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决标
在前期评标工作的基础上,招标团队最终评选出一个标价合理、技术合格、进度和质量都有保证的中标人,这一过程称之为决标。在决定中标人后,通常还会选定第二位、第三位候补中标人,以防第一中标人发生变故。
若出现投标者少于三家或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情况,可以进行重新招标。
2) 授标
选定供应商后,招标方向中标方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称作授标。授标的工作内容包括:
(1) 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应在确定的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中标人如逾期或拒签合同,或签约后不交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补偿自己的损失。图11-10为一中标通知书范例。
(2) 对未中标的单位,由招标单位通知,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 如因招标单位的责任未能如期签约的,招标单位应双倍返还保证金,并保留中标单位的中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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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10 中标通知书
3) 采购谈判
在正式合同签订前,招标方与中标方需进行采购谈判,对合同的结构、要求以及其他条款加以澄清,以取得一致意见。谈判的内容应包括责任、变更权限、适用的条款和法律、技术和商务管理方法、所有权、合同融资、技术解决方案、总体进度计划、付款以及价格等。
由于项目的合同谈判通常时间紧迫,因此谈判者应及时大致了解保留下来的供应商,即在“人数已缩减的候选人名单”上,双方在多大程度上在哪些领域已达成共识,在哪些方面可以尽可能达成妥协,在哪些方面仍然存在分歧。合同谈判时,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① 避免重议曾经讨论通过的议项;
② 避免自相矛盾的行为;
③ 避免违背公平原则。
采购谈判一般可以分为初步洽谈、实质性谈判、签约三个阶段。初步洽谈主要是做好市场调查、签约资格审查、使用审查等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并进行初步接洽,双方当事人就最感兴趣的事项相互提问并澄清问题。实质性谈判阶段主要是双方就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准、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验收、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具体商谈。谈判过程最终以形成买卖双方均可执行的合同文件而结束,其措词应反映双方达成的全部一致意见。
在招标谈判之后,招标人一般应做好工作总结。首先是关于整个工作的全面总结;其次是向那些未中标者公平解释其失败的原因;有些投标失败者甚至会提出关于投标的抗议书,因此,招标者需要准备一份书面报告来回答他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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