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确定卖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合同要求且没有争议后,即可进入支付管理程序。在有众多项目采购合同的大型项目的管理中,开发建立项目支付控制系统是非常必要的。支付管理包括由业主做出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评价和认可以及相应的支付控制工作。
发货单是卖方从买方获得支付的根据。卖方在发出货物或提供服务后,必须及时向项目业主提交发货单或完工单,以便业主确认供货或服务后付款。卖方和买方都应该将发货单或完工单及其他的支持性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信息和依据之一进行管理。
当项目团队中具有相应权利的成员证明卖方已经令人满意地完成了相关工作后,可通过买方的应付账款系统(通常如此)向卖方支付。通常,法律上认可的采购合同支付方式有两种:现金支付方式和转账支付方式。一般限定数额内的小额价款结算可以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大额价款的结算必须通过开户银行,将资金做账面上的划拨。项目组织应该依据合同条款中确定的支付方法,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交的发货单或完工单对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付款,并要严格管理这些支付活动过程,并加以记录。
例11-3 某大型国际项目合同中对支付款的规定
5.1 概述
5.1.1 按照合同第2节第2.17款——“付款”之规定,业主同意支付且承包商同意接受本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作为全部满意地实施工程和本合同项下承包商所有其他义务的全部补偿。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货币量对于当地公司是以哈萨克斯坦 “坚戈”为单位。本节规定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承包商报价表包括并构成本节(第5节)——“补偿和付款条件”的主要部分:
(i) 附表A—总价和详细分解;
(ii) 附表B—工程的专用项目;
(iii) 附表C—付款时间表。
5.1.2 对于令人满意的工程实施结果,业主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在第6节(工程项目进度表)第6.3项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按照工程各个里程碑应付承包商的总金额应构成应付承包商的与全部实施和完成工程有关的全部付款,包括所有设施及其附属物的安装,无论在所附的附表中这样的附件/附属物是否明确说明和/或详细说明。
5.1.3 与停工待命时间有关的停工待命费率的基础是承包商在本合同B 表中报价的正常小时费率的50%并符合合同条件第2.27条规定的条件。(www.daowen.com)
5.1.4 给予承包商的任何付款,既不能解释为构成了对任何工程的接受,也不能解释为免除了承包商对与付款相应的所有设备、材料和工程所应承担的单独责任,其中包括对受损工程或缺陷工程进行整改,也不能解释为是业主放弃了要求承包商全部履行本合同条款的权利。
5.2 开具发票(略)
5.3 预支付
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和签署合同后的20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业主将从每次提交的扣除滞留金后的无争议发票中扣除49%的应付款,直到全部预付款完全扣除为止。
在合同签署后10天内,承包商应自费从业主接受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不可撤消的无条件银行担保形式的等额预付款保函并提交给业主。银行担保的金额应根据预付款的未结余额成比例地进行减少。
5.4 款项扣缴(略)
5.5 最终付款
一旦业主按照本合同第2节第2.32.4款——“工程最终验收”中的规定颁发了工程最终验收证书,承包商应立即向业主提交最终进度款发票、业主扣留的累积滞留款的单独发票以及按照本合同应付或应补偿给承包商但还没有支付给承包商的其他金额的单独发票。业主应在收到最终发票的45天内向承包商支付这些金额,但是,除非且只有承包商按照本合同第3节——“标准格式”中包括的格式向业主提交了由承包商授权代表签字的留置权释放书和索赔弃权书以后并且已经按照本合同第2节第2.33条——“担保”之规定向业主提交了担保保函以后,才能收取到这样的付款。此外,业主还可进一步要求承包商提供可以证明承包商已经完全向分包商、供货商和劳力供应商付清款项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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