响。而另外一些农户决定调整产业结构或发展一种新型产业,与其交往的群体提供给他的信息和支持有关。以往的很多研究主要关注产业发展对市场、技术等信息的依赖,而无视这些信息对农民决策是否发展产业以及发展何种产业的影响作用。如村坊村发展葡萄产业之初,很多农户并没有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尤其是贫困农户,因担心市场和自然风险,在没有看到这项产业的收益之前,只会选择驻足观望。时任村坊村的书记介绍说:“刚开始的时候,动员一家一户发展葡萄产业很难。1982年我们这里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田统一分配到户。现在要想将农民再组织起来发展产业,难度非常大。为此我们基层党员干部流了不少汗,吃了不少苦。我们让党员、干部带头示范,让老百姓相信我们这个地方可以种植出品质较高的葡萄,而且还能将葡萄卖出去。通过这种方式,老百姓看到了前景,后来便自发地种植葡萄。”

对于贫困农户来说,缺乏冒险精神以及缺少了解产业发展形势的参考信息,并不会像缺少资金、土地、劳动力等硬性障碍那么难以克服。正如上述案例所反映的那样,一旦贫困户的熟人圈中的主体,如本村干部或党员经营的产业实现了预期收益,这些贫困户就会很快消除各种风险顾虑,并加入到产业发展队伍中。但问题在于,一方面,在产品销售市场不能迅速打开的情况下,因产品供应量的增加使得该产品供求关系进入一种新的均衡[22],在这一均衡点上,产品利润水平要低于此前的水平。换言之,那些后来进入产业梯队的农户一般难以分享该产业的超额利润。另一方面,分散化的农业产业经营方式易于导致产业发展出现低水平恶性竞争。较早发展某类型产业的农户因已与客户建立起了关系,在低水平恶性竞争状况下,借助此前已建立的销售渠道,他们还可以继续获得稳定收益。当然,如果恶性竞争一直持续,最终要么所有产业经营户走到一起形成联盟组织,由组织代理人对所有产业户统一管理,规范经营,要么部分农户在竞争中逐渐被淘汰,从而无法从产业发展中受益。如果是后一个结局,显然那些贫困户往往就是被市场淘汰的对象。

(2)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商品契约缺乏稳定性,对农业产业化效果有影响。

相对于农户而言,龙头企业在信息处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技术创新能力、资金融通能力、资产组合能力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这说明龙头企业的确是产业化链条中的核心环节。[23]当一个地区形成了多个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或者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知名龙头企业时,这些龙头企业的确能够起到稳定一个地区产业化基地发展和降低专业化生产市场风险的作用。但立足实际情况,目前大多数贫困地区都无法实现规模化的标准。建始县也不例外。在有关农业产业化研究中,农户与企业的关系形式及其稳定性问题一直都是讨论的焦点。有关资料显示,农业产业化主要形式之一“公司+农户”,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契约违约率高达80%[24]。这其中既有公司违约的情况,也有农户违约的情况。但不论是公司违约还是农户违约,一旦出现违约就说明以支持经济实体发展为手段的农业产业化扶贫方式存在纰漏,这种农业产业化扶贫方式实际效果有待提高,相关机制有待完善。

首先,因信息不完全和农业生产的专用性投资等原因造成的公司有违约的机会主义倾向。公司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实体,从这一点上来说公司绝对是“自私”的,其在收益分配上遵循资本增值最大化为原则,不承担将利润返还给农户或为农户承担经营风险的义务。在信息方面,农民和商人在签订购销合同的过程中,商人一般拥有更加完备的市场信息和法律信息,因此,相关合约内容很有可能将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推给农户。这种情况包括商人在已经知道市场需求或价格变化而做好违约准备等情况下,与不了解市场情况的农民签订不能履约的假合约或条款不明晰的合约[25]。在资产专用性方面,由于农业生产投资具有比较显著的专用性特点,加之农民以分散的形式与企业签订契约关系,这为企业的敲竹杠行为提供了可能。比如,烟叶种植对土壤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要求较高,而且种植烟叶也需要农户进行专用性的人力资本投资。在烟叶只能卖给当地的烟叶公司时,公司就有可能向农户进行敲竹杠,如压级、压价等。建始县是产烟大县,对于公司的敲竹杠行为,很多农户反映强烈。比如某烟农说,2011年,他的烟叶起码要达到4元一斤,但烟草站工作人员压了级别,只给3元一斤。烟农对烟草站的这种做法颇有微词,甚至极度抱怨,但因烟叶经营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同时烟叶公司为烟草发展也投入了大量的专用性资产,比如电力设施和水利灌溉设施等,所以地方政府一般会借助行政力量,配合烟草公司维持烟叶的专卖权。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烟农没有替代选择,烟草公司对烟农的敲竹杠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就会更高。

