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标志,苏州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实践依靠改革进入纵深推进阶段,在新型城镇建设、集体经济壮大、农民持续增收、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生态环境优化、公共服务均等方面实现了新的更大跨越。2008年,苏州市城市化率达到66%,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701亿元,人均GDP达到11494美元。(数据来源:苏州市统计局)雄厚的经济基础和较高的城镇化水平,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这一阶段改革主要以公共政策创新为引擎,侧重加快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破除壁垒,侧重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和平等流动,建立城乡要素公平交换机制、技术要素共享机制、管理要素协调共建机制,农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有了许多跨越式改变。回顾十多年来改革历程,以时间节点划分,苏州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综合配套改革探索起步阶段(2008—2011年)。2008年9月,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苏州提出《关于要求将苏州市列为江苏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的请示》,将苏州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由此,苏州开启了新时期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试点新征程。这一阶段,苏州利用改革试点有利条件,持续推动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实践创新。按照省委、省政府改革试点部署,将张家港市金港镇等23个镇设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先导区,围绕五项具体任务展开:(1)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2)加快形成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3)加快形成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动力机制;(4)加快形成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运行体系;(5)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推进十项重点改革:(1)建立城乡资源增值收益共享机制;(2)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机制;(3)完善农村“三大合作”改革;(4)健全城乡统筹就业创业制度;(5)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接轨步伐;(6)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7)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制度;(8)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9)深化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0)健全城乡一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苏州主动先行先试、勇于实践创新,顺利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改革任务,并创造了“三集中”(农村工业企业向工业规划区集中、农民向新型社区集中、农业用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三置换”(以承包土地置换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以宅基地置换商品房、以集体资产置换股份)、“三大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代表的农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等生动鲜活的做法,取得初步成效。2010年,苏州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联系点。2011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苏州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具体承担“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试点任务。
2.综合配套改革重点突破深化阶段(2012—2015年)。这一阶段,改革重心向村镇一级下移,着力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按照国家级改革试点要求,重点在深化“三项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村户籍制度和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以及“三大并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轨)方面做探索,创造形成了“三优三保”(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发展,优化农业用地结构布局保护耕地,优化镇村居住用地布局保护权益)、“政经分开”(在农村治理中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与经济发展职能相分离)、“股权固化”(对原村级集体资产,按一定标准将其股权份额量化给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后,具体量化到人、固化到户,以户为单位可继承、可转让,“生不增、死不减”,不再因家庭成员户籍、人口发生变化而调整股权)、美丽乡村建设与新市民积分制管理新经验。同时建立健全粮食价外补贴政策,构建农业保险和担保制度,实施生态补偿机制,设立城乡一体化引导基金,这一系列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支农政策,为城乡融合工农互动发展、“三农”共享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红利,特别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做了大量积极探索,得到上级充分肯定。2014年,国家发改委将苏州市列为国家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市,省政府做出《关于苏州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批复》,从扩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步伐、促进农村合作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增强养老保险资金调剂功能、延长财政往来借款期限并扩大规模、对农民购置集中居住房给予支持、支持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拓宽城乡建设融资渠道、支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等十个方面给予苏州政策支持。
3.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提升阶段(2015年至今)。此阶段亦即城乡融合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全面深化整体提升,全面推进城乡一体示范区建设,推进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迈向城乡融合发展,既是进一步提高苏州城镇化质量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升苏州在扬子江城市群乃至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中战略地位和作用的必然选择,更是苏州经济社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城镇化的必然趋势,城乡融合发展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高级阶段,其本质都是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这一阶段,苏州坚持以建成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样板和全国城乡发展一体化示范区为目标,重点围绕八个“示范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示范区、共同富裕的示范区、“四化”同步发展的示范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示范区、生态文明的示范区、和谐社会的示范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示范区、城乡金融改革创新的示范区)推进改革。同时,承担推进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专项试点任务。2015年,经中央深改组、国务院同意,吴中区承担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任务,并在任务完成后将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拓展为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试点。2016年,苏州又新增四项农村改革试验任务,具体是苏州高新区承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苏州市承担的“重要农产品收入保险试点”、张家港市承担的“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和“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的村民自治试点”。至2019年,苏州相继承担了12项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任务,已结项5项,通过评估4项,剩余3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重要农产品收入保险试点、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正在稳妥推进。已有试点经验形成全国范例,还有5项改革任务正在申报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包括探索开展蔬菜种植期限指数保险、收入保险及违约责任保险,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探索“惠农贷”——小额贷款支农创新试点,探索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等等。
综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8年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以来,苏州坚持把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新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作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交给苏州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苏州实现发展新跨越的历史机遇。苏州牢固确立城乡一体化发展导向,突出科学规划、富民优先、制度创新、组织建设等发展要素改革联动,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典型示范等技术路径,以富民优先为导向、科学规划为引领、制度创新为关键、转型升级为路径、固本强基为保障,科学谋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相继出台了《苏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行动计划》《苏州市关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意见》《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三年实施计划》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工作意见》《苏州市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等140多个政策文件。并确立了23个先导区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坚持“三农”与“四化”(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步发展,更加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互动并进,通过“三形态”[1]“三集中”“三置换”[2]“三大合作”[3]“三大并轨”[4]“三优三保”“八个示范区”等系列制度创新和路径创新,着力破解二元结构矛盾,率先形成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社会管理、生态环境建设“八个一体化”新格局,带动城乡结构显著优化。尤其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探索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表现在:
——规划一体化:引入片区发展等先进规划理念,打破空间分割,引导城乡空间有序融合。
——产业一体化:打破产业分割,促进城乡产业联动发展。
——资源配置一体化:创新土地优化配置模式、搭建城乡权益置换平台、降低农民进城安居门槛等渠道,打破发展要素分割,推动城乡要素优化组合。(www.daowen.com)
——基础设施一体化:实施基础设施先行战略,助推城乡生产生活同质化。
——公共服务一体化:通过教育经费、优质师资向农村倾斜,先进技术、医务人才向农村流动,广电设施、文化功能向农村延伸,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向农村拓展等途径,打破公共服务供给固有机制,追求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就业社保一体化:让居民享有同等的就业社保政策福利,打破二元福利分配机制,逐步实行城乡保障并轨。
——生态文明建设一体化: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生态修复和补偿,打破二元环保机制,注重城乡环境共同改善。
——社会管理一体化:探索政府管理方式由单向管理为主向多元、综合管理为主转变,打破二元管理机制,维护城乡和谐稳定。
回望上述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城乡关系发展的历史沿革,可以看出,从党的十六大开始,尤其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走向高度自觉,苏州自此进入历史上苏州农业现代化推进力度最大、农村变化最快、农民得实惠最多的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苏州凭借勇于担当、勇于创新和良好的发展基础获得国家、省两级支持,先后成为国家发改委“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联系点”、江苏省唯一“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农业部“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苏州拥有了江苏乃至长三角其他城市难以相比的政策空间和优势,以综合性顶层设计为特征的改革发展进入快车道。来自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和江苏省的这三项改革项目体现了国家相关部门和上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均突出了对二元结构的机制体制突破,突出了城乡关系的综合性、整体性顶层设计,而且试点、试验的期限、方案和总体目标、实施步骤基本一致,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相吻合,与苏州高质量发展、率先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进程目标相吻合。进入新时代,苏州城乡一体化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高质量发展平台上必将得到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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