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优化采购监控与合同履行标题

优化采购监控与合同履行标题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 采购监控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即应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本身实际上也是一个监督合同履行的过程。严格履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因此,合同当事人必须按计划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的预定目标。项目合同的履行有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两种形式。由于项目合同的标的物大都为指定物,因此一般而言,不得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来免除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这时,应该允许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办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优化采购监控与合同履行标题

1) 采购监控

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即应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期间,双方都需要对此采购进行监控,确保履行双方义务,即按照合同的要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规定的数量的规定货物,而买方则付给卖方规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等价物。这本身实际上也是一个监督合同履行的过程。采购监控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材料:

(1) 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各自的责任和权利,以及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工程和服务的要求等内容,是合同管理的蓝本。

(2) 合同实施结果信息。合同实施结果信息是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供货物或劳动和履约的实际情况信息,是关于供应商或承包商已经交付了哪些货物或劳务、哪些还未交付,以及这些货物或劳务的质量达到了什么程度和究竟发生了多少采购成本等的信息。这些信息为项目组织进行采购成果监控提供了依据,如表11-3所示。

表11-3 合同实施结果信息统计

(3) 供应商或承包商的发货单。供应商或承包商在发出货物或提供劳务后,必须及时向项目业主提交发货单或完工单,以便业主确认供货或劳务后付款。项目业主和承包商或供应商,都应该将发货单或完工单及其他的支持性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信息和依据之一进行管理。

(4) 支付记录。项目业主的支付记录也是项目采购合同管理的直接依据之一。在项目完结后,还要对项目支付情况和记录做必要的审计。

采购成果监控的具体内容包括:(www.daowen.com)

(1) 对供应商或承包商的监督管理。项目组织应根据合同规定,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方式对供应商或承包商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跟踪控制,以确保他们的工作能够有效地达到合同目标,保证项目产品和服务的及时供应。比如,派技术专家到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工作现场,按照项目的技术要求直接指导和监督工作。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在某种产品投入之前的一段时间内,组织要与产品供应商保持联系,督促他们按时交货,以免延误项目的进度。此外,在成本补偿合同中,项目组织要及时了解产品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成本情况,当实际成本大幅超过计划成本时,双方就必须及时对产品供应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

(2) 采购质量管理。为了确保项目组织采购的物料、工程和服务的质量符合项目的要求,项目组织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对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工程和服务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交付等工作。在项目采购合同的管理中,基本的质量验收方式有:根据货物的样品进行验收、根据达到现场的实物进行验收、根据权威部门的鉴定结果进行验收。为进一步监控供应商或承包商交付的货物或劳务的质量,还可派专门负责质量的人员进行质量监控。例如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项目业主就会派遣专门的工程师(如监理工程师)进驻供应商或承包商的生产现场进行质量监控。

(3) 报告供应的实施情况。项目组织要针对供应商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跟踪评价,这项工作产生的资源供应报告书能够为项目管理者提供有关供应商如何有效地完成合同目标的信息。这些信息,是项目组织监控供应商提供资源的成本、进度以及质量和技术标准的依据。资源供应绩效应该被综合到全面项目管理报告之中。

2) 项目合同的履行

项目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项目合同的规定在适当的时间、地点,以适当的方法全面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义务。严格履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因此,合同当事人必须按计划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的预定目标。项目合同的履行有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两种形式。

(1) 项目合同的实际履行。项目合同的实际履行要求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实际履行,已经成为我国合同法规的一个基本原则,采用该原则对项目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由于项目合同的标的物大都为指定物,因此一般而言,不得以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来免除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允许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可用货币代偿合同中规定的义务,那么合同当事人的另一方可能在经济上蒙受更大的损失或无法计算的间接损失。此外,即使当事人的另一方在经济上的损失得到一部分补偿,但还是会妨碍预定的项目目标或任务,甚至国家计划的完成,某些涉及国计民生、社会公益项目不能得到实现,会有更大的损失。所以,实际履行的正确含义只能是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

当然,在贯彻以上原则时,还应从实际出发。在某些情况下,过于强调实际履行,不仅在客观上不可能,而且还会给对方和社会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失。这时,应该允许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办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2) 项目合同的全面履行。项目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及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义务人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否则权利人有权拒绝接受。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对标的物的规格、数量、质量做具体规定以便按规定履行义务,权利人按规定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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