目前的很多研究都指出农户和企业之间的多次博弈可以有效解决双方违约行为,周立群等人的研究甚至指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进行多次博弈以及企业对农户的农业生产过程进行专用性投资以后,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商品契约关系可以实现如同要素契约一样的稳定性,有效避免了双方的机会主义倾向[26]。重复博弈确实能增加缔约各方的信任程度。在一次交易中,各方都有动机在有利于自己时采取违约行为,但倘若是重复博弈,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以在下一次交易中对其实施惩罚。从目前贫困地区的情况来看,农业经营的分散性决定了农民的实际博弈能力十分有限,即使企业出现违约行为,农民也没有能力对企业实施制裁,同时贫困地区距离中心城市较远,交通干线不发达,企业具有地域垄断优势。这导致很多农户在下一次交易时因缺少选择性的交易渠道,而没有能力以拒绝交易的方式对企业违约行为进行惩罚。除此之外,商人是否会违约也与企业的信誉价值有关。企业规模大,在全国市场中有影响力,相应就会更加重视企业自身的信誉问题。贫困地区的龙头企业一般规模都不大,即使违约了,对其信誉也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目前的很多事实都表明,在市场恶化的情况下,贫困地区龙头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已成为常态。

其次,农民违约对地方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利。在很多的农业契约违约案例中,都表现出农户具有很强的机会主义倾向,因此目前有关农业契约中研究农户违约的比比皆是。很多人认为,在“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济模式中,农户违约是因为农民缺乏市场经济意识,没有信誉。比如,村坊村的前任书记在组织农民合作销售葡萄失败之后,就深刻地体会到“和农民搞事难度很大,很不容易”,原因在于农民信誉不高。那么究竟为何农民不讲信誉呢?赵西亮等人从理论层面对农户的违约行为做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解释。赵西亮等人认为,我国的农户是规模非常小的经济个体,这是农民违约的根本原因。首先,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和较低的经济水平决定,农户的偏好是高度风险规避的,也即他们特别看重当前的收入,而对未来的收益不会太关心。这种现象在此前的案例中也有涉及。换言之,农户的折现系数很低,信誉对于单个农户来说意义不大。其次,在农产品交易中,有关农户信誉的信息很难获取,这导致违约对农户信誉造成的负面影响极为有限。最后,农民小规模分散经营的方式决定,即使农户没有履约,企业也很可能因为诉讼成本太高,选择放弃对农户的违约行为进行控诉。当农户意识到其违约成本很低时,对违约自然会肆无忌惮,随心所欲。[27]从一次交易来看,农户违约能够获得更多收益,是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理性行为。但问题在于农户的短期理性往往与长期非理性,个体理性与集体非理性同时存在。农民的违约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秩序,使得组织或企业陷入困境,对组织和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企业是产业化链条中的核心,企业因农民不讲信誉发展受到限制,将会反作用于农户,对农户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构成影响。

六、产业化扶贫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

社会资本是以信任为基础,以社会关系网络为外在形式,是个人、团体可以从社会关系网中摄取的有助于实现行为目标的社会资源。社会资本分为个体社会资本和集体社会资本两种类型。个体社会资本包括微观层次的个人、家庭或组织的社会关系网络,集体社会资本在于发现存在于集体内部的结构要素,这些要素能够强化集体内成员信任关系,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结合现有的研究成果,我把个体社会资本又划分为紧密型社会资本和跨越型社会资本两种类型,前者代表个人、家庭或组织的社会关系网是闭合的,构成社会关系网内部的个体相互熟悉,而后者代表这一网络跨越了群体、空间或阶层界限。紧密型社会资本能够促进集体合作,弥合集体行动困境,而跨越型社会资本能够从中汲取不同的信息和资源,有助于行动者寻找和获取异质性资源。

贫困地区的产业化扶贫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贫困家庭社会关系网络规模小,跨阶层之间的交往较少。贫困家庭社会资本的这种特征决定其发展新型农业产业的信心不足,收益有限。

经济、教育等要素都是影响个体社会关系网络特征的重要因素。同拥有较高收入和受过较高教育的人相比,较低收入和较低教育水平的人更可能是孤立的,他们拥有较小的个人社会关系网络,而且社会关系网络具有明显的封闭性特点(张文宏,2006)。[28]洛温塔尔和鲁滨逊的研究也发现,经济条件较差和教育水平低的人在社会交往和互动方面不太活跃。穷人的社会关系网络规模小,既限制了其获取影响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关键信息,同时也影响了贫困户进入产业化扶贫体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传播理论中,比较著名的理论之一是“门槛理论”(格兰诺维特)。该理论预设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动机参与集体行为,但每个人的动机也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别人的行为具有示范效果,另一方面在每一个人都预定有一个风险值,而参与的人数与参与的风险在个人看来是成反比的,于是在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门槛——多少人参与了我就跟着加入,这个“多少人”就是基于示范效果与风险考虑后设定的心中门槛。[29]贫困对象风险规避意识强,加之贫困户社会关系网络规模小,交往范围狭窄,交往圈子封闭,贫困户在参与新型产业发展的时间点上晚于其他类型的农户必然是一种普遍现象。在贫困地区农产品交易网络尚不发达、产品缺乏大型深加工企业带动的情况下,新型农业生产的先入者和后入者在产品收益以及抵御市场风险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比如,位于建始县长梁乡的某农民说:“越穷的人对发展新型产业的信心越低。近几年长梁乡空心李很赚钱,但以后发展的多了,赚不赚钱很难预测。很可能因为产品太多,在产品的深加工还没有形成情况下,后发展的那些农户很可能赚不到钱,甚至会赔本。”笔者在调研花坪镇的关口葡萄产业时也发现了类似问题。目前关口葡萄主要是在地销售,市场销售范围有限,那些早期发展的农户因为有“老客户”,在当前葡萄产量成倍增长的情况下,他们还能以较高的价格将葡萄销售出去,但那些后期发展的农户,因为没有这样的“老客户”,不仅其销售价格比以前低,而且销售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贫困地区分散化的农业经营方式,很容易导致产品的低水平竞争,很多事例都说明,那些“后入者”往往将成为低水平竞争的牺牲品。

第二,贫困农户社会资本规模小,交往群体同质性高,能够从社会关系网络中汲取的资源有限。有关农业产业化扶贫益贫性的研究,都指出那些最贫困的农户很可能难以享受到产业化扶贫政策。贫困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分散化的耕地结构,决定了这些地区的农业产业必须走特色优势产业的道路。特色优势产业一般具有劳动力投入量大、单位面积资金投入高等特点,在这种情况下,贫困农户极可能因缺少启动资金而无法享受该产业政策。以往的很多研究只关注单个农户的经济水平和能力等个体性要素对其发展行为的影响,而没有将贫困户放置在社会网络环境中对其行为进行深入考察。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即使是经济条件好的群体,他们也需要资金等其他方面的支持。按照社会交往的同质性原则,经济条件较好的人,社会关系网中的群体经济条件一般也较好,所以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从关系网中借取资金,换言之,蕴含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社会资源能有效帮助富裕群体缓解危机或抓住发展机会。而对于穷人,其社会关系网中的群体经济条件一般较差,即使与穷人有亲缘关系的个别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也常因为担心穷人“还不起”,很难给予贫困户实质性的帮助。关于产业发展资金方面,国家虽已出台政策支持农民进行小额贷款,但由于资金属于稀缺资源,资金的分配很容易受到“中国式关系”的影响。经济条件好很容易通过“关系”的运作,最终建构起一条通往金融部门的关系渠道,而这对于穷人来说十分困难。类似于这样的重要部门对产业发展很关键,富人通过社会关系网的运作能够动员到各种资源支撑其产业发展,但穷人因关系网狭窄,交往能力有限,自然也就很难从社会关系网中动员到重要的社会资源。

第三,贫困地区成立农业经营合作组织难度很大。不论是从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专业化效益、提升生产者获取市场信息的广度、增进农民的博弈能力、提高契约双方的履约率,还是基于应对贫困地区多发的自然灾害、贫困人口缺少产业发展启动资金以及对产业发展信心不足等问题,都决定了贫困地区发展农业产业必须以合作经营组织为载体。但由于单个经营者的规模小,收益有限,加之贫困对象的知识积累和行为模式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组织难度很大,成本高昂。在这种情况下,走外生型合作组织道路成为贫困地区的必然选择。外生型合作组织的一大特点是各参与主体的资源禀赋和角色不同,组织运行成本主要由某个或某几个主体承担,小规模经营的农户承担很少的成本或基本不需要承担成本。

近些年,国家各层面也意识到农业经营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并于200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具体规范指导我国合作经营组织的运行。在贫困地区,国家有关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经营组织发展的政策。如《纲要(2011-2020年)》明确指出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但从实际出发,贫困地区农民经营合作组织“有名无实”的多,“名副其实”的少,组织化程度很低,对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户的实际带动能力有限。建始县的很多合作社都是由以前的产业大户或小商贩主导成立的,合作组织的这种发展模式虽然印证了贫困地区必须走外生型组织的模式,但从合作社的实际运行情况看,这些组织大多数没有明确的社员,与农户之间的关系也基本上是纯粹的市场交易关系,在部分农户缺少产品销路的情况下,这些“合作社法人”也会以压价、压级的方式从中获取最大限额的利润。笔者在询问一些农户为何不加入当地由以前商贩主导成立的合作组织时,他们都答复说想加入的是一个“真正”的合作社。由此可以看出,在政府各种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尽管极大降低了贫困地区成立合作组织的成本,但由于普通农户和合作社主导者之间缺乏合适的纽带关系,贫困农户实际也很难从该项政策中受益。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在认识到贫困地区合作组织的可行路径时,关键还得考虑如何让合作组织成为代表贫困农户利益的组织。在这一方面,通过利用和培育贫困群体内部各种社会资本,发挥内聚型社会资本作用也是应对这类问题的必然的选择。

七、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扶贫的出路

当前我国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这些机遇既包含市场的变化、政策的调整,也包含源于农民的社会化为小农的农业生产带来的新活力。近些年,中国人的食品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黄宗智等人研究认为,中国人的食品结构正在经历由植物纤维为主向兼重动物脂肪及高蛋白的转变,同时水果的消费量也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30]。结合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贫困地区内在独特的自然条件、气候条件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劳动力投入强度大、对气候条件要求独特的特色产业类型应当是贫困地区农业产业的首要选择。建始县的关口葡萄从早期只是在农家房前屋后零星种植到2011年发展到3500亩,成为名符其实的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产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但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面临诸多困境,这种困境有些是所有农户都将面临的难题,比如自然灾害多发、产品交易市场网络体系不健全、龙头企业实际深加工能力弱、分散经营的农户获取市场信息难、技术创新成本高、与经济实体博弈能力差、企业和农户之间履约率低等问题;有些只是因贫困对象的特殊性,而对贫困农户的农业产业发展构成了门槛限制,如缺少产业发展启动资金、对发展新型产业信心不足、产业发展滞后、应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更差等问题。从社会资本的角度看,实现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的健康运行并提高农业产业化扶贫的益贫效果,需要从三个方面予以应对:一是贫困地区要形成组织化程度比较高的经济合作组织,以该组织实体为载体,政府和社会力量帮助其构建跨越型社会资本,促使其与外部大市场接轨;二是帮助贫困户建构社会资本,使贫困户免遭因缺少社会关系网而被产业化扶贫体系排斥;三是将农户进行组织化,以组织化的力量来应对贫困地区更加严峻的自然和市场风险。

将以上三个方面归于两点:第一是增强贫困地区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利用紧密型社会资本帮助贫困农户和其他农户建立合作关系,缓解贫困户社会关系网络规模小、资源少、农户社会支持不足问题。以建始县为例,贫困地区内聚型社会资本至少包括亲缘网络、象征性团体网络、功能性网络和地缘网络四种。亲缘网络又包括宗族网络和姻亲关系网络;象征性团体网络是指因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文化,也即共享价值观念、仪式等对少数民族群体起到的社会整合作用,通过这种文化和仪式的整合建构起人与人之间的网络关系;功能性网络主要体现为现有的社会组织成员之间的已经存在的人际关系;地缘网络是指以地理位置为联结纽带而形成的网络关系。这些社会资本能够有效弥合集体行动的困境,为农民经营合作组织提供了可供选择的路径。第二是以贫困地区的合作组织为载体,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帮助合作组织建构跨越型社会资本,通过合作组织来解决贫困地区跨越型社会资本不足问题。在构建跨越型社会资本方面,贫困地区的合作组织可以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的方式,与其他地区的组织联合创建二级组织。在社会学上,二级组织是一种社会系统,指的是带有特殊结构特征的组织——也就是在超越社区层面上联合几个基层团体的组织。它们有能力将强势团体内部关系和弱势团体外部的网络连接起来,并采用一种能够使上述两种关系更为积极配合的方式[31]。贫困地区可通过构建这种二级组织或更高级别的组织进一步增强合作组织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32]

【注释】

[1]http://www.gzstv.com/News/HTML/8729.html

[2]林万龙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财税补贴政策效率:基于农业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04(10)。

[3]牛若峰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方式和运营机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8页。

[4]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干部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1年。

[5]卜长莉:《社会资本与社会和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74页。

[6]燕继荣:《投资社会资本——政治发展的一种新维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8页。

[7]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彭志华译,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30页。

[8]燕继荣:《投资社会资本——政治发展的一种新维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0页。

[9]资料来源于《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

[10]邓大才:《社会化小农:动机与行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3)。

[11]现代推拉理论认为,迁移的推来因素除了更高的收入以外,还因在迁入地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待遇。

[12]何宇鹏:《劳动力流动对农村地区影响的实证分析和政策含义》。

[13]数据源自2007—2011年《建始县统计年鉴》,建始县统计局。空白处表示没有获得该项数据。

[14]张学鹏、卢平:《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页。

[15]黄胜忠:《转型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研究:基于成员异质性的视角》,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5页。

[16]建始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建始县志》,湖北辞书出版社,1994年,第92页。

[17]张继权等:《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全面整合的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自然灾害学报》,2006(15)。

[18]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统计,1991—1993年,扶贫贴息贷款的年均偿还率只有54%。

[19]郭建宇:《农业产业化与减缓农村贫困》,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第4页。

[20]左停:《奶农收益获取途径及其贫困影响分析——内蒙古自治区某地奶牛发展政策的实证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06(3)。

[21]中国国际扶贫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新发展阶段中的减贫挑战与对策研究》,2011年。第99页。

[22]一般而言,产业发展在缺乏规范管理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一哄而上”的局面。在很多情况下,这种“一哄而上”一般出现在第一批经营户取得较好的经济收益之后的一段时期。在产品市场还没有完全打开的情况下,“一哄而上”极有可能对市场造成极大冲击,甚至会影响到正常的市场秩序,导致产品滞销,从而有可能将本地区该产业推向终结。

[23]黄胜忠:《转型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研究:基于成员异质性的视角》,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5页。

[24]刘凤芹:《不完全合约与履约障碍——以订单农业为例》,《经济研究》,2003(4)。

[25]刘凤芹:《不完全合约与履约障碍——以订单农业为例》,《经济研究》,2003(4)。

[26]周立群、曹利群:《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契约选择为例》,《经济研究》,2002(1)。

[27]赵西亮、吴栋、左臣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商品契约稳定性研究》,《经济问题》,2005(3)。

[28]张文宏:《中国城市的阶层结构与社会网络》,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页。

[29]李培林:《社会学与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344页。

[30]黄宗智、彭玉生:《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与中国小规模农业的前景》,《中国社会科学》,2007(4)。

[31]C.格鲁特尔特:《社会资本在发展中的作用》,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7页。

[32]黄祖辉:《农民合作:必然性、变革态势与启示》,《中国农村经济》,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